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第五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第六节2009年辽宁省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七节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节使用2008计价依据注意事项

第一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一、编制依据及作用

1、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及附录、《全

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捰操作规程、摄影师评定标准、宝剑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2、作用:

(!)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栏标价的依据。(3)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4)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投票报价和衡量投票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6)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3、编制条件:

2008年辽宁省诗人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时行编制的。

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和技术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

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计价定额的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和装饰工65

元。

(二)材料

1、计价定额采用材料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包

括施工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计价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米考虑。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米。

3、计价定额材料价格价格包括材料供应坐(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

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三)施工机械台班

1、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凡机械原什在2000雹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的小型机械未

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合璧在相应子目人

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四、计价定额表现形式

1、以量价合一形式表现的

2、按照国家《计价规范》的“五统一”原则编制的。

3、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改变,价格是基期价格。人工和机械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4、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是《计价规范》的附录,既适合清单计价形式,又适合定额计价形式。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术语

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

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

目所需的人施工机械工费、材料费、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价格的风险费用。

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

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

格的材料的单位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汇总整理

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已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9、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的最高工程造价。

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二、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票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国宝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注: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及下列附表编制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未列、漏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

发生的工程项目予以补充,不能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7条为性条款)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