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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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购A公司

股份之合作协议书(初稿)

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

A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转让公司总股本的【】股份,转让金额不超过【】万元。

甲方系A公司控股股东,乙方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A公司15%份额的股份,认购金额为【】万元。甲方承诺其将按时足额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使得乙方能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足额获得【】万元认购资金与收益。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愿共同信守:

第一条承诺期限

甲方对乙方认购资金与收益的承诺保障期限,自乙方认购资金划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账户之日(含)起至清算并分配完毕且乙方已获得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保底收入之日(含)止。

第二条承诺内容

1、关于乙方认购资金及收益的承诺

甲方保证乙方认购资金的本金安全,并保证乙方认购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年

化收益率不低于【】%,单利计算。即,甲方保证乙方因认购有限合伙份额而

获得的全部所得不低于依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以下简称“乙方保

底收入”)

乙方保底收入=【】万元+【】万元*【】%*实际投资天数/365

实际投资天数为自乙方资金划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账户之日(含)

至有限合伙企业清算并分配完毕且乙方已获得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保底收

入之日(含)之间的天数。

2、乙方未获得保底收入的补偿措施

若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或乙方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时,乙方自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现金分配所得低于乙方保底收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进行补偿。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补偿的通知之日起【 3】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制定的账

户一次性支付乙方自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现金分配所得与乙方保底收入之间的

差额,使得乙方最终所得金额不低于乙方保底收入。

第三条其他承诺

1、甲方承诺,自乙方资金划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账户之日起,甲方承诺不会以其持有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2、甲方承诺,自乙方资金划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账户之日起,在36个月内,A 公司未被上市公司并购,或独立IPO,则甲方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进行回购

股份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乙方所持有A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

3、丙方承诺,对以上条款中甲方承诺的回购进行担保,同时,若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回购乙方所持有A公司的股份,则丙方一同承担回购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资金划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签署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

保密义务,除非有明确的文件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已事先得到对方的书

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1年内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

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仍应承担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形,自违约之日起,违约方应

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向守约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项下的补偿义务,甲方逾期不履行该

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占乙方认购资金【 %】的滞纳金(【每日滞纳金=【】万元* %】)。

第七条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接收对方通知事宜或向对方发出通知

的具体方式如下:

甲方:

电子邮件:

录音电话:

工作传真:

具体联系人:

乙方:

电子邮件:

录音电话:

工作传真:

具体联系人:

丙方:

电子邮件:

录音电话:

工作传真:

具体联系人:

2.双方一致确认,通过以上方式发出的提示通知在以下时间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相关方电子邮件正常发出的时间为准;

2)如果以录音电话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录音电话记载的时间为准;

3)如果以传真的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为相关方的传真机发送的确认书(表明已向相关传真号码发送完整的、未中断的传真)上标记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受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对于因本合同的

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意一方均可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2.三方承诺并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各自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协议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另行签署并更或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送达各方的联系人。各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若有变动的,变动方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六分,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本协议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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