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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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整改和控制,使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

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动力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4 保卫部门负责防火、消防、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控制方案,下达有关单位实施整改或控制。

4.6 各单位行政主管及安全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级安全检查。

5 控制过程

5.1 检查形式、时间及内容

5.1.1 日常安全检查

5.1.1.1 在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5.1.1.2 各岗位人员在班前和班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设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5.1.1.3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或班后会上作安全讲话,对安全情况提出表扬、批评和应着重注意的事项。

5.1.1.4 各级领导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对所属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

(1)生产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或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开停工前后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7)场地卫生或机泵、仪表、设备的维护及清洁情况。

(8)职工思想情绪和劳逸结合情况。

(9)根据季节特点所制定的措施执行情况。

(10)检修中的安全情况。

5.1.2 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5.1.3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1.4 定期检查

5.1.4.1 季节性检查

5.1.4.1.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静电为重点。

5.1.4.1.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击、防触电、防洪、防倒塌为重点。

5.1.4.1.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为重点。

5.1.4.1.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1.4.2 节前、中、后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如节日值班,生产物资准备,“三律”执行情况等。

5.1.4.3 综合安全大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公司级每月至少一次,由主管安全和防火的经理带队,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各车间由车间主任组织每月至少二次本部门内安全自查。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每周一次检查。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5.1.4.4 专业性检查:以处室为主,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根据生产和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公司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的检查。

5.1.5 公司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5.2 隐患整改过程

5.2.1 公司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

5.2.1.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巡视检查、专业检查中发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5.2.1.2 保卫部门应及时将巡视检查、专业检查发现和治理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2.1.3 各有关单位接到下达的通知单或指令书后,按期组织整改,并将填写好的整改通知单或监察指令书上报签发单位。

5.2.2 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检查

5.2.2.1 车间级、班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组织评价和控制;对不及时整改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出控制方案后,按方案执行。

5.2.2.2 各单位每月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于次月3日前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5.2.2.3 班组自查、互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5.3 隐患整改的具体要求

5.3.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要严格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整改。(“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推”即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

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

5. 3. 2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填写在通知书上返回安全管理部门。通知书要存档、备查。

5. 3. 3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5. 3. 4 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存档。

5. 3. 5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拖延隐患整改计划,否则,由于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一般隐患由班组自行处理,需其他班组协助的,由车间安排解决。

6.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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