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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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体制与官僚制度

南宋的体制与官僚制度

南宋的体制与官僚制度南宋(1127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稳定和繁荣的时期,其体制与官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从南宋的体制和官僚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南宋的体制南宋的体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政治、军事和地方行政。

在政治层面,南宋设有中央政府,由宰相、参政、侍制等官员组成,负责国家的决策和管理。

而在军事方面,南宋的体制主要以兵制为基础,分为西、北、南三大行省,每个行省设有安抚使来负责军事和治理。

至于地方行政方面,南宋将全国划分为路、州、县三级行政区域,并派遣官员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南宋的官僚制度南宋实行的官僚制度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典型代表,其特点如下:1. 选拔制度严格南宋的官僚制度注重选拔人才,采用科举制度来选拔官员。

科举制度分为三个级别:进士科、举人科和秀才科。

进士科是最高级别的考试,通过此科的考生可以直接入仕,成为高级官员。

举人科和秀才科则分别对应一些次级官职。

科举制度使得南宋的官僚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2. 官员任期有限为了防止腐败和权力过于集中,南宋的官僚制度规定官员的任期有限。

根据官职的不同,官员的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到期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

这样的制度有利于实现政府的持续运作和权力的有效分散。

3. 官员等级分明南宋的官僚制度将官员按照官职的高低进行等级划分,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特权和待遇。

高级官员拥有更高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而低级官员则具有较为有限的权力。

这种等级划分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

4. 官员考核监察制度完善为了确保官员履行职责和遵守法纪,南宋的官僚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考核监察制度。

各级官员都需要定期接受上级的考核,并接受专门机构的监察。

一旦官员被发现违法乱纪,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免职。

总结起来,南宋的体制与官僚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人才、限制官员任期、等级分明和监察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了政府的稳定运转和官员的廉洁奉公。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历史变迁中国古代官僚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并且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

官僚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也是中国社会运转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官僚制度的演变和历史变迁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

一、官僚制度的早期形成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成书于《周易》之后,尤以信奉儒家思想、讲究德行礼仪而著称于世。

“周礼”则成为了最早的官僚制度规范,其中就包括了与官僚制度相关的很多内容。

在周朝时期,官员分为九品,牧、工、卿、大夫、士、庶长、正卿、郎、仆九品。

其中卿和大夫是重要官员,给予他们的土地和躬身礼,都比较有限制。

在西周时期,官僚制度较为完备和规范,官僚是依照血缘和军功、功劳来任命的。

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政治局面的动荡变化,产生了很多新兴势力和新的政治形式,官僚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国也都有了自己的官僚制度。

二、中央集权时期的官僚制度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央集权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政治管理的一种模式。

中央集权时期的官僚制度在制度上更加完备,也更加规范。

在秦朝时期,始设三公九卿制,由中央负责任命和调度,辖制河内、河东、河外三省,实行大一统的封建官僚制。

但是由于秦朝时期官僚制度过于严格,数量过多,不管是在掌握权力这一方面还是在管理能力方面都显得比较弱,不利于官员之间的协调和管理,短暂的统一也随即而崩溃。

汉朝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官僚制度也再次发生了一些变化。

汉朝初年,汉武帝为了强化官僚制度,制定了太初法律,就是制定了官员的升降、考核、惩戒、奖励等之类的法律法规,以此来确保官僚制度的规范和完整。

汉朝中后期,封建统治集中了权利,致使官僚制度出现了过于专制的倾向,难以实现官员内部的协调和管理。

三、私人官僚制度的盛行进入唐朝时期,官僚制度倾向于朝廷拥有专权,而裙带关系开始渐渐盛行起来,私人官僚制度开始在中国社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官僚制度和官僚政治

官僚制度和官僚政治

官僚制度和官僚政治篇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概要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凝聚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政治智慧,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对官僚政治与制度的界定,分歧较大。

国外主要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政治”或“官僚制”概念,从法律规章、职业分工、权力分层、专职化与人事任用上的考核任免与薪俸等方面,对官僚政治制度做了若干较为严格的界定。

不过,中国学者更愿意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与使用官僚政治制度等概念。

而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研究,同样也深化了对官僚政治制度这一范畴的认识。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源远流长,古代贵族政治中其实已经孕育演生出官僚政治制度的若干因素。

但一般而言,官僚政治更是由封建贵族政治向帝国皇权政治转化的产物,是皇权政治赖以运行的基本政治体制。

构成官僚政治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政治体制和官僚机构,亦即本书主要加以论述的官僚政治制度。

二是官僚机构的运行机制,这将由祝总斌教授所撰(中国古代官僚机器运行机制研究》加以论述。

三是官僚,本书将适当加以论述。

一、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早熟性。

三代政治社会中已经初备官僚制度的早期发展模式,尽管它们与后代官僚制度差异明显,但商周政治体制中的若干制度因素,其实已开中国古代宫僚制度的先声。

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使早期官僚制度渐渐脱离了贵族政治的纠缠,在国家体制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全新意义上的官僚体制也得以逐步建立。

伴随着封建制和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出现了郡县制、客卿制度,这些变革对新型官僚制度的确立至关重要。

所以,不妨把战国时代视为官僚政治制度真正的产生时期。

封建贵族政治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通过层层分封,权力分散在各级贵族当中,并且世袭享有这种特权。

因此,战国时代李悝和吴起变法,都企图削弱贵族的世袭特权。

秦国的军功爵,其目的更是要取消世卿世禄制度。

强调军功而淡化世袭身份,是后来一些民族由贵族制向官僚制转化时常用的一种手段。

中国古代 官僚政治 特点

中国古代 官僚政治 特点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特点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的特点包括:
1. 实行封建制度的官僚政治:封建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的主要基础,官僚政治也是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

2. 从严选拔官员:政治精英的选拔和培养,主要依据的是科举制度。

3. 政治权利寄托于官员:在古代中国政治中,政治权利基本上是掌握在官僚集团手中的,因此官员的任命和升迁一直是国家政治安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4. 官员福利体系的建立:古代的中国官员们享有特殊的福利体系,比如享受特殊待遇、优厚的工资津贴和住房优惠等。

5. 中央集权的体制:古代中国官僚政治中,政治权力主要放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官员对中央政府有着强烈的依赖关系。

总之,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这些特点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的核心要素,至今仍然对中国政坛的运转产生深远的影响。

清朝的体制与官僚制度

清朝的体制与官僚制度

清朝的体制与官僚制度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的体制和官僚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官僚制度是指一种组织形式,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和职务安排,来管理社会事务。

清朝的官僚制度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清朝政治体制清朝的政治体制是以封建君主制为基础的,皇帝拥有最高统治权力。

根据封建等级制度,官员被分为九品官员,最高一品是皇帝和皇后,最低九品是普通职员。

官吏都是通过科举制度来选拔和晋升的,这是清朝官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二、科举制度的运行科举制度是清朝官僚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科举制度,有志于成为官员的人们必须参加举行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分为三个层次:乡试、省试和殿试,通过考试的人可以成为朝廷官员。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官员,被认为是具有道德修养和治理能力的人才。

科举制度在清朝的整个统治期间都保持着重要的地位。

三、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官员的选拔和管理是清朝官僚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除了科举制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途径来选拔和提拔官员。

如世袭制度,也就是将父辈的官职遗传给子辈;荐举制度,通过相关人士的荐举来提拔官员。

一旦成为官员,他们需要遵守严格的官僚礼仪和官员行为准则,以确保政府的正常运行。

四、官僚制度的地方遍及清朝的官僚制度不仅遍及中央政府,还深入到地方行政和社会组织中。

根据清朝的官僚制度,全国被划分为各级行政单位,如省、府、州、县等。

每个单位都有官员负责管理和治理。

同时,地方社会中的组织也受到官僚制度的影响,如地方宗族和社团等,它们也需要依照清朝的官僚制度来管理。

五、官僚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清朝的官僚制度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官僚制度的存在为清朝政府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另一方面,官员的特权和贪污行为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导致了清朝晚期社会的腐败和矛盾的加剧。

综上所述,清朝的体制和官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重要而复杂的。

科举制度的实施、官员的选拔和管理以及官僚制度在地方的普及,都为清朝政府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古代官僚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从未在中国历史上被完整地废除,而是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1. 官僚制度的起源官僚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大多数国家的权力都集中在君主手中,但君主往往要依靠一些重要的官员来管理国家事务。

这些官员平时专门负责处理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方面的工作,称为“大夫”、“相”,他们是此时官僚制度的核心。

到了汉代,朝廷设立三公九卿制,进一步规范了官僚制度的运作。

2. 官僚制度的发展到了唐代,中国官僚制度进一步发展成为唐察院三省制。

此外,唐代还发明了科举制度,让所有应试者平等地参加考试以求取得高官厚禄。

这一制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官僚制度的重要分界点。

随着科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僚制度成为中国政治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体系。

宋代时期,科举制度进入了高峰,举人、进士、状元这类名词成为了当时许多人渴望的头衔。

3. 官僚制度的危机与转型传统的官僚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中经历了很多变革。

到了清代,中国犯罪率上升,官员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使得朝野广泛讨论“官场无奈”,人民对官僚制度无不悲愤不已。

官僚制度的危机,最终导致了晚清改革运动的兴起。

面对官僚制度的危机,清朝政府加紧了改革的步伐,并采取了外国专家的建议,进行官制与军制的新政改革。

新政改革的前半期成功地实现了县级以上主要官职普及制,使得官僚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得到了空前的革新。

4. 当今中国的官僚制度经过数千年的演变,中国的官僚制度已成为中国最具特点的制度之一。

在当今中国的政治体系中,官本位和学历并重仍是中国官僚制度的核心。

至此,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从春秋战国到清朝,官僚制度在经历了多次的危机和变革之后,逐渐成长和壮大。

在当代中国,虽然官场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但是在习近平政府不断推进的反腐行动中,中国的官僚制度正在通过一种更加高效、透明、负责任的方式不断地进化和改革。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官僚体系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官僚体系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官僚体系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官僚体系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制度是指以皇帝为首的君主统治下的政治和社会体系,官僚体系则是指由官吏组成的行政机构。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基本特点以及官僚体系的组成、作用和变迁。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以皇帝为核心,等级分明、层次清晰。

封建制度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官员和地方豪强享有特权,他们被封为爵位,掌握一定的政治和军事权力。

主要的爵位包括公、侯、伯、子、男等,而世袭制度则使得这些爵位可以世代相传。

在封建制度下,各级贵族和官员都有严格的礼仪规范,以保证社会秩序和稳定。

封建制度下的官僚体系是中国古代政府的核心组成部分。

官僚体系由官吏组成,他们负责处理政府事务、管理地方和领导人民。

官吏是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和任命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

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和规范,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官僚体系在古代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官员负责管理地方,执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他们还担任着司法和审判的角色,处理各类纠纷和争议。

此外,官僚体系也参与到军事、教育和经济管理等方面。

官员的任命和晋升是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评估来进行,这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使得官员能够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官僚体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封建等级制度和爵位世袭使得贵族权势逐渐膨胀,导致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加剧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官僚体系中的官员腐化、贪污等问题也逐渐增多。

此外,封建制度下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对君主的制衡和监督,导致了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官僚体系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封建制度的等级分明和官僚体系的科举制度使得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更加有序和稳定。

西周的官僚制度

西周的官僚制度

西周的官僚制度西周官僚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官僚机构、分封制、宗法制、兵制和刑罚等方面。

一、官僚机构西周官僚机构主要由王室官员组成,其特点是等级分明、职责明确。

西周时期,中央政权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和九卿(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卿)。

这些官员在王室中担任重要职务,协助周王管理国家。

此外,西周还设立了许多地方官员,如诸侯、大夫等,他们负责管理各自封地的事务。

二、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周王将自己的领土分封给亲信或功臣,让他们在各自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或领地。

这种制度使得西周的政治体系呈现出一种“诸侯分立”的局面。

分封制不仅加强了周王室与各诸侯国之间的联系,还促进了地方自治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宗法制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等级制度。

在宗法制下,家族成员的地位和权力取决于其在本家族中的血缘关系和嫡庶身份。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由嫡长子继承家族的权力和财产。

宗法制在政治上表现为世卿世禄制度,即官员的职位和俸禄世代相传。

四、兵制西周时期的兵制主要是车战制度。

车战是一种以战车为作战单位的战斗方式,每辆战车由两名武士驾驶,其中一名为驭手,另一名为弓箭手或矛手。

在战争中,各诸侯国的战车数量和武士技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西周时期还实行了“三军制”,即每个诸侯国设立三支军队,分别称为左军、右军和中军。

这种制度有利于在战争中协调作战,提高战斗力。

五、刑罚西周时期的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等级性和道德性。

对于不同阶层的人,刑罚的种类和严厉程度有所不同。

常见的刑罚包括鞭刑、杖刑、死刑等。

同时,西周时期还注重通过教化和感化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如对罪犯进行流放或使其服劳役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总之,西周时期的官僚制度是一个等级分明、职责明确、权力分散的政治制度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制度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使得西周时期的政治稳定得以维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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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官僚制度 官僚制是工业社会的一朵奇葩,它以其稳定、严格、精确、可靠的管理取代了早期人格化的行政模式,构成了传统行政模式的一大理论支柱。但是当社会发展进入后工业时代时,官僚制内在的痼疾逐渐凸显出来,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一、官僚制及其价值 “官僚制”一词由法文bureau和希腊文kratos复合而成,本意是指实施管理的社会行政机构。与汉语中官僚主义不同,在管理学中,官僚制是一个中性词,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命令—服从为特征的组织形态,亦即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 在韦伯的官僚制中,对合理性的追求是其核心所在,也是建构官僚制的一个基本原则。韦伯从权威的角度出发剖析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态,把它们分为个人魅力型、传统型和法理型三种。其中前两种只具备合法性而不具备合理性,只有法理型组织是建立在对于正式制定的规则与法令的正当行为的要求之上的,同时兼备了合法性与合理性。韦伯的理性官僚制正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作为一种工业文明时代的组织形式,官僚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组织内部合理的分工,每个成员都有的明确职责权限并以法规的形式严格固定下来,并且只在本职范围内完成工作。第二,组织内部划分为若干层级,实行层级节制,等级与权力一致,各职位按照权力等级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统一的指挥链条。第三,组织内部要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制定一整套稳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整个组织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明确性,使各机构各成员各司其职,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第四,在官僚制组织中,一切重要的决定和命令都应形成正式的文件下达,并且要记录在案,以便于上级对下级加强控制,明确下级机构及其成员的任务、要求和应履行的权责。第五,实行非人格化的管理,官员间的从属关系是由严格的职务或任务等级序列决定的,权力关系并不具有权力的个性特点,而是基于职务本身的组织构造,完全排除了个人的情感纠葛。第六,拥有极为完美的技术化程序和手段,在专家的指导下日常工作都会拥有技术性的支持,而且,组织目标及这些目标的确立过程也倾向于技术化和合理化。第七,实行合理合法的人事制度,以契约的形式雇佣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和人员本身所具备的资格条件任用,根据员工的资历和业绩进行奖惩和晋升;工作全职性的,与私人领域的活动分开。 虽然理性官僚制只是韦伯所设想的“理想类型”,是一种高度纯化的理论描述,在现实中很少有哪个组织能够完全具备上述特征,但官僚制的价值却不容否定。 首先,现代官僚制以其科学性适应了工业社会大机器生产的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是理性的生产,它日益排斥着产业革命初期靠个人专制、裙带关系、暴力威胁、主观武断和感情用事等传统的管理方式,要求整个生产过程乃至整个社会都理性化、科学化,以最大限度的追求效率和利润。这一过程随着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深入和资本主义社会向垄断阶段过度而日益强化。官僚制正是这个时代的要求。它把大工业的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组织形式上,利用其层次系统的权威和功能的专门化,以其稳定、严格、精确、可靠的管理使大规模的复杂任务得以完成。如果说泰罗的科学管理拉开了管理从经验走向科学的序幕,那么韦伯的官僚制则以一种理性科学的组织形式把科学管理固定下来。因此,官僚制统治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必然选择,20世纪官僚制成为一种普遍的组织机制渗入一切社会组织。 其次,官僚制以其非人格化的管理推动了现代社会行政模式的建立。早期的行政是人格化的,“以个人关系为基础—忠诚于某个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忠诚于制度本身”。在这种行政系统,公共组织往往偏离其公共性,把私利置于公共利益之上,成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政府实际上是一个私人企业,公民无从知道政府的真实立场”。19世纪大部分时期内存在的政党分赃制既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而韦伯的官僚制则高扬理性主义的旗帜,以其“非人格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特性取代了以前“个人的、传统的、发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官僚制,使公共行政重新恢复了其公共性。理性官僚制成为民主政体的“奴役式外壳”,防止野蛮人复辟的工具。连主张新公共管理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那时,这个词意味着组织方式的理性和效率,是极权主义统治滥用权力的替代物”。理性官僚制和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一起构成了工业社会的传统行政模式的两大理论支柱,有力地推动了公共行政由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成为保障民主政治的有力武器。 总之,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性和效率的工具,适应了工业社会大生产和行政管理复杂化的要求,同时又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征否定了传统的家产式官僚制,使行政管理牢牢地建立在理性、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促进了政府由人转向法治、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历史性转变,拉开了现代行政管理的序幕。因此,官僚制成了工业社会的世界性命运。“在行政管理领域,要么采用官僚制度,要么外行作风,否则,别无选择。” 二、现代理性官僚制的特点 要理解当前西方所进行的官僚制改革,就必须首先要了解现代理性官僚制的特点。现代理性官僚制通常指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和企事业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和;它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体系,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和企事业活动的组织形式,也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它意味着理性和效率,是极权主义统治滥用权力的取代物。在现代政治制度里,由于官僚几乎包办了政治制度的输出,极大地影响着决策过程,起着大部分裁决和传达信息的功能作用,充当着利益表达者和聚合者的角色,所以,官僚制机构的作用不可或缺,人们不可能发明一种方法在没有官僚机构提供的组织、分工和专业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工作。历史上抛弃和砸碎官僚制的革命均以失败而告终就是明证。 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曾经对理性官僚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总结,提出了系统化的理性官僚制理论,奠定了现代组织理论基础。他所说的理性官僚制是建立在合法型统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任何统治或权威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合法性做基础,历史上能被社会接受的合法统治大致有三种纯粹的类型,即合法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传统型统治是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魅力型统治是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而合法型统治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是合法受命进行统治的,这种统治服从有合法章程的、事务的、非个人的制度和由它所确定的上司。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都属于非理性的统治,不宜作为现代行政组织的基础。而合法型统治属于理性的统治,因为它建立在下述法制观念基础之上的,即“通过协议的或强加的任何法都可能以理性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制订成章程”,因此它可以作为现代官僚行政管理组织的基础, 同时后者也是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 历史上任何制度的产生都需要特定的环境,理性官僚制的产生也概莫能外,它的产生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和经济前提:1,货币经济的发展;2,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数量的扩大;3,行政管理强度的深化和现代交流手段(公共的陆路、水路、铁路、电报等等)的现代化;4,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交往要求行政管理具有尽可能快捷地、精确地、明晰地、持续地完成任务的纯技术上的优势;5,国家权力和行政管理运作手段的集中;6,现代群众民主的建立与人和物意义上的“法律平等”。根据以上前提条件,理性官僚制的行政管理只能首先发生在西方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因为它们拥有发育良好的理性法律、货币经济、发达的通讯和运输手段、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行政手段的集中化,而象中国这样拥有悠久传统官僚制历史的国家,则由于缺乏这些条件难以成为理性官僚制的发源地和生长地。事实上,现代资本主义与现代理性官僚制有着不解之缘,因为它首先在历史上创造了对持久稳定的、严肃紧张的和可预计性的官僚制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提供了官僚制以最合理形式赖以存在的最合理的经济基础,如货币资金和现代技术条件等等。 具体而言,理性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有着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法制化。现代行政管理机构有其固定的权限范围,并且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行政事务在权限范围内按法规持续地运作;有明确划分责权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采取档案制度化进行管理。2,科层化。实行机关等级制和职务等级制原则,按权力自上而下排列成严格规定的等级层次结构体系,并按等级赋予相应的权力,各个层级的官员和机构都接受严格的监督;官员职务的升迁根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公私分开。主张严格的公事公办,公私界限分明,公务活动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有明显区别,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分开;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物资和生产物资完全分开;任职人员对职位不能占为己有。4,专业化。主张技术专长,官员的选拔和任命注重知识和业务能力;注重专业培训;实行分工的原则,解决事务“不看人办事”,而是根据可以预计的规则,排除一切纯粹个人的、一切非理性的、不可预计的感觉因素。5,职业化。要求行政官员全身心地投入公务活动,职务就是“职业”,就任职务就要承担一种忠于职守的义务;采用固定的货币薪金支付报酬。6,效果的可预见性。理性官僚制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特殊形式,其存在便于将总体法规应用于具体情况,从而增加了行动的可预见性,“对于官僚体制来说,‘可预见的规则’,具有真正决定性的意义。” 因此,理性官僚制这一组织形式的行政管理是属于目的合理性的管理行为,体现了科学精神、法制精神与理性精神,抛弃了经验管理过程中的人治因素,避免了任性专断和感情用事,带来了理性与效率,“精确、迅速、明确、精通档案、持续性、保密、统一性、严格的服从、减少摩擦、节约物资费用和人力,在由训练有素的具体官员进行严格官僚体制的、特别是集权体制的行政管理时……能达到最佳的效果。”所以韦伯盛赞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是“实施统治形式上最合理的形式” ,各个领域里(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企业、利益集团、协会、基金会等等)现代团体形式的发展,一般都与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的发展和不断增强有关。正因为如此,它适应了随现代化浪潮而来的现代政府、企业和一切大型社会组织管理复杂化的需要,并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理性法律和适应社会变化的崭新伦理原则一起,推动着近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三、官僚制的弊病 官僚制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产物,它较好地适应了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过渡到工业文明所提出的要求,包括行政体系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官僚制化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必然选择。但这并不是说官僚制完美无缺,实际上在官僚制的内部存在着不可祛除的痼疾。当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时代走向后工业文明时代时,这些痼疾不可避免地日渐显露,成为困扰公共行政的弊病。 (一)人的异化 对合理性的追求是韦伯官僚制的核心要义所在。但这里的合理性并不完整,它仅指形式合理性,而不包括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倾向于在其程序和手段等方面尽可能地加以量化,从而使行动本身以及对行动结束后目的实现程序的预测成为可以被计算的任务。而实质合理性则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仅仅对行动实现价值判断,而忽视效率。形式合理性是工具——目的的,而价值合理性则是伦理道德的。价值合理性是传统社会秩序的本质特征,在现代社会这种合理性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社会氛围,现代化的过程正是一个形式理性扩张和实质理性萎缩的过程。因此,韦伯在设计官僚制时割裂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关系,片面强调形式合理性而抛弃了实质合理性。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官僚制的合理化是以人的异化为代价的。伴随着结构的科学化和运行的技术化,官僚制中人的价值和主体地位丧失了。由于追求形式合理性而排除价值因素的干扰,整个官僚制对于效率来说是一个有效的工具,而身处其中的行政人员也仅仅是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是官僚制这台庞大机器上的齿轮上的齿牙,一切均要依理性的规则和程序运行,自主性和价值判断成为理性规则的对立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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