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中心宣传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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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广播电视中心宣传管理规定

翼城人民广播电台、翼城电视台是党和政府重要的舆论宣传工具,担负着县委、县政府对内对外的宣传任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三贴近,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宣传是电台、电视台工作的中心,质量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生命,各宣传股室要牢固树立宣传第一的思想,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节目质量,增强传播效果,逐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引导水平。

第二条:宣传股室是各类节目的具体操作机构,负责各类节目的采编制作。所采编节目必须符合全台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各栏目的定位和宗旨。

第三条:总编室是中心委员会的办事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节目编排计划,审查管理,评审管理,播出管理和业务培训,必须定期下达报道计划,认真审查每天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条:各股室必须坚持宣传统一规划,独立编排,各具特色,资源共享的原则。重大宣传活动由中心委员会和总编室统一安排部署,保证高效顺畅运行。

第二章节目计划管理

第五条:翼城人民广播电台、翼城电视台的节目,实施计划管理,凡在电台、电视台各栏目中播出的节目必须纳入宣传计划,由总编室统一管理,总编室必须按季、按月向各股室下达宣传报道计划提纲,重大活动,配合性、战役性宣传报道要下达单项宣传安排。

第六条:配合部门、单位进行的连续、阶段性报道及重大战役性报道,操作股室必须提前5-10天填写重点报道选题创作计划申报表,分别报总编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安排播出。

第七条:凡涉及监督性报道,必须提前填写选题及创作计划和申报表,报中心主任与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突发性事件可先予录制,报审批准后方可安排播出。

第八条:日常播出的时效性强的新闻类节目、服务类节目(如《田苑风》)一般不报节目选题,但新闻中配合一定时期中心工作的重点宣传专栏、专题中新闻评论类、追踪类节目必须填写《节目选题创作计划申报表》。

第九条:节目评审组根据选题计划审看节目,凡未纳入计划,擅自制作的节目,视为违规操作,将扣除本期应得报酬并通报全台。

第十条:对于时效性不很强的栏目,应多备选题及节目,以每周播出期数为基数,每周至少多准备一至两期,并及时送审,以形成节目储备保障,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新闻类节目,也必须多备节目,每日至少两条,以形成节目竞争格局,从而提高节目质量。

第十一条:《节目选题创作计划申报表》由总编室统一印制发放。

第三章节目编播管理

第十二条:凡本台录制的节目片尾出示字幕顺序依次为:制片、编辑、制作、播音(主持)、值班主任(栏目统筹)、编审、监制、总监制等表明工作性质的称谓。然后出示栏目播出时间,联系电话,最后落款统一为“翼城电视台”,与外单位合办的节目,可视情况加合办单位名称。

第十三条:各栏目总监制为中心主任,监制为分管领导、评审组长,制片为栏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挂栏目统筹,新闻节目主任值班期间挂值班主任,原则上谁值班挂谁,负责哪个栏目挂哪个栏目。

第十四条:一经制作、播出的节目,必须及时登记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转借、复制。如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50-100元),丢失、损坏的按空带的价格加倍进行处罚(2倍至5倍),对因此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同时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本台资料带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主任

有下载、查看本股室所制作的节目的权力,负责对本股室节目的管理。严禁擅自将本台录制或播出的节目复制给外单位或个人,违者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处罚部主任100元。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播出奖惩制度,对于堵住播出差错的人员给予奖励,凡擅离岗位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停电、停播或编排节目出现导向性错误或严重失实等情况,每次处以责任人200元罚款。对值机、播音、主持、编辑,凡迟到、早退、延误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或者出现多播、少播、错播、迟播、误转、错转等人为事故者,每次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超过5分钟每次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严格收费制作制度。片头、片尾、字幕及各类赞助没有收费单,不准制作播出,所有各类广告节目须严格履行手续,每条出具由广告文艺部主任签署广告准播单,无准播单或特殊情况需经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安排播出。

第十八条:严格播出时间制度。新闻每组10分钟,专题10-15分钟,翼城新闻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506热线周二、周三;经纬剧场周三、周四;浍水河畔周四、周五;新闻广角、田苑风周六、周日。各栏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时间长度,节目长度误差不允许超过正负2分钟。

第十九条:新闻类节目一律不准断插广告,新闻专题等节目播出时,一律不准出现飘字广告以及与节目内容无关的字幕。

第二十条:严格播出节目登记制度。播出人员要将每天播出的新闻、专题节目逐项逐条进行详细登记,广播部也要

详细登记各类广播节目的稿件条数、起止时间、每周报总编室备案审查。新闻节目特约广告插在片头之前和片尾前后各不得超过六条,时间不得超过30秒,专题节目前后时间长度与新闻节目等同,凡违犯规定的,分别按时间长度及条数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所有节目(包括新闻、专题、领导讲话)在各个频道播出必须凭总编室签发的节目审签卡,各栏目编辑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栏目名称、节目长度、首播、重播时间、第一帧画面、声道等内容。经值机员验收签字方可播出。并以当日节目安排单为准安排播出,广告文艺部节目必须经广告文艺部主任审查签字。未经签发准播单的节目一律不得播出。私自播出者,每次处责任人每人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擅离岗位造成节目播出重大责任事故,采写编排节目出现导向性错误或严重失实,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严重不良后果者;批评报道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编播者,各处罚3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

第四章节目评审管理

第二十三条:翼城电视台各类自办节目实行制片人、部主任、评审组三级审稿审片制度。其中监督类报道由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终审,自我宣传类节目由总编室主任终审,广告类节目由广告文艺部主任终审。

第二十四条:评审组成员由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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