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郑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配建标准
住宅建筑
商品房 政策保障型住房
0.8-1.0 0.4-0.5
办公建筑
行政办公 省级以上及涉外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市区级及以下
1.5-2.0 1.0-1.5
商务办公
0.5-0.8
宾馆
三星级以上宾馆 经济型宾馆
车位/客房
0.5-0.8 0.3-0.5
车位/百座位
3.8-4.2 5.0-8.0
娱乐.健身服务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3.0-5.0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2.0-2.5 12.0-14.0
火车站
3.0-5.0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千旅客设计量 2.0-3.0
机场
5.0-8.0
幼儿园及小学
1.5-1.8
学校
中学及中专 职校及技校
车位/百师生
1.2-1.5 2.5-2.8
大专院校
4.0-4.5
社会福利
老年公寓 社会救济
0.2-0.4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0.1-0.2
工业
厂房 仓储区
0.2-0.4 车位/万平米建筑面积 5.0-6.0
建筑物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建筑类型 住宅建筑 办公建筑
宾馆 商业,服务
文体公共设施 游览场所 交通枢纽 学校
市区综合商业大楼
0.8-1.0
仓储式购物中心
1.2-1.4
商业.服务
批发交易市场 独立农贸市场
1.0-1.2 0.4-0.5
餐饮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3.0-5.0
烟花爆竹销售承诺书

烟花爆竹销售承诺书烟花爆竹销售承诺书1我叫___,我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位于___,按照《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承诺如下:一、只在申请的固定门店内经营,不占道经营和流动兜售;二、专店经营存货量不超过50箱,专柜经营存货量不超过30箱;三、从市政府批准的正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签订供货协议,只经营C、D级的烟花爆竹,不经营A、B级的.烟花爆竹;四、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五、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六、固定门店内只保留照明用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七、购买合格的消防器材,并能够正确使用;八、销售期间,加强对经营点的安全管理和周边的安全防范;九、服从区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十、因违规经营、储存引发的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20__年__月__日烟花爆竹销售承诺书2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承诺: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花办等部门的安全监管;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产生、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帖上墙;5、积极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6、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销售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7、严格按照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不在城镇农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不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试放;8、做到专柜、专人销售烟花爆竹,专柜周围摆放的其他货物符合安全要求;9、只向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或烟花爆竹专营点进货,不采购和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郑州农贸市场整体招商方案

郑州农贸市场整体招商方案一、市场概况郑州是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广阔的农业资源和市场潜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郑州农产品市场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市民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我们计划在郑州设立一座现代化的农贸市场,为农民提供销售渠道,为市民提供新鲜、安全的农产品。
二、市场规划1. 选址我们计划选址在郑州市中心地带,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区域。
同时,将在市场附近规划农田,引入现代农业技术,提供稳定的农产品供应。
2. 市场规模郑州农贸市场的总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分为室内和室外两个区域。
室外区域将设立农民摊位,室内区域将设立农产品直销店。
市场将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和环境优美的休闲区域,以吸引更多市民前来购物。
3. 市场设施市场将配备现代化的冷库和保鲜设施,确保农产品保持新鲜。
同时,我们将引入智能化的支付系统,方便市民的购物体验。
市场还将设立农业科普展示区,向市民普及农业知识,培养农业文化。
三、招商方案1. 招商对象我们计划吸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市场。
招商对象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2. 招商政策为吸引更多优质农产品入驻市场,我们将实施以下政策:- 租金优惠:对于首批入驻市场的招商对象,我们将提供租金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
- 推广支持:市场将开展广告推广活动,提高入驻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将提供市场宣传资料和展示车辆,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优质服务:市场将提供一对一的专业辅导和指导,帮助入驻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并提供市场销售数据和农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指导企业决策。
- 政策扶持:市场将帮助入驻企业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政策,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支持,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四、市场运营策略1. 商品策划市场将引导入驻企业开发特色农产品,主打本地农产品的特色和品质。
同时,将推广绿色、有机的农产品,满足市民对健康食品的需求。
2. 价格战略为吸引顾客,市场将采用合理的价格策略,确保农产品价格具有竞争力。
新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新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新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新郑市农产品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市场中的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
二、背景与目标1. 背景:新郑市是农业大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市民生活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也损害了市场的信誉。
2. 目标: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发展,保障市民的健康和权益。
三、准入标准1. 农产品准入标准: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包括基本质量指标、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
2. 农产品生产环境准入标准:农产品生产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包括用药合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
3. 农产品流通环节准入标准:农产品流通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流通管理规定,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及市场的资质要求,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都经过规范的环节和程序。
四、准入流程1. 农产品准入申请: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向农业部门提交准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生产流程图、生产环境照片等。
2. 农产品准入审核:农业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产品质量、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核查。
3. 农产品准入证书颁发:审核通过后,农业部门颁发农产品准入证书,并在相关农产品市场公示。
五、准入监管1. 日常监管:农业部门对农产品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随机抽检:农业部门将对市场中的农产品进行定期的随机抽检,重点关注重要农产品、常见农产品以及投诉较多的农产品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行为,农业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
六、宣传与培训1.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和关注度。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1a1c02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7e.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优化商品交易批发市场集聚区布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市场管理体系,促进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与郑州都市区建设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在国际上有影响力、在国内有辐射力、对国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为目标,以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市场经营环境为目的,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产城融合、集聚发展”的方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方法,调整优化布局,整合市场资源,加快外迁步伐,通过4年的努力,完成中心城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外迁工作,带动仓储物流业向环城高速外侧搬迁,从而在组团与组团之间,打造新的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促进“两核六城十组团”建设,推动郑州都市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站位“在全国找坐标、在中部求超越、在河南挑大梁”的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完成中心城区177家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外迁。
通过资源整合,集聚发展,把农产品、汽车及汽车后市场、建材家具、钢材、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小商品七类核心业态,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龙头市场;打造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集散型商品交易批发市场10家,使其进入全国批发业500强;到2015年,力争使我市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超过2800亿元,成为全国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十强市”,基本形成较为合理的商品专业市场集聚发展格局。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篇一: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_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本标准于_年5月首次发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_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_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3.4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4 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要求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3 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_0㎡以上.4.3.2 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 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4.3.3 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4.3.4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4.3.5 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5 设施设备5.1 给排水设施5.1.1 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5.1.2 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5.1.3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5.1.4 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5.1.5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5.1.6 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_9的要求.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_L_,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5.3 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5.4 消防安全5.4.1 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Jl6的要求.5.4.2 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6 场内布局6.1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6.2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6.3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m. 7 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1 柜台设置要求7.1.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7.1.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O.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O.7m~0.8m.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其位置的设置应以方便消费者查看为原则.可以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_cm~25cm.7.1.5 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7.1.6 蔬菜可采用摆放式或开架式柜台,摆放式柜台每组可设4~6只,每组柜台应设1~2个宽度70cm的出入口;开架式柜台宜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7.1.7 水产品柜台应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上沿_cm.7.2 蔬菜陈列与销售要求7.2.1 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7.2.2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7.2.3 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7.2.4 预包装蔬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7.3 鲜冻猪肉陈列与销售要求7.3.1 鲜冻猪肉销售应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7.3.2 鲜冻猪肉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7.3.3 鲜冻猪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7.3.4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7.3.5 鲜冻猪肉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7.3.6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冻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7.4 水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4.1 活鲜农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水池(缸)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气应安装牢固,该处应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7.4.2 活鲜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及废弃物回收桶.7.4.3 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在25℃以下.7.4.4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_℃以下的冷水中陈列销售.7.4.5 水产品每日交易结束后,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7.5 豆制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5.1 豆制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7.5.2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7.6 清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6.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7.6.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7.7熟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7.1 熟食类食品经营须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7.7.2 熟食卤品经营应设专间,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熟食卤品应在25℃以下销售.7.7.3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7.4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7.5 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清洗.消毒双手;熟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7.7.6 熟食品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分离,严禁销售人员直接用手触摸钱币.8 商品准入8.1 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凭进货凭证,肉类商品.冻禽产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须持有产地政府机构认证合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8.2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可追溯性.8.3 菜市场不得出售无证和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9 包装要求9.1 菜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9.2 菜市场内经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_的规定._ 卫生要求_.1 环境卫生要求_.1.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台GB_881的要求._.1.2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_.1.3 菜市场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垃圾房及垃圾箱(桶)应定期清洗._.1.4 菜市场应设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_.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商品经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_ 管理要求_.1 制度管理要求_.1.1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优质食用农产品推介制度和诚信档案等制度._.1.2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_.2 证照管理要求_.2.1 菜市场须对场内经营者查验有效证照,并督促其将证照醒目公示,不允许无证照经营._.2.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在营业时须张挂公示,并由菜市场经篇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贯彻实施>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并于_年1月_日开始正式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5 场内布局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_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米.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6 设施设备6.1 给排水设施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_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_米—0.1米,弧度深度0._米—0._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6.2 供电设施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篇三:农贸市场设计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_-30] ·作者: ·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繁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供应农产品并提供农副产品交易、销售、展示和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市场的扶持力度,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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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1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 农贸市场 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2. 不可食用肉 是指 “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 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2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 2000~3000 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 0.8 ~ 1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 8 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 20% 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 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3 1. 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 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 (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 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 0.08 米~ 0.1 米,深度 0.03 米~ 0.05 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4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建筑设计照明标准》(GB50034-2013 )的规定。柜台 (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 勒克斯,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 200 勒克斯。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农贸市场应安装不低于5000 瓦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 平方米相应增加 300 瓦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 (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 (箱)。
农贸市场应按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T17217 )的要求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95 )的要求;农贸市场应按照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计要求》 (GB/ T17110-2008 )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5 1. 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 0.7~ 0.8 米。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 5 厘米。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 (盆)上沿 20 厘米。
每个摊位应设置经营信息公示屏,内容包含商户信息、经营承诺、价格公开、检测公示、消费提醒、公益宣传等。
2. 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摄氏 0℃~ 7℃ 。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农贸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摄氏 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一)进货管理 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6 市场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 “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 (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二)入市检测 农贸市场应设置农产品检测室,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等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三)劣品清退 章节名称:《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页脚内容7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禁营商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禁止销售其它不能在农贸市场加工销售的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 (板)上进行。
农贸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 (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六)商品陈列
1. 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