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律制度框架
企业诉讼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管理制度一、引言诉讼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在现代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等各种关系都可能涉及到诉讼。
诉讼的发生对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更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诉讼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企业各级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诉讼事项的处理程序、诉讼风险的评估和防范、诉讼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以及提高企业诉讼效率、降低诉讼风险、保护企业利益、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二、企业诉讼管理制度的内容1. 诉讼风险评估和防范(1) 诉讼风险评估: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应开展全面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财产纠纷等。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潜在诉讼事项的辨识、可能产生的诉讼后果、诉讼成本等。
(2) 诉讼风险防范:对于评估结果显示存在较大诉讼风险的事项,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合同条款、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合规培训、寻求法律意见等。
2. 诉讼管理机构设立(1)企业应设立诉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负责企业诉讼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2)诉讼管理小组或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诉讼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度,确保诉讼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收集,及时评估和防范相关风险。
3. 诉讼信息和记录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诉讼信息和记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企业诉讼信息数据库、建立定期整理诉讼信息的制度等。
(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诉讼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防止诉讼信息泄露给外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4. 诉讼事项处理程序(1)对于企业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诉讼事项,应制定明确的处理程序和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对接受诉讼材料的渠道、诉讼事项的初步筛选、法律意见的征求、协商和调解的程序等。
(2)建立健全的诉讼事项审批程序,确保对于重大的诉讼事项能够得到高层的重视和审批。
诉讼法框架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诉讼法框架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马陈骏【摘要】Since the two procedure laws were changed, the legal statu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expert assistants have become hot spots of studies.The research should cover the expansion ofits function, the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and the restriction of its rightsfor the perfe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expert assistant system .%两大诉讼法修正后,条文中“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地位、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的研究逐成热点,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应着手研究其职能的扩展,独立的地位以及权利制约,进一步推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期刊名称】《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3页(P79-81)【关键词】专家辅助人;鉴定申请;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作者】马陈骏【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上海 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此条似赋予当事人抗辩鉴定意见之权利,而新增一类诉讼参与人——“专门知识人”,但“专门知识人”之法律地位却未提及。
规章制度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新解读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最新解读行政诉讼法促进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最新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保护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行政诉讼法在我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
可以说,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个起点。
行政诉讼法促进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
行政诉讼法明确提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个条件,而后两项在当时都不完备。
考虑到当时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即在首先完善行政救济法律体系,即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之后,确定了先行制定各行政机关都要适用的四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再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
现在,四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除行政收费法外,都已经完成了,同时还制定了为数众多的规范其他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方面,全国已有包括湖南、山东、西安、汕头等十余个地方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党的xx届四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可以说,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已经大体形成,而行政诉讼法正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第一座里程碑。
当然,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变化,必然会与新的实践需要产生某些不适应,修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行政诉讼法在时隔二十五年后才作修改,与民事、刑事诉讼法相比,间隔时间相对较长,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中某些不具体、不明确,或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都及时作了司法解释,从而使行政诉讼制度大体能够适应现实的需求有一定的关系。
当然,有些问题是只有修法才能解决的。
应该说,本次修法,理论和实践部门在许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共识,因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也大体反映了实际的需要,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而新的司法解释则对行政诉讼制度中的某些尚需进一步具体化的问题作了明确。
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流程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请求民事权益保护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的总称。
而司法流程则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流程的基本概念、主要程序环节以及相关特点。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审理、判决或裁定实现权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重要性在于通过法庭审判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流程的主要程序环节1. 诉讼的提起:当事人通过起诉状等书面形式将诉讼请求提交给人民法院,并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2. 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审理、调解、庭审等环节。
立案是指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作出受理决定,并产生法律效力。
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律程序活动。
调解是当事人通过争议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庭审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证据并作出判决。
3. 判决与裁定:经过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解决争议的决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程序中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一般是对案件进行处理或者决定特定程序事项。
4. 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对判决或者裁定内容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执行程序的环节包括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查封、扣押财产、拍卖等。
三、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流程的特点1. 公正性: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流程应确保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2. 法定性: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定程序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3. 程序性: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流程具有一定的程序性,确保当事人在公正的环境下申述权益。
4. 强制性:执行程序确保当事人通过判决或裁定得到实际的权益保障,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流程是一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要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就需要掌握其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首先包括民事诉讼目的论。
民事诉讼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核心的理论问题。
有的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通过公正的程序和裁决,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
还有观点强调,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通过对个案的处理,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不同的目的论观点,会影响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和具体的诉讼实践。
民事诉讼价值论也是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正、效率和效益是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方面。
公正是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得到平等对待,裁判结果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到公平合理。
效率则强调诉讼程序应当迅速、及时地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过程,节省司法资源。
效益不仅关注诉讼结果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影响,还考虑整个诉讼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主体论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各方参与者。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主体,他们是因民事纠纷而寻求司法救济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答辩权、上诉权等,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诉讼程序等。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负责主持诉讼程序、审查证据、作出裁判。
此外,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他们在特定的诉讼环节中发挥着辅助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论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关键内容。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决定着诉讼的胜负。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元代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其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宋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本文旨在探讨元代诉讼法律规定,分析其特点、主要内容以及影响,以期为研究元代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一、引言元代(1271-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宋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元代诉讼法律规定作为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研究元代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元代诉讼法律规定的特点、主要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元代诉讼法律规定的特点1. 民族融合与多元并存元代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在法律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融合。
元代诉讼法律规定既体现了蒙古族的法律传统,又吸收了汉族、回族等民族的法律文化,呈现出多元并存的局面。
2. 重视证据与口供元代诉讼法律规定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要求证据确凿、充分。
同时,口供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要严格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重视法律程序元代诉讼法律规定注重法律程序的规范性,要求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重视调解与和解元代诉讼法律规定鼓励调解与和解,认为这是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元代诉讼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诉讼管辖元代诉讼法律规定了诉讼管辖的规则,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案件发生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级别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具有监督权;专门管辖是指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法院审理。
2. 诉讼程序元代诉讼法律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要依法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证据制度元代诉讼法律规定了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
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示范诉讼机制
示范诉讼机制
诉讼是法律制度中解决纠纷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为了解决典型案件,通过审理一定数量的相似案件,制定统一的解释和适用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
以下是示范诉讼机制的一般流程:
1. 定义典型案件:法院在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以解决具有重大影响和广泛争议的法律问题。
2. 确定当事人:法院在典型案件中确定起诉方和被诉方。
3. 确定案由和请求:法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相关请求,并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仲裁不一致的事实和证据。
4. 受理和负责法官:法院受理典型案件,并指派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法官负责指导审理。
5. 通知相关当事人:法院将典型案件通知相关的当事人,并告知他们参与示范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6. 审理和裁决:法院在法庭上审理典型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论和辩论,并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典型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作出对这批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决或判决。
7. 法律解释和适用标准:法院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审理,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法律解释和适用标准,并发表司法解释或裁定、判例或指导意见等。
8. 推广和应用:法院将法律解释和适用标准推广应用于类似案件的审理中,引导和规范未来相关案件的解决过程。
示范诉讼机制的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统一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通过确定典型案件和制定统一解释,示范诉讼机制可以为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提供规范化的诉讼指导和保护,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往往需要与不同利益相关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纠纷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保障企业的权益并妥善处理纠纷,建立一个高效的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实施策略。
一、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企业权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
建立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2. 风险管理:企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不容忽视。
通过建立良好的案件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及时识别、评估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降低企业法律纠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 促进内部合规:建立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员工清楚了解公司在法律事务中的运作规范,从而强化内部合规意识,减少因疏忽或疏忽而导致的法律问题。
二、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咨询与意见:企业应建立一个法律事务部门或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包括合同审查、法律合规等。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尽早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案件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流程,包括纠纷登记、调查、溯责、证据收集、案件分析和决策等环节。
通过明确流程和责任人,可以确保案件处理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3. 信息管理与归档:建立集中管理和归档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系统。
这样可以方便企业随时了解和跟踪案件进展,同时也便于对案件进行总结和经验教训的积累。
4. 协同合作和外部资源:企业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可以与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进行合作。
通过利用外部资源和专业知识,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法律环境和纠纷案件。
三、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实施策略1. 高层支持和重视:企业高层领导应认识到建立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亲自参与和推动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管理和处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指员工间或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而进行法律诉讼解决的案件。
第三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员工、公司和其他合作方之间的法律纠纷案件。
第四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应遵循诚实、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积极解决各类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应对案件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案件管理档案。
第六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七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公司法务部。
第二章案件的受理第八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受理应当由公司法务部承担责任,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第九条员工发现可能存在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条公司法务部接到员工举报或发现的可能存在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情况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受理流程包括案件登记、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程序,公司法务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受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基准,坚持以合法合规为准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案件的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事实真相、充分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应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及时、有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案件扩大化,避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合理、公正、合理,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16.5 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五版)
(3) 自认的法律确认和撤销自认
1.当事人举证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 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当事人的自 认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3) 自认的法律确认和撤销自认
1.当事人举证
第9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当事人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撤销自认的,人民 法院应当准许:
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五版) 第十六章 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
16.5 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制度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
考试说明
时间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判断题 单选题 多选题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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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求
1
了解
熟悉
B
A 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2020改变描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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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证据的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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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举证
(1)
当事人起诉与反诉应提供 的证据
(2)
当事人自认的表现形式和 规则
(3)
自认的法律确认和撤销自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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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自认的表现形式和规则
1.当事人举证
诉
讼
3
代 理
人
自
认
《民事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 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 事人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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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对仲裁法和诉讼法的学习,了解仲裁法和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形成对程序法框架体系的基本认知。 教学重点: 1、仲裁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仲裁的范围和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消裁决;执行。 2、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证据;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程序。 4、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举证;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5、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管辖;刑事诉讼参与人;强制措施;刑事诉讼阶段。 教学难点: 1、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2、诉讼的管辖。 3、诉讼参加人。 4、证据。 5、诉讼程序。 6、强制措施。 授课方式: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 学时安排: 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仲裁法 一 、仲裁法的概念和原则 1、仲裁和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仲裁法的原则 自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的范围 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范围。 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四、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第二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与诉讼法概述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诉讼有三种,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任务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适用于各类诉讼的共同原则和制度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合议制度 6、回避制度 7、公开审判制度 8、两审终审制度 9、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 的各种诉讼活动并调整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财产保全制度 7、先予执行制度 三、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住所地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四、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民事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种。 五、证据 1、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举证责任和证据保全 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 3、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举证时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证据交换。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4、质证与证据的审核 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的审核。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六、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2、强制措施的种类 拘传;训诫;罚款;拘留;责令退出法庭;责令履行协助义务 七、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程序。它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包括以下阶段: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它主要适用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因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各级地方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4、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解决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 2、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在受案范围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起诉或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行政诉讼代理人。 五、举证 被告举证责任;原告举证责任 六、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1、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概念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因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察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3、无罪推定原则 三、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它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1、职能管辖 职能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它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地区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四、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1、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它包括拘传、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