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的原则和灵活的制度构建了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平等自治原则平等自治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保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经济地位高低,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应当均等无偏,公正对待,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持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公开能够保证司法透明、减少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能够提高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同时,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确保程序的效率。
合理的程序能够保证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
四、调解和解原则调解和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结诉讼程序。
调解和解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缓解法院信息压力,同时也能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证据自由原则证据自由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证据制度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言等。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并依法进行认定和采纳。
证据自由原则在实践中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准确和效率。
六、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实施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
事诉讼法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 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二节 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述❖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 第二,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刑事诉讼权利的机会,同时,人民法院平等
的保障双方当事人刑事诉讼权利。 ❖ 第三,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 四、辩论原则 ❖ 五、处分原则 ❖ 六、检查监督原则 ❖ 七、支持起诉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 一、合议制度 ❖ (一)第一审合议庭 ❖ (二)第二审合议庭 ❖ (三)再审合议庭 ❖ 二、回避制度 ❖ 三、公开审判制度 ❖ 四、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它规定在民诉法中,或者对诉讼 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诉讼的某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制度,更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 征: 第一,基础性。所谓基础性,是指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基本制度、具体程序规范的基础。 第二,导向性。所谓导向性,是指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指明方向,使整个诉讼活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抽象性。所谓抽象性,是指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基本原则并不具 体规定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而是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及立法指导思想作出的高度概括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第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作为民事诉讼立法准则的功能。 第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功能。。 第三,对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和学习,有助于全面、深入地领会和把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 规则的精神实质。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原 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5)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原则;(6)司法公正原则(7)诉讼效率(经济)原则;(8)诉讼权利平等原则;(9)法院调解原则; (10)辩论原则;(11)处分原则;(12)检察监督原则;(13)直接原则与不间断审理原则;(14)支持起诉 原则;(15)同等与对等原则;(16)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对检察监督原则作 了规定,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 进行监督。就现行民事诉讼法而言,人民 检察院不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也不具体参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 方式,是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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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1
第一节 基本原则
2
第二节 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两个方面: ❖ 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 2、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 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
❖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 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 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第一节 基本原则
❖3、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若调 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不应久调不决。注意应当将调解原则和调 解制度结合起来。
❖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 况:(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 诉讼应当调解;(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 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 注意:同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 中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对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 上报复的反映。报复的适用是有针对性的,它只针对相应 的国家,而不涉及第三国。同时注意平等、同等、对等三 原则的区别,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的平等。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维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民事纠纷。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等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状况、职业等情况如何,他们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
其次,公平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时,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外,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也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基础。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诉讼阶段进行案件的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执行等环节。
起诉阶段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纠纷的过程。
受理阶段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受理,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
调解阶段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
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获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的过程。
判决执行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判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判决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的过程。
三、民事诉讼的判决执行判决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判决执行主要包括财产执行和强制执行两个方面。
财产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中涉及财产关系的事项,通过执行手段强制执行的过程。
这主要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
而强制执行是指对判决中的其他事项,如停止侵权行为、履行合同等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判决执行的目的是保障判决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第三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0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开庭审判案件 的制度,实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独 任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庭在我国的 适用范围很小,只有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简 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才采取这 种形式。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种类:(注意掌握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合议庭:组成:A三人全是法官;B一个或两个人民 陪审员,其余为法官,中国不实行强制陪审制度; 二审合议庭:组成:三人全是法官; 重审合议庭:发回重审案件都要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 员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书记员可不变; 再审合议庭:都必须组成合议庭:a原由一审法院审结, 现又由一审法院再审;b二审再审由二审法院另行组成 合议庭;c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组成 合议庭。
(2008)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 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 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 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 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 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 则
④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辩论和质证 (证据在质证之前只能是证据材料)。
(五)处分原则
处分权行使受国家法律制约;受人民法院的 监督与干预。 体现: 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起诉的范围由当事 人自己决定; 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也可 以变更; 被告可以承认原告请求,反驳原告请求,还 可提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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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法辅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对立法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其含义。
其含义是: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对等,不受其社会地位,以及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影响。
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与中国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即中国法给在中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当事人以国民待遇。
但是,如果外国法院对在外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诉讼义务予以增加的话,中国人民法院采取对等的做法。
即你怎么限制我,我也怎么限制你。
同等原则是目的,对等原则是手段,是为了通过限制而取消限制。
(三)法院调解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的原则。
学习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原则有两个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二,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2.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法院调解应当贯彻自愿与合法原则,既不能强迫调解,也不能违法调解。
第二,法院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第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存在法院调解。
(四)辩论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学习辩论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也可以是程序上的,还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
2.辩论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给当事人提供辩论的机会和条件。
4.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的辩论和质证。
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五)处分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学习处分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置的权利,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诉讼权利。
而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法院享有审判权。
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是: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体体现是:(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
(六)检察监督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有以下两个含义:1.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2.检察监督的方式为事后监督。
即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支持起诉原则,指对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有关单位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学习这一原则,需注意三个问题: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对象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
3.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受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起诉。
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程,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指由若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合议制度重点掌握合议庭的组成。
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其二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2.第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3.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案件,由第一审法院审结,又由第一审法院再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第二审法院审结,又由第二审法院再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
(二)回避制度回避,即不参与审理活动,是为保障司法公正而设立的制度。
1.回避人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2.回避的法定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的法定情形是:(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申请回避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法院接到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3)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但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4.申请回避的效力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时停止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
5.回避的批准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将审判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的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公开是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判都应是公开的。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两审终审是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况。
具体说来,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这一章涉及的重点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5、8、9、12~15、40、41、43、45~48、120条。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一)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从以往司法考试来看,民事诉讼法一般有以下重点知识,各部分重点知识的记忆方法从实质上来看是一致的,即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但针对不同部分,其具体记忆方法又存在一定区别。
1.主管与管辖部分。
该部分知识的考查历来以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主,可分为两种具体情况:(1)可以采取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核心内容的方法,像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例如关于移送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以及《民诉意见》第34条和第35条作了规定,考生可根据这三条规定掌握以下几点:第一,移送管辖系人民法院的自我判断行为,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即可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移送管辖的次数为一次,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2)需根据若干法律条文的内容总结记忆该部分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律,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除《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对实行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案件分别作出规定外,还涉及到《民诉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直接记忆法律条文内容不仅很困难,而且易忘记,因此,考生如能经过分析发现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两条基本规律,即:第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除外。
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与案件事实存在密切联系或者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例如,对于票据纠纷而言,因票据关系中最为重要的行为就是付款行为,故与票据纠纷最密切联系的自然是票据支付地等。
那么再根据这两条规律记忆特殊地域部分的法律条文,不仅会感觉轻松一些,而且记忆的效果也会比较好。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对于当事人部分而言,经常考查的题型就是请考生根据案例资料准确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此考生需注意几点:第一,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诉讼中的当事人,即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为原告,与其发生法律关系的对方为被告,与其中一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掌握《民诉意见》关于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规定。
第三,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第43条、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和第56条分别规定了九种具体情形,但经过分析可将必要共同诉讼人形成的学理原因归结为三点:即特殊身份关系、共同侵权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内部不可分合同关系可以导致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四,其他知识,如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与追加、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等,可采取直接记忆法律条文规定的方法。
(2)对于代理人部分,只要直接掌握法律条文对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的本人是否需要出庭等问题的规定即可。
3.民事证据部分。
该部分内容有三种具体情况:(1)基本无法律的具体规定,只能借助于对有关知识的理论理解来掌握。
如证据的立法种类中书证、物证等在实际案例中的鉴别、证据的理论分类中本证与反证等的鉴别、案件中具体证明对象的确定等。
(2)直接理解记忆法律条文即可。
如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的法定情形、证人确有困难不出庭的法定情形、无需证明对象的法定情形、举证时限制度、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具体情形等。
(3)需总结规律辅助记忆的内容。
如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考生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即可直接掌握,但对于具体案件究竟如何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分配举证责任,直接记忆条文则很困难,考生可分析总结出以下规律:第一,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用于侵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