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浅析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者:李金蔚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章中,具有宪章性意义。
随着时代发展和司法改革深入,基本原则在不断完善中凸显出缺陷,具体表现为标准不统一、体系不科学等。
本文在依托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研究成果基础上,准确界定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标准和内容,重构基本原则体系。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完善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变革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以调解为核心指导思想。
从新民主主义时期起至1954年间,调解及以之为指导的制度总是受到立法者的青睐。
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继颁布,这些法律正式确立了新中国关于民事诉讼法原则的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等。
[1]1964年,最高院又针对民事审判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迎来了新中国法制的崭新面貌。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在第一章中规定了“任务和基本原则”。
为适应司法实践,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基本原则在立法体例上基本沿袭了《民诉法(试行)》的结构,但在具体规定上作出调整,增加“同等、对等原则”;重新定位调解原则,将“着重调解”转变为“自愿与合法调解”;删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等。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修正。
关于基本原则的相关性条文基本无改变,但从其他法条的修改中可看出,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权在约束法院职权上得到了实质进展,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操作上能够更有效地被贯彻落实。
由此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的基本精神在国家化影响下,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
2012年最新修正的《民诉法》,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删除“人民调解”的规定;扩大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修改为“民事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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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
❖ 案例2: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 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 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 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 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 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 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当事人有某些恩
怨关系的人员等。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
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这须在案件的辩论
结束以前提出,包括口头方式和书面方
式。二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员自行回避。法律对自行回避无时间限
制。但依诉讼法理,自行回避须在判决
作出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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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辖
❖ (一)级别管辖 ❖ (二)地域管辖 ❖ (三)移送管辖 ❖ (四)指定管辖
❖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 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完整依版p据pt 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10 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
分析与答案
❖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
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
❖ 1、保障平等诉讼权利 ❖ 2、自愿合法调解 ❖ 3、辩论 ❖ 4、处分 ❖ 5、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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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 1、两审终审
❖ 2、合议
❖ 3、 回避
❖ 所谓“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公正审理的”包括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或者与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第六版)编著 陈佳明 纪格非 刘芝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 代表人诉讼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总则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引例
原告李某系某百合果木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其以某市政府拒不给原告召 开项目论证会,某市市委对该市发改部门将项目登记备案材料毁弃、对该市城 区区委区政府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监管不力为由,将该市政府、市委告上法庭,请 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给原告的项目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制定项目实行方案等 法定职责,请求判决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该市委应依法负监督职责和侵 权责任,并赔偿原告所遭受实际经济损失100亿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 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的内容表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 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 土伸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时间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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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X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近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份司法解释共分为八章,全面规范了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为读者朋友们提供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该章节主要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其中,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公正合理审判原则、设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法院审理的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章:案件受理和质证。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案件的受理和质证,明确了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避免了证据采信不够、对事实认定不准确的情况。
第三章: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以及证据的采用等问题。
重点介绍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强调了司法审判要紧跟时代潮流,对新兴证据形式要进行规范。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及代理人规定。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诉讼参与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强调了诉讼参与人要履行义务,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等。
对代理人的规定也十分详细,规范了代理人的行为,提高了其行为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章:诉讼程序规定。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实施规则。
该章节围绕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重要环节,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任务效率。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一系列应诉程序,明确当事人的义务,加强了案件的法律保障。
第六章:诉讼费用和执法程序。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原则,明确了当事人的义务和法院的主导权。
另外,该章还介绍了执法程序的相关内容,包括执行申请和执行的种类、程序和效力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第七章:诉讼裁判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关键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我国明确了四个基本原则。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四个基本原则的内涵,旨在加深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所有诉讼参与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法官应用法律和审判过程中对待各方要实现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的核心是对于所有参与方的公正对待,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或其他因素。
平等的目标是确保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和对待。
在遵守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正、独立、客观地对待每一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各方应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和平等的争论机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意味着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应对公众开放,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公开审判有助于防止滥用司法权力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公开审判还有助于建立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在具体实践中,法庭的开庭审理和判决结果等信息应向公众公开。
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权等,可以进行限制。
但是,公开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公众可以了解和监督司法过程。
四、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只能依据合法证据做出判断和裁决。
合法证据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官应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并在法庭上公正地对待各方提交的证据。
合法证据的使用旨在确保法官可以得出真实、公正的结论。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注重保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对证据的滥用或不当使用。
五、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应尽快进行,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及时性。
快速审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手段。
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
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实施方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整体框架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愿行使诉讼权利。
2.公开公正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公正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确权和解原则: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司法负担。
4.快捷高效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法律适用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是裁判的唯一依据。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筹备期:包括立案、受理、送达等环节,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
2.审理期:包括开庭审理、质证、辩论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判决期:包括作出判决、裁定、发出文书等环节,确保判决的及时执行。
4.执行期: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等环节,确保判决的有效履行。
四、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平等保护。
1.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2.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有权进行抗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3.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参与诉讼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认定和运用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的提供: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证据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证据的鉴定:对需要专门知识进行鉴定的证据,可以由法院委托专家进行鉴定。
4.证据的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充分性进行认定。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在我们国家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在遇有民事纠纷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民诉法的作用就凸显无疑。
在民事诉讼法的运行实施中,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就扮演者重中之重的角色,指导着民诉法的实施。
那么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哪些呢?律师365的小编下面来梳理梳理。
在我们国家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在遇有民事纠纷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民诉法的作用就凸显无疑。
在民事诉讼法的运行实施中,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就扮演者重中之重的角色,指导着民诉法的实施。
那么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哪些呢?的小编下面来梳理梳理。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
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一切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新旧民事诉讼法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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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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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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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 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 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 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法院批准。 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 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旧法 39 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下列民事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辖: 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讼; 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 (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讼; 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旧法 23 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 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 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 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 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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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范之一: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不提交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民诉法》113条)
1
民诉法基本原则:贯穿民诉全过程,对民诉起指导作 用的根本准则(民诉立法、司法的准则)
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调 解 辩 处 诚 自 论 分 信 愿 原 原 原 合 则 则 则 法 原 则 但非绝对,如特殊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平等原则,特殊程序 不适用辩论原则,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原则,处分原则有所限制等 当 事 人 平 等 原 则
2
第一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基本含义 当事人平等享有(立法上)和行使(司法上) 民事诉讼权利的准则(《民诉法》8条)
民 诉 : 平 起 平 坐 刑 诉 : 能 平 起 平 坐 ? 3
二、具体表现 相同的诉讼权利
原告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 举证 上诉 申请再审 接受调解、自行和解等等 被告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 举证 上诉 申请再审 接受调解、自行和解等等 4
教材:民诉的诚信原则,应有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的诚信原则,则应留模糊空间
25
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 事 人 平 等 原 则
辩 论 原 则
处 分 原 则
诚 信 原 则
调 解 自 愿 合 法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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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是基本原则吗?
教材:只是调解程序的特有原则或具体制度, 而非整个诉讼程序的原则。 然而: 其一、结案方式:与诉讼并列的方式之一 其二、法律特征:体现意思自治的私法特质 其三、法律依据:《民诉法》9条 故,似可作为基本原则
诉讼技巧:不提交(但法院无主管、管辖权时呢?)
自我保护:请当事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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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受限制
违反法律的 禁止性规定 损害国 家利益 损害公
共利益 损害他人 合法权益
凡 无 此 类 情 形 的 处 分 , 法 院 就 无 权 干 预
处 分 权 和 审 判 权 : 自 发 调 节 和 国 家 干 预 的 关 系 16
思考: a 主体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出庭、不辩论吗?
b 法律效力上,应规定未经主张、辩论的,不得作为
裁判依据
注意:无争议的自认,不在辩论范围
10
二、具体表现
过程:整个诉讼——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为中心
(从一审、二审甚至到再审)
内容:一切争议——集中为“本案焦点” (从事实、法律到程序) 形式:各种方式——诉状、答辩状更有用 (从自身到代理人、从书面到口头)
第一、不愿调解,调解无效,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第二、调解成功,送达《调解书》,不得上诉,但 可申请再审(再审条件:违反自愿或合法原则) ( 《调解书》执行效力,形同《判决书》)
29
三、根基所在(法理:私权的处分性) 第一、民众心理:和为贵、怕出事、重情面,更厌诉 第二、政治思维:人民内部矛盾,稳定压倒一切,
11
三、辩论与辩护的区别
辩论和辩护
辩论 民诉
平等民诉主体之间的争辩 反诉后互为原被告 辩论范围广泛
辩护 刑诉
被告人与公诉人(代表国家) 之间的争辩,不可反诉 只能就罪与非罪、 罪轻罪重进行辩解
12
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 事 人 平 等 原 则
辩 论 原 则
处 分 原 则
诚 信 原 则
调 解 自 愿 合 法 原 则
2、怠于履行诉讼义务 如:不遵守法庭纪律, 执行难中臭名昭著的“老赖”等等
21
案例:
东山:某某,月工作 日22.5还是30天,律师错算,法院采纳 番禺:某某,购房案件,对方只诉我方先已解除,不求赔偿 (首次起诉只求法院证据,再次起诉将求我方赔偿) 海珠:某某,只诉离婚,不析财产 (如判不离省诉讼费,如判离,再诉财产分割也不浪费诉讼费) 广州:法院一面主张调解,一面要求撤回上诉
(刑诉中的自诉、附带民诉,检察院都不介入,何况纯粹民诉)
扩大说:作为宪法法定的监督机关,应全程介入 增加说:作为公诉机关,可代为提起公益民诉
赞同第三说,因公益损害突出,起诉主体缺位 (但提起民诉,系具体制度,而非基本原则
且行使的是诉权,而非对法院的监督权)
33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价值>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具体规范
试看:
目的之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依法审判案 件(《民诉法》2条) ; 价值之一:公正、自由、合法
它 们 之 间
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平等原则;处分原则 (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诉讼行为) 基本制度之一:回避制;公开审判制 (基本制度:仅适用于审判行为)
13
第三节 处分原则
一、基本含义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处置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的准则(《民诉法13条》)
温馨提示:民事、民诉中私权之经典的经典
14
二、具体表现
分积极处分(作为)和消极处分(不作为)
程序启动:是否起诉、反诉、上诉
是否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
诉请范围:是否增加、变更、放弃、承认 诉讼请求等 结案方式:是否和解、接受调解、撤诉等 附:代理人是否提交《答辩状》?
民 诉 法 : 诉 讼 主 体 是 平 等 主 体
民 法 : 民 事 主 体 是 平 等 主 体
宪 法 :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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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 事 人 平 等 原 则
辩 论 原 则
处 分 原 则
诚 信 原 则
调 解 自 愿 合 法 含义
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和程序 等进行辩驳的准则 ——《民诉法》12条
不当申请先予执行、诉讼保全 不当行使优先权等
拖延诉讼:
不当的管辖权异议,不当的回避申请 故意在二审才追加被告或出示新证据
(2)其他诉讼参与人滥用诉权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故意虚假或失实的证明、鉴 定、勘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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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滥用审判权
如:虚假的“合议”(先判后审) 对事实、证据、理由任意取舍 对当事人在事实或法律方面明显的错误陈述故意 加以采纳 过度的自由裁量等等
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 事 人 平 等 原 则
辩 论 原 则
处 分 原 则
诚 信 原 则
调 解 自 愿 合 法 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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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诚信原则 (注:《民诉法》尚未作为基本原则)
一、基本含义
民诉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行为所应遵循的诚实、 信用、善意、协作的准则
其本质:寻求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 利益的衡平,以达实质公正 (如一方因不诚信而置他人于严重不利,权益则大为失衡)
建立和谐社会
第三、法院考量:对《调解书》不得上诉,可减轻工
作量,提高结案率
第四、法官打算:部分法官可规避其法律水平的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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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
一、基本含义
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 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准则(《民 诉法》 14条)
动活诉大诉应 (贪扩活 对 动讼到范另 教监大动 象温 ,参当畴案 材督为本 是馨 那与事,处 、对身:提 非人人也理 页犯法。 民示 审的、不, )罪官故 事: 判民其宜非 ,监的不 审监 活诉他扩民 那督反宜 判督 65
但作为基本原则:调解结案太多,反而会“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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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含义
法院尽可能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准则 云 南 某 法 院 的 调 解 : 以 烟 会 友 28
其要求:
第一、必须自愿,
否则违反处分原则
第二、必须合法,
否则背离法律精神
二、调解归属
理解“自愿”调解、“成功” 调解:直至签收《调解书》前 仍可反悔
非议: 是民诉法特有的 原则吗? 相对于公证法、 仲裁法、人民调解 法,则是。 相对于刑诉法、行 政诉讼法,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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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方式
根据《民诉法》187条: 只能是:提起抗诉,进行再审(即审监程序) 然而:提起抗诉,事后监督,非全程监督 那就不是基本原则,而是具体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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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争议 废除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私权之争,公权不宜介入
(妄图让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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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对方律师核对我方证据原件后悄然带走(幸未当庭吞食)
天河:律师今日上庭,法院昨日判决 惠州:某某,欠款而盼被诉,盼终审判决迟迟作出 (那时其资金可能已经周转) 荔湾:某某想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对方欣然诉之 (一旦二审终结,租赁合同早已到期) 越秀:法官“外出”学习,延期审理,以便开发商准备各种证照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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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难点研究
诚信原则本为道德原则的法律化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典型 律师职业道德之一: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 如:故意隐藏或不出示不利证据,符合职业道德, 但违反诚信的法律原则。 怎么办?缺乏具体处罚规定。 除非伪造或毁灭证据(但那又属妨碍诉讼秩 序或犯罪的行为,应案外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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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与否,本就主要是主观状态 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故意的、重大过失的、一般过失的、意外的不诚信 如何区分?区分后如何处理? 区分不当,处理不妥,仍失公平。
总之,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法院应平等保障当事人行使诉 讼权利,对当事人平等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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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场面的反向操作:
限制、压制受袒护一方
司 法 不 平 等 大 起 底
裁判文书的正向表白:
详述受袒护一方的陈述 简述、不述受压制一方的陈述
其他不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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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理基础
主法 体院 平组 等织 行法 使: 诉法 权院 的是 法保 定障 机诉 关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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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诚信的常见表现(类型化难)
1、滥用诉讼权利
(1)当事人滥用诉权 如:恶意诉讼:无事实、理据,无胜诉可能,
徒增诉讼成本的起诉、反诉、上诉、申请再审等(1元 钱官司算不算?)
虚假陈述:当事人故意虚假或失实陈述,哄人撤
诉或假装和解却暗中抽逃,故意对未失踪者申请宣告死 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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