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
食堂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食堂存货管理,规范存货报废行为,明确相关人员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防止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堂所有存货,包括食材、半成品、成品等。
三、报废原则1. 食堂存货报废应遵循“先进先出、按质论价、合理利用”的原则。
2. 存货报废需经食堂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 存货报废应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流入餐桌。
四、报废流程1. 发现存货质量问题或过期时,由食堂工作人员立即报告食堂负责人。
2. 食堂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存货进行鉴定,确认报废。
3. 鉴定结果报食堂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食堂负责人填写《食堂存货报废申请表》。
4. 《食堂存货报废申请表》经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审核后,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
5. 财务部根据报废申请,进行存货报废账务处理。
6. 食堂工作人员将报废存货清理出库,并做好记录。
五、报废处理1. 对报废的食材,食堂应将其集中存放,不得与正常存货混放。
2. 对报废的食材,食堂应根据其性质,采取以下措施:(1)变质食材: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掩埋、焚烧等。
(2)过期食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3. 对报废的半成品、成品,食堂应将其废弃,不得用于食品加工。
六、责任追究1. 食堂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存货质量问题或过期,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食堂负责人未履行审批职责,导致存货报废不规范,造成浪费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存货报废不规范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食堂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食堂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做账实操-存货的账务处理核算

做账实操-存货的账务处理核算一、存货的定义酒店的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并以备耗用的材料和物资等。
存货包括: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流动性较强的物资。
二、存货的核算要求及核算原则1. 所有物资按品种、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不入仓物资采用直拔单方式,一进一出平账。
入仓单及直拔单一式四联,一联仓库留存(存根联),一联供应商请款(结算联),一联会计记账(记账联),一联备查联(直拔单为使用部门存查联)。
所有入库需经验收,直拔单还需使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办理入库手续。
2. 领用物资须凭领料单。
仓库保管员发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发货,并按实际发货数填列领料单中的实发数量,实发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数量。
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后一联退领用部门(部门联),一联仓库留存(记账联)及时登记账卡及录入系统,一联(财务联)会计部进行账务处理。
3. 存货的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4. 酒店的财产物资因盘亏毁损变质或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正常损耗,列入本期管理费用;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视责任大小,由过失人赔偿损失的部分或全部,需要核销的部分,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扣除残料价值以及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列作营业外支出;兼有责任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报酒店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三、会计分录根据NC供应链的入库单生成系统发票,审核后生成应付单,经过审核,再生成入库凭证。
1. 存货入库借:原材料\(食品原料、物料、燃料)库存商品\在库低值易耗品贷:应付账款(辅助核算:客商)2. 各部门领用存货用于经营生产,凭领料单确认各部门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分录见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及费用核算章节3.物资盘亏毁损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溢贷:原材料\(食品原料、物料、燃料)库存商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借:管理费用\存货报废损失(正常损耗及过失人赔偿后公司承担部份)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的非常损失,扣除相关赔偿金额)其他应收款\员工扣款\其他(责任人赔偿金额)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溢。
周转材料报废的账务处理

周转材料报废的账务处理
1、发生报废未查明原因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而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周转材料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核算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
一、定义报废存货
报废存货是指因损坏、过期、变形等原因,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且经过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认定为报废的存货。
报废存货不包括在正常损耗范围内的存货。
二、确定报废原因
报废存货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损坏:存货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
受到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2.过期:存货达到保质期或有效期限,无法继续使用。
3.变形:存货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因温度、湿度等因素影
响发生变形,无法继续使用。
4.技术更新: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原有存货无法适应新的
生产工艺或市场需求。
5.其他原因:其他导致存货无法继续使用的合理原因。
三、估计报废成本
报废存货的成本包括以下方面:
1.账面价值:报废存货在账面上的原值。
2.变卖价值:报废存货经过处理后可获得的变卖收入。
3.废弃费用:报废存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费用,如运
输费用、人工费用等。
根据上述报废成本构成,企业应合理估计报废成本,并按照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四、记录报废损失
报废存货产生的损失应记录在当期损益中。
具体操作如下:
1.记录报废成本:将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变卖价值、废
弃费用等成本记录在当期的成本或费用科目中。
2.冲减资产:将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从相应的资产科目中
冲减。
3.记录报废损失:将报废存货产生的损失记录在当期的损
失科目中。
通过以上记录方式,企业可以准确反映报废存货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便于管理层进行决策和业绩评估。
汽车4s直营店存货财务制度

汽车4s直营店存货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汽车4S直营店存货管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特制定本存货财务制度。
二、存货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汽车4S直营店的所有存货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零部件、配件、整车等存货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过程。
三、存货分类及核算1. 按照种类:存货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配件等。
2. 按照价值:存货按照其实际价值分为高值、中值和低值存货。
3. 按照用途:存货根据其用途分为生产存货、经营性存货、备货存货。
四、存货采购1. 采购计划编制:根据销售预测和存货周转率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确保供应商的货物质量和交货时间。
2. 采购流程: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质量符合标准。
3. 采购支付:在完成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纳入企业账务。
五、存货入库1. 入库管理:负责接收货物的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货物数量、质量等情况,填写入库单据,并及时入账。
2. 入库记录:每一笔入库操作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包括入库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
3. 入库检验:对入库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企业要求。
六、存货出库1. 出库管理:出库操作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企业规定进行,确保货物的有效出库。
2. 出库流程:出库人员应填写出库单据,经过相关审核后出库,确保货物不发生遗漏或错发情况。
3. 出库记录:每一次出库操作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包括出库时间、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
七、存货盘点1. 定期盘点: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对存货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2. 盘点流程:盘点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盘点操作,核对实际库存与系统记录是否一致,记录盘点结果。
3. 盘点调整:发现存货差异时,需及时进行调整并记录,了解差异产生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存货报废1. 报废管理:对于损坏、过期、无法销售的存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明确责任人和程序。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引言概述存货报废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维护企业资产的价值和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货报废制度的概念、目的、流程和影响因素。
一、存货报废制度的概念1.1 存货报废制度的定义存货报废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管理、准确计量和及时处理存货报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它包括了存货报废的定义、分类、核算和处理方法等内容。
1.2 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存货的准确计量和及时处理,以防止存货过期、损坏或无法销售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同时,它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
1.3 存货报废制度的重要性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它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存货报废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存货报废,减少存货损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二、存货报废制度的流程2.1 存货报废申请存货报废流程的第一步是存货报废申请。
当存货出现过期、损坏或无法销售的情况时,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填写存货报废申请表,详细描述存货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2.2 存货报废审批存货报废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需要提交给负责审批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会根据存货报废的原因、数量和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存货报废申请。
2.3 存货报废处理一旦存货报废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需要及时进行存货报废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存货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销售、捐赠、报废处理或退货等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更新存货台账和财务记录,确保存货报废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三、影响存货报废制度的因素3.1 内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企业的管理水平、员工的素质和意识、存货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等。
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低下或存货管理制度不完善,都会对存货报废制度的执行产生负面影响。
3.2 外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市场需求、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等。
如果市场需求下降、供应链管理不畅或物流配送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存货积压、过期或损坏,增加存货报废的风险。
存货会计处理技巧
存货会计处理技巧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存货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存货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是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性和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介绍一些存货会计处理的技巧,帮助您更好地处理存货,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或生产商品而持有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库存商品等。
根据存货的特性和用途,可以将存货分为以下几种分类:1. 原材料: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转化为成品或在产品的物品。
2. 在产品:已经进行生产但尚未完成的物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最终的成品。
3. 成品:已经完成加工并且可以直接销售给客户的物品。
4. 库存商品:已经生产完成但尚未销售的物品。
二、存货的计量和计价为了准确反映存货价值和企业财务状况,需要采用合适的计量和计价方法。
常见的计量和计价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称重法:适用于原材料和未成品,通过称重的方式计量存货的数量。
2. 计数量法:适用于小件数的存货,通过计算存货的个数计量存货的数量。
3. 计单位面积法:适用于体积较大或无法直接计量的存货,通过计算单位面积上的存货数量来计量存货的数量。
4. 公式计算法: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存货,根据特定公式计算存货的数量,如某种化学物质的溶液。
5. 成本法:根据存货的购入成本计价,包括购入成本、运输费用、关税等。
6. 市场法:根据市场价格计价,适用于存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存货损耗较大的情况。
三、存货的核算和纳税处理在存货的核算和纳税处理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存货的入库和出库登记:及时、准确地进行存货的入库和出库登记是保证存货核算准确性的基础。
通过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存货的进出情况,避免存货遗漏或重复计算。
2. 存货损耗和报废处理:对于存货的损耗和报废,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核算。
损耗和报废可以通过建立损耗报废核算账户,记录相关费用和损失,以及调整存货账面价值。
3. 存货质量抽查和检验:定期进行存货质量抽查和检验,在发现存货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避免因质量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造成影响。
存货报废制度
存货报废制度一、引言存货报废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存货报废的过程和程序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它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适合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存货报废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存货的合理利用和减少浪费,同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
通过建立科学的存货报废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减少存货报废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三、适合范围存货报废制度适合于企业内所有涉及存货报废的部门和岗位。
四、程序1. 存货报废申请存货报废申请由存货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内容应包括存货名称、数量、报废原因等信息。
申请人应填写《存货报废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审核。
2. 审核和批准上级审核人员应对存货报废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审核通过后,应签署审批意见并将申请表转交给决策人员进行最终批准。
3. 报废处理经批准的存货报废申请,应由存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报废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包括销毁、损坏、捐赠、回收等。
在处理过程中,应记录存货的报废数量、处理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等信息。
4. 资产清理报废存货的相关资产,如固定资产、设备等,应进行清理和处理。
清理过程中,应编制《资产报废清理表》,记录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原值和处理方式等信息,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5. 财务记录存货报废的相关财务记录应及时进行登记和归档。
包括存货报废申请表、审批意见、存货报废处理记录、资产报废清理表等。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审计和查询。
五、责任1.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存货报废制度,并监督存货报废过程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审核存货报废申请,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决策人员应负责最终批准存货报废申请,并对报废处理结果负责。
4. 财务部门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存货报废的财务信息,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5. 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存货报废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确保存货报废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存货报废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货报废管理的基本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生产管理中心与营销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的存货报废管理工作。
1.3本制度所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口标和原则规范公司存货报废、处置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
3.机构及职责3. 1总裁办公会3. 1. 1审批公司存货报废事项。
3. 2存货所属单位3.2.1指存货所属管理中心的各营销公司、各生产公司及双鹤(北京)工业园。
3. 2. 2按照本制度规定要求履行存货报废申请手续。
3.2.3 111生产公司生产管理部或营销公司物流部核对拟报废存货实物和台账,核实报废原因,落实报废责任,责任到人: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出具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与实物的核实;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署报废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决议。
3.2.4负责本单位报废存货的保管、台账管理等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处置报废存货。
3. 3管理中心:3. 3.1负责所属各单位存货报废、处置的监督管理。
3. 3. 2按本制度规定要求对所属各单位拟报废存货进行审核、审批。
3. 3. 3负责所属各单位存货集中报废管理和集中处置管理。
3.4审计监察与法务部3.4.1根据总裁办公会要求,负责对公司特殊及大额存货报废进行专项审讣,核查报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5财务管理中心3. 5. 1负责公司拟报废存货的财务核算,岀具意见并上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3.5.2负责定期(每半年)监督检查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单位存货报废审批、报备、处置等执行情况。
3. 5. 3负责报废存货账务处理,根据税法判定所报废存货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过期报废的原材料账务处理.pptx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
具体分录如下: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2、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废品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 过期报废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审批后: 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过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 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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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 (2011-12-06 19:30:39) 转载▼ 标签: 杂谈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 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
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存货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 1、增值税方面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 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
2.被盗材料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借:管理费用38059.50 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 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贷:产成品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 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借:营业外支出442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 4.盘亏入账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5300 贷:原材料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 根据第13号令,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损失,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 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应交增值税=8059.50+42500+15300=65859.50元,应税所得额=2000000+150000-38059.50-442500-105300=1564140.50元,应交所得税=1564140.50×33%=516166.37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 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明确规定,自2009.01.01日起将此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存货由于未到保质期而发生损失,通常情况下是与采购计划盲目、货物采购质量、验收人、生产过程等多因素相关,这些现象不能排与除管理责任有关,极有可能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损失。如能提供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不做非正常损失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处理一些可能不完全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所说生产经营中的合理损耗(一般是指工艺损耗或保管中的自然挥发等合理的自然损耗),要注意收集符合客观情况的证据,以减少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的可能。 每年1月15日前,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因为财产损失的申报与批准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且财产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利润总额和按照税收法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也不一定相等。所以在税务机关审批前,可以先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财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再作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损失审批前的会计处理 某公司库存的再生PS版,因市场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形成该部分商品滞销。该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于2006年6月30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该商品进行计价。账面成本28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224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56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56000 2006年12月9日,该部分商品保质期限已到,无法销售,只能作废铝变卖处理。该批PS版折合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0.8公斤,根据近期废铝的市场价格每公斤10元估算,则该批废品价值为40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280000-40000)×17%=40800(元),报废PS版形成实际损失:280000-40000+40800=280800(元),管理费用再次入账金额:280800-56000=224800(元)。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后,对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该部分商品作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224800 原材料40000 存货跌价准备56000 贷:库存商品2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0 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作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360000 贷:应收账款360000 年度终了,该公司扣除上述两项财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并作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应缴所得税330000元,在扣除预交的260000元所得税后作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0000 该公司还分别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和5%计提了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财产损失审批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