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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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

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建筑物的屋顶用以建设并运营光伏发电项等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岀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如下建筑物的屋顶(以下称“屋顶”或“项目场地”)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以下称“项目’)。

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项目运营期限为 ________ 年, 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以下称“运营期限”)。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2.1考虑到光伏发电站正常运行的期限为25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

双方同意,约定的屋顶租赁期限为自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起_______ 年,租赁满_______ 年后,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之条件重新续订租赁合同。

2.2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 万元/年(含税),本协议屋顶租赁费为固定单价,租赁期内

单价不上浮或降低。

2.4本协议屋顶起租日为:自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之日______ 起开始计算。

2.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支付;首次租金为_____________ 年期一并支付,首次租金支付时

间为: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当月,且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之日起 ______ 日内予以支付。自第________ 年开始,乙方应当在每年的__________ 前将当年的屋顶租金支付给甲

方,且甲方在乙方支付屋顶租金前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第三条项目资产所有权

3.1乙方电站项目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以及其他设备)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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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属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处置项目资产或将项目资产抵押、

上设定其他形式的他项权利。 如甲方进入破产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的, 不

属于甲方破产财产。

3.2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处置项目资产或将项目资产抵押、

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3 运营期限届满且甲乙双方均无意续期的,乙方采取以下 项目资产:

3.3.1 乙方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并将项目的技术资料与项目资产清单一并

交移给甲方;

3.3.2 乙方应在运营期限届满后的 __________ 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项目现场的乙方电站资产。

3.4 若乙方项目资产因甲方处置项目资产所在的建筑物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资产的损 坏、灭失,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本协议第 2.1 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 并授权乙方为进出和使用项目 场地之目的与甲方、其他租户(若有)共同使用项目场地所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

4.2 甲方承诺对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项目场地不存 在任何其他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租赁权、 其他优先权利或者被法院查封的情形。 甲方应确保乙 方对项目场地的占有、 使用不会受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扰、

妨碍、 阻挠或发生其他将对电站 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4.3

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翻新修理屋顶的,则甲方承诺如下: 4.3.1

建筑物屋顶翻新修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翻新修理后的项目场地仍符合安装光伏发 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4.3.2 若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 年内翻新修理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伏电站 的,相关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于 ___________ 年后翻新修理项目场地且需要乙方拆装光伏电 站的,相关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3.3 项目运营期限自屋顶翻新修理且造成光伏电站停电之日起中断计算, 待光伏电站重新 安装完毕发电之日起恢复计算,中断期间乙方不予支付租金。

4.3.4 屋顶翻新修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屋顶翻新修理时间超过三个 月的,甲方应按光伏电站上两月平均发电量向乙方赔偿发电量损失。

4.4 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需要出售屋顶所在建筑物,或将建筑物赠与、互易、设立抵押 权等造成建筑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或有可能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促使屋顶所在建筑物的受让方或者实际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4.5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项目场地的基础建筑物不会因甲方原因导致被拆 除或重建。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导致项目所在场地所在建筑物被征收或拆迁的, 甲方应在得到征 收、拆迁信息后的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政府给予乙方项目的补偿或赔偿等经

济利益均属乙方所有。

4.6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4.6.1 免费提供不小于 ________ 的平米办公室一间,向乙方提供园区管线图、 1#、 2#厂房建 质押或在项目资产 乙方电站项目的所有资产均 质押或在项目资产上设定

_______ 种方式处理乙方的电站

筑结构图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该等资料完整的归还甲方。

4.6.2 为乙方项目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乙方人员、车辆免费进入厂区及项目试运条件等。乙方用水、用电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6.3 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政府许可文件及节能减排项目申报。

4.6.4 如乙方需要办理租赁登记的,甲方应予以配合,租赁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4.6.5 协助乙方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安全管理。

4.6.6 其他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

4.7 甲方保证不擅自对项目电站进行任何运行、操作。如电站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时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甲方擅自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行、操作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因此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的,则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力义务

5.1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屋顶租金。在乙方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持续且不受干扰地占有、使用项目场地。

5.2 乙方应当自行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项目运维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

5.3 乙方保证定期对项目电站进行检测、保养、清洗和维护,并负责项目电站的故障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屋顶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对屋顶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5.5 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项目不影响甲方以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第六条项目变更

6.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甲方应给予配合。

6.2 在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发电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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