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权力清单(26修订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权力清单(2016修订版)
(共81项)
行政权力
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
据和标
准
备注
其他类129018 社会化环境
监测机构审
核备案
省环保
厅
监测处
1.《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五
款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
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
政办〔2009〕30号)
企业、社会组
织
视情
况而
定
不收费
其他类129019 各类声环境
功能区的划
定
省政府污防处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
2.《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设区市市、县
(市)人民政
府
20日不收费
X。
DB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ICS13.020.40CCS Z 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021-01-21发布2021-02-21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项目选址和布局、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环境应急措施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聚乙烯(PE)塑料、聚丙烯(PP)塑料、聚苯乙烯(PS)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聚氯乙烯(PVC)塑料以及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在内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其他废塑料品种可参考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塑料含有焚烧和裂解工艺的再生利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塑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37821 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GB/T 37821、HJ/T 3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废塑料被废弃的各种塑料制品及塑料材料,包括在塑料原料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等。
[来源:GB/T 37821—2019,3.1]3.2废塑料回收以再生利用为目的,对生活、生产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塑料进行收集的过程。
[来源:HJ/T 364—2007,3.3]3.3废塑料再生利用将废塑料通过破碎、分选、清洗、干燥、造粒等工序,制成回收再加工塑料颗粒或回收再加工塑料制品的过程。
3.4含卤素塑料树脂中含有或在合成和加工过程中加入了卤族元素的塑料。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量及防治措施分析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量及防治措施分析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和处置2020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6.8亿吨,较上年减少7.3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0.4亿吨,较上年减少2.8亿吨;处置量为9.2亿吨,较上年减少1.8亿吨。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辽宁和山东,分别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11.6%、9.6%、9.3%、6.9%和6.8%。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安徽,分别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9.6%、9.3%、8.4%、6.1%和5.9%。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内蒙古、河北、辽宁和陕西,分别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21.3%、14.9%、12.4%、8.7%和5.3%。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的行业有7个,居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分别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20.7%、15.3%、14.6%、13.2%和12.6%。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超过1亿吨的行业有6个,居前五的依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分别占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27.1%、23.0%、14.1%、9.7%和7.2%。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的21.3%、19.8%、16.9%、13.0%和7.9%。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2019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126.0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7539.3万吨;2020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281.8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7630.5万吨。
河北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分析及建议

河北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分析及建议张婷婷;孙玉艳;陈雨;徐铁兵【摘要】通过列表法对河北省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处置现状进行归纳分析,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情况进行简要介绍,揭示了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划缺失、医疗废物监管存在漏洞、处置单位自身疏于管理等问题,结合河北省自身特点,提出尽快出台相关规划、强化环境监管、规范自身经营管理等建议.%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urrent status of production and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 in Hebei province through tabulation method, briefly introduced medical waste disposal units, revealed the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related planning, supervision loophole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problem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unit.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ebei province,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such as introduction of relevant planning as soon as possible,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waste disposal unit itself and so on.【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8(037)003【总页数】6页(P110-115)【关键词】河北省;医疗废物;处置;建议【作者】张婷婷;孙玉艳;陈雨;徐铁兵【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石家庄 050037;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石家庄 050037;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石家庄 050037;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石家庄05003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51 前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
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及控制要求

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及控制要求李歆琰;王淑娟;牛利民;付翠轻;梁卉;王津【摘要】通过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行业排放现状与国内外医疗废物焚烧标准的比较以及对该行业现行污染控制技术、监测要求及存在主要环境问题的分析,得出河北省该行业有很大的技术提升空间,为严控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污染物排放提供了论据.%To compa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waste incineration industry emissions in Hebei and medical waste incineration standard at home and abroad,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ollution control technology in the sector,To analyze monitoring requirements,To analyze the main environmental problems,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industry in Hebei province has a lot of room to improve technology,This is an argument to rein medical waste incineration disposal of pollutants in Hebei province.【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7(036)004【总页数】7页(P128-134)【关键词】医疗废物;焚烧;排放;控制【作者】李歆琰;王淑娟;牛利民;付翠轻;梁卉;王津【作者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050037;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050037;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050037;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050037;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050037;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05003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51.1 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行业概况目前,国外发展了高压蒸汽消毒、微波处理、等离子处理、放射处理等技术,但由于技术、投资、运行费用等问题,新近发展的这些新技术在我国运用较少。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dcf9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74.png)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O一一年九月)目录一、环保科技现状及“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回顾(一)形成一支水环境科技创新团队(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平台(三)环境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四)环境保护科研水平跨越式提升(五)环境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六)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二、“十二五”环境形势与科技需求(一)当前环境形势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1)污染减排压力仍然很大(2)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任重道远(3)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4)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5)环境安全仍存隐患(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滞后(7)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8)环保产业需求不断加大(二)“十二五”期间科技需求(1)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环境科技保障(2)大气环境联防联控依靠环境科技创新和提升(3)新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危害问题需要深入系统研究(4)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亟待进一步发展与集成(5)农村环境保护亟待环境科技引领(6)增强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必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8)科技队伍素质需要大幅度提升三、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编制依据(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总体目标四、主要任务(一)重点研究领域(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2)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技术(3)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领域(4)近岸海域水质保障技术创新与集成一(5)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污染防治(7)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8)有毒化学品环境安全保障技术研究(9)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1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1)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定技术和方法研究(二)环境科技能力建设(1)科技创新能力建设(2)科技吸纳能力建设(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五、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环境科技管理(二)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三)公众监督和参与一、环保科技现状及“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回顾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为环境科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方案,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详情如下: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治理和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和VOCs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
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9•【字号】冀政函[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主线,突出省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京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施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基本完成了环保“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深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改革,依法批准建设项目38657项。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集中整治水泥、造纸、制革、板材、丝网电镀五大类25个工业密集区环境污染。
推行清洁生产,完成煤炭、电力、冶金、制药、石化、轻工、建材七个重点行业及石家庄、唐山、邯郸市300多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建成冀衡集团、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
保定钞票纸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石家庄钢铁责任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建成省环保先进企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9•【文号】环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委)、环保局(厅)、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环保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对规划内的项目,国家将区别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深优化研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审批要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10项技术规范、标准(目录详见附件3)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规定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4)等为依据。
同时,要将《关于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作为审查项目的参考文献。
要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
二、各地要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法人业主单位。
从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并通过招投标确定。
对安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三、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部门(发展改革委部门,下同)会同省级环保局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3年8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第三章征收与使用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征收与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含渣土、住宅装修垃圾等)、绿化作业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用于将城乡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生活区内垃圾站以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设施,下同)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处理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下同)和处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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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印发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行为,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二、目标指标 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 1.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2.全省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持证单位); 3.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 2
4.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5.完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6.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到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的危废环境管理机构并实现达标验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险废物基础调查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依托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所有信息数据全部纳入系统数据库。2013年底前,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到2017年,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分级动态管理。(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2、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2014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 3
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7个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基础情况调查,各市应按照统一调查要求上报调查分析报告和相关附表。省厅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企业,由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3、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各市结合2013年开展的环保“三查行动”,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情况,掌握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堆存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专题情况报告,随时上报省环保厅。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2014年第一季度,公布重点问题的督办情况。到2015年,全省已发现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二)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4、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扩、改建项目。在评估审核环节,重点核实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危害特性的准确性,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环节,重点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竣工验收环节,详细审核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重点核实配套工程落实情况,对委 4
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检查接受单位资质、委托利用处置等协议合同和试生产期间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省、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对已经批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排放的建设项目开展后督查,重点督查久批未验、批建不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试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市县,要实施约谈制度和限批涉及危险废物的项目。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5.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各市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等特点,明确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督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识别标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研究出台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控的相关文件,堵截管理漏洞,坚决杜绝危险废物跨界非法转移。2014年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落实年专项检查活动,制定检查方案,通报存在问题,创新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考核办法。2014年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2016年完成全面考核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卫生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以涉重金属、医药、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并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对确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源,市级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市级重点源每年不得少于二次。省环保厅从2013年开始,对11个设区市和两个试点县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
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环保考核主要内容。5年抽查总数累计达到700家企业。(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厅)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6.推进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紧密跟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应当于2013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应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暂停审批)。各设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县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生产设备不满足处置要求的,督促其于2014年底前完成设备更新。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7.积极扶持危废利用及服务行业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参与和技术创新,建成一批工艺技术先进、管理运营规范的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从环保审批环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新建和迁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6
鼓励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开展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鼓励支持经营单位的龙头企业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废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涉重金属危废无害化利用处置 8.强化新产生铬渣的监管。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各级环保部门应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自2013年起,每季度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实现挂牌督办,从严处理。(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9.强化涉铅、涉汞行业环境监管。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及流向调查,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加强含汞废物监管,对唐山三友氯碱、河北盛华化工和河北金牛化工等3家汞污染重点排放源加强全过程管控和规范化管理;督促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抓紧进行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工作,以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按期完成;对含汞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处置开展监督性检查,严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坚决取缔含汞废物的无证非法回收与利用处置等经营性活动。(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五)全面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7
10.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开展全省三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流向调查、各设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量和处置方法调查。运用物联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GPS),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监控。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各地区应当制定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到2015年底,全省设区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内容。(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环保厅) (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11. 完善管理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充实和加强固废管理队伍建设,督促设区市和重点县抓紧设立专门的固废(危废)管理机构,适时开展标准化达标考核。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缩短审批时间;逐步实施电子监控,全过程跟踪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管理部门和固废处置技术研究科研院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