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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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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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流程: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5.确定发展对象6.政治审查7.短期培训8.确定入党介绍人9.填写入党志愿书10.支委会审查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12.组织员谈话13.党委审批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15.入党宣誓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17.预备党员的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鼓励其积极创造入党条件。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后,经党支部推荐、党委会审查同意,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支部推荐→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党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根据新《细则》制定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根据新《细则》制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 预备党员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
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四项: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 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查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查意见写入《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按期转正的注明党员党龄开始计算的时间,延期 转正的要注明延长预备期半年或者一年。并及时(支部大会后一个月内) 汇总资料上报市委组织部。(程序与接收为预备党员相同)。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录到《入党积极分 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考察情况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并指出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 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 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 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 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公示 上级党委备案 支委会或支部大 会讨论确定发展
对象人选 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 介绍人
政治审查
短期集中培训
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应当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 情况,在本支部辖区(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 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 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所需准备材料一、申请入党1、递交入党申请书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手写,不能打印。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年龄、国籍、工作学习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发展党员负面清单所列情形,入党申请书格式、内容是否规范等严格审核把关。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1)标题。

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

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

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

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

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

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

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谈话,同时做好谈话记录。

xxxx支部同入党申请人同志的谈话记录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坚持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制度。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确定后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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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鼓励其积极创造入党条件。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后,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便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点,也要写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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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第一步: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⒈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报告⒉与申请人谈话,提出要求和鼓励(支部书记或委员)⒊培养、教育、考察(支委会、党小组)⒋向党支部讨论推荐的积极分子(团支部、党小组)第二步: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⒈确定积极分子,落实培养联系人(支委会)⒉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年。

(支委会、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培养人定期谈话()定期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对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政审⒊讨论推荐列入发展计划(团支部、党小组)⒋研究列入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委会)⒌确定列入发展计划⒍讨论推荐发展申请人入党。

(团支部、党小组)第三步:预审阶段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政审情况()群众反映()支委会意见()各小组讨论提出是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支委会征求党外群众意见⒉上报上级党委()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时间()申请人的申请书及汇报材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政审材料()申请人所在班排性质,有无党员()对申请人的考察材料进行核实,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前集中进行培训,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预审,确定是否履行入党手续,通知党支部,发《入党志愿书》第四步:履行入党手续阶段⒈支部谈话(书记或支委、申请人介绍人)()忠诚考实教育()填写《入党志愿书》及要求()确定入党介绍人⒉讨论研究(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及介绍人资格()提出发展申请人入党的书面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大会时间、议程及会场布置等⒊讨论申请人入党()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正式预备党员人数、正副书记是否参加,宣布大会开始()申请人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学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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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一、入党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三、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四、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五、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六、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八、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九、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十一、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委预审。

十二、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三、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四、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确定预备党员。

十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十六、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七、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十八、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九、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十、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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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2、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3、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向党支部推荐(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群团组织推优表)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党委备案(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5、党支部确定1-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登记表)6、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7、党总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8、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会议记录、群众意见会议记录)9、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党委备案(支委会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备案表)10、党支部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登记表)11、党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发展对象党校结业证书)1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政审表、情况材料、结论性材料)1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严格审查(支部综合审查报告)14、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15、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7-15天的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16、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17、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接受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18、党支部填写大会决议并将材料上报党总支审议19、党委审批前,指派组织员或委员谈话(预备党员谈话记实表)20、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大会审议预备党员,填写审议意见21、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党委会会议记录)22、党支部及时开会宣布;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预备党员备案表)23、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24、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活动记实表附照片)25、党支部、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26、党校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发放预备党员党校结业证书)27、预备党员到期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28、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意见(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意见)29、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预备党员转正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会议记录)30、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31、党委对预备党员进行7-15天的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表)32、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汇总表)33、党支部填写大会决议并将材料上报党总支审议34、党委审批前,指派组织员或委员谈话(预备党员转正谈话记实表)35、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大会审议预备党员转正,填写审议意见36、党委召开党委会转正预备党员(党委会会议记录)37、党支部及时开会宣布;党支部负责人新转正党员谈话38、党委及时将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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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一、申请入党1、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一月内,一般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注意事项:①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②党员推荐可采取会议推荐、人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

③群团推优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

4、上级党委备案注意事项:①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②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③党委应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

5、指定培养联系人注意事项:①由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②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6、培养教育考察培养教育考察方法:①听党课;②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④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汇报一次);⑤党支部每半年对他们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⑥集中培训。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③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⑤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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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申请入党人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②党支部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①对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和有关党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②团组织“推优”;③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提供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①组织参加党章学习班或听党课;②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③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有关情况;④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委举办的入党前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学习。

4、定期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汇报一次,并将有关内容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5、确定发展对象和党委预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上设党总支部的党支部须将讨论结果报党总支部审核。

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负责向发展对象主要家庭成员发出外调函。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填写《发展新党员预审呈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的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查: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③团组织“推优”表;④家庭成员政审材料;⑤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证明材料;⑥个人自传;⑦入校以来的学习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

经校党委审查后,给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

6、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①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按党委预审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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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需要材料:
1、填报《重点积极分子名册》、领取并填写《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重点发展对象表》、《政审材料表》、《预备党员通知单》、《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员卡片、办理登记造册手续、《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

二、工作流程:
1、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提出鼓励和要求。

(培养、考察阶段)
2、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员谈话。

(预审阶段)
3、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申请人入党、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党委谈话、提交党委会讨论批准入党、支部谈话、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4、支部会(征求意见)、公示、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党委会(讨论批准转正)支部谈话、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批复)。

(转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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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坛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一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条教育引导1、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

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递交入党申请书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支部应及时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第七条组织两推一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党支部公示入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召开推荐会议,介绍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发放推荐表,实行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一同投票,分开计票。

因故未到会党员向支部出具书面意见的,在推荐会上宣读,予以计算票数。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参考被推荐对象的得票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会议记录。

4、公示。

将拟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经公示无异议后,支委会要在一个月内将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乡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表由支部组织委员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并上交乡党委统一归档保管。

需上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推荐情况、公示材料、支部决议材料复印件等。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十条指定培养联系人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指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先提出人选,经支委会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⑴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⑵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⑶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一条经常性的培养教育1、基层党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同特点,采取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径是:⑴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⑶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⑷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按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要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⑴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⑵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⑶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⑷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第三章制定发展计划及组织考察第十二条制定发展计划1、党支部每年初向乡党委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入党申请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2、乡党委根据全乡的党员队伍现状及各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全乡党员发展计划,并下发到各支部.3、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非党员村干部中发展党员,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

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盲目发展、突击发展、不发展等问题。

发展党员计划各支部于每年4月份前上报乡党委。

第十三条定期考察1、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乡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特别要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方面的变化情况,有什么进步提高。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形式。

3、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

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形成考察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内。

第十四条动态管理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根据实际培养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吐故纳新,实行动态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党组织。

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要及时召开推荐会推荐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党支部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拟发展对象推荐表”,对不同意确定发展对象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⑶支委会讨论。

党支部根据培养联系人汇报、两推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并上报乡党委审核。

3、公示。

将拟吸收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需上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考察表、推荐情况、公示材料、支部决议复印件等第十六条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一般由乡党委和支部负责。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政治审查的对象。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人,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4、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谈话;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⑶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⑷如通过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5、形成政审材料。

党委考核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政审报告。

综合政审报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简历;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

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

同时说明是本人主动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⑶调查的结果。

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⑷本人计划生育的情况,要有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论性意见;⑸结论意见。

经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对象,不能办理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集中培训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时事政治等。

3、培训方式:根据发展对象行业、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乡党委负责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

第十八条进行公示党支部在确定考察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综合预审1、乡党委结合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拟召开支部大会前对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预审,主要审查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结构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两推情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政审材料、党委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等。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二十条确定入党介绍人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碳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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