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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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兰政办发[2012]321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3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日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应急领导机构2.1.2 应急指挥机构2.1.3 应急日常管理机构2.1.4 现场指挥机构2.1.5 咨询机构2.2 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3 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3.1 交通I级预警3.2 交通II级预警3.3 交通Ⅲ级预警3.4 交通IV级预警4 应急响应和行动4.1 应急响应4.1.1 分级响应级别4.1.2 市交通局负责处理的突发事件4.2 应急行动4.2.1 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4.2.2 市交通局应急响应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4.3.1 预警信息来源4.3.2 信息报告和处理4.4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 群众的安全防护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 新闻发布4.9 应急解除4.9.1 突发事件结束指标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人员安置5.1.2 征用物资的补偿5.2 保险5.2.1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5.2.2 受灾人员的保险5.3 公通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6 应急保障6.1 运力保障6.2 物资保障7 教育和培训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监督检查8.3 预案实施时间8.4 解释部门兰州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御和处置,保证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顺政办发[2004]77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7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市政管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已经2004年第十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我区市政公用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的范围《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在我区市政公用事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主要包括燃气、供水、供电、住宅供暖、市政工程事故等。

二、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成立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常务副总指挥:区市政管委主任成员:区市政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通局、顺义公路分局、顺义公安分局、区燃气公司的主要领导(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区市政管委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办公室工作人员:区市政管委公用科人员办公室地点:区市政管委公用科联系电话:81492857、81492992(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各单位分别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枣政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枣政发[2012]4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地方机构2.5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先期处置3.2.3 应急响应3.2.4 指挥与协调3.2.5 应急联动3.2.6 区域合作3.2.7 应急结束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3.3.2 社会救助3.3.3 调查与评估3.3.4 恢复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 治安维护4.8 人员防护4.9 通信保障4.10 公共设施保障4.11 科技支撑4.12 法制保障4.13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考核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6.2 发布实施7 附件7.1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7.2 市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7.3 分级响应级别7.4 专项应急预案目录7.5 部门应急预案目录7.6 《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1 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宁政办[2013]313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0日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分级2.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2.1领导小组2.2专家组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2.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应急响应3.1信息报告3.2先期处置3.3分级响应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3.5后方医院3.6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7应急响应的终止3.8医疗救援后期处理3.9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急救机构4.2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4.3队伍保障4.3血液供应保障4.4物资储备4.5经费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信息系统4.8其他保障5.监督管理5.1宣传培训5.2公众参与5.3奖惩和责任5.4监督检查6.附则6.1预案管理6.2预案解释6.3预案实施时间6.4说明7.附件7.1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流程图7.2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快报7.3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情况一览表宁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甬教基[2006]337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教基〔2006〕3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甬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工作原则1.5 实施范围2 组织体系2.1 市教育局2.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2.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2.4 相关部门3 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发布3.3 预警启动3.4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4.4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队伍保障5.3 物质保障5.4 资金保障5.5 技术保障5.6 治安保障5.7 避难场所保障5.8 交通运输保障5.9 医疗卫生保障5.10 后勤保障6 宣传与监督6.1 宣传教育与培训6.2 信息监测与预测6.3 预案演练6.4 责任与奖惩6.5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6.6 预案解释部门6.7 预案实施时间7 附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3•【字号】徐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天然气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17〕199号)同时废止。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徐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油气管道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分析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 预防与预警3.1预防与预警机制3.2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处置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4.2信息报告4.3先期处置4.4分级响应4.5指挥协调4.6处置措施4.7信息发XXX新闻报道4.8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5.2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通信及信息保障6.2队伍保障6.3物资装备保障6.4经费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7.2预案演练7.3责任追究7.4预案管理8 附件8.1名词术语解释8.2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8.3 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8.4信息报告流程图8.5事件社会公开稿格式8.6事件上报稿格式8.7相关单位应急通信录8.8应急处置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33eee紧急大通知

33eee紧急大通知篇一:关于建立应急信息申报上报快速通道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逐步形成快速通道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政府各职能部门办公室: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妥善准确适切地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市政府领导成员意见,决定建立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订快速通道机制。

现通知如下:一、快速报送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对达到上报关键标准的重要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快速上报:(一)电话报告政府应急办对于时间较紧,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由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员先行电话口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再进行书面手写材料报告。

(二)短信告知张文亮领导对于时间紧迫、必需上级重大事故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因受状况限制不能用书面文字材料报告市应急办,相关人员可通过编辑短信发送给市政府及市应急办负责人。

(三)电话直接报告市政府主任委员对于特别重要的突发事件信息,办公处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府秘书长。

二、基本要求(一)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值班电话、传真机、办公室主任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市政府办将随时抽查。

(二)办公室人员通过短信办公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提示相关领导及时回执。

(三)突发事件信息快速通道是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信息内容特殊报送方式,其信息报送的正常程序不能被替代。

三、编制通讯手册为配合信息快速通道机制建设,地市应急办已组织编印了《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通讯录》,近期将下发各地各部门使用。

附件:政府及部分市直单位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二〇〇年九月日篇二:会议通知格式及范文会议通知格式及范文怎样写召开会议的通知一、什么是召开会议的通知通知是各种函件党和政府的部门、机关、单位向下级机关、部门、单位推送或工作人员传递上级指示,要求做什么事情之时,所常使用的这种公文样式。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西安市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16年12月1日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并经2016年12月13日第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予以补充完善,并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物资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使我区应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雁塔区实际,制定本预案,并通过编制预案,达到以下目的:(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区级政府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5)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雁塔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宁政办[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宁政〔2006〕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为增强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实施灾害救助,迅速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 [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实行统一指挥。

依据本预案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发生大灾、特大灾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开展紧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发生中等以下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

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洪灾、旱灾、风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灾、特大灾的,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应急组织机构1、决策机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抗灾救灾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决策机构由以下人员及单位组成: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西宁警备区政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武警西宁支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黑应急办发〔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应急办发〔2019〕116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近期,全省相继发生几起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对全省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专门下发通报着重强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为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确保及时、快捷、高效、准确报送事故灾害信息。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事故灾害信息统计报送是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要求,是及时决策处置事故灾害的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稳定大局。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敏感性和敏锐性,力戒麻痹松懈思想,以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做好事故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二要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

按照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灾害事故和重大险情30分钟内要报省厅,1小时内要报应急部,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的要求,各单位要准确把握信息报送时间节点,从严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

对汛期的汛情信息及敏感类信息,要坚持有情就报,急情急报,要情速报,绝不能出现主责部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的现象。

特别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要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迅速首报信息。

消防、森防两个总队的重要值班信息,以及参与较大救援行动涉及的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信息,要及时向厅指挥中心报告,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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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通告紧急通知
致各位员工:
鉴于近期公司发生了一系列突发事件,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保障
公司正常运营,我们特发布此紧急应急通告。

一、事件概述
自近期以来,我们公司陆续遭遇了一系列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洪水、火灾等。

这些事件不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也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我们特发布此应急通告,提醒大家关注安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个人安全意识
作为员工,个人安全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请大家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
1. 注意环境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定期检查设备设施
的正常运行情况,并及时报修。

2. 防范火灾: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严
禁使用明火。

3. 防范抢劫:外出时请谨慎携带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在人多拥挤的
地方逗留,注意个人财物安全。

4. 安全出行:遇到恶劣天气或交通拥堵时,应提前规划行程,选择
最安全便捷的出行方式。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不可预料的影响,为了应对不同类型
的突发事件,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请大家熟悉并按照预案
执行。

具体预案如下:
1. 灾害类突发事件:
- 地震:当地震发生时,立即暂停工作,迅速躲到桌子下或较为安
全的角落,待地震过后敲击办公桌以发出求救信号,保持耐心等待救援。

- 洪水:发现洪水来临时,立即关掉电源,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尽可能移动到楼上或高处。

- 火灾:发现火灾或烟雾时,立即拉响火警报警器,通知其他同事,按照火灾逃生路线迅速撤离。

2. 安全事件:
- 抢劫:遇到抢劫情况时,不要抵抗,尽量保持冷静,随从劫匪指示,并尽快报警寻求帮助。

- 恶劣天气:遇到恶劣天气,请听从上级安排,确保个人和车辆安全。

四、紧急联系方式
为了确保紧急时刻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特将公司紧急联系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1. 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XXXXX,24小时值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2. 人力资源部紧急联系人员:XXX(手机:XXX-XXXXXXX),如遇到紧急情况请立即联系。

五、总结
在突发事件面前,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只有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增强个人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减少损失。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高度重视本次通告,将安全摆在首位,共同努力确保公司和个人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大家的合作和付出。

感谢你仔细阅读这份应急通告!
此致
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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