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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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流程

本流程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股份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定期会议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时间及次数有特别约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二、会议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东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下表以提前15日通知为例。(T为会议召开日,T-n为会议召开前n日,T+n为会议召开后n日。)

时间工作安排注意事项公司法相关规定XX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与公

司法强制规定抵触的,应以

公司法为准)

T-n收集会议股东会议题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议题程规定,部分议董事会议案通过后应

还应报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

体以公司章程为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

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

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

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

2、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3、以下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

决议通过: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2)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8)就特定事项股东会授权

给董事会作出决议;

(9)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担保。

4、以下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应急事项的处理:

1、股东委托授权无效、股东临时缺席导致不满足召开董事会条件的,可参考公司章程约定

寻找其他会议召开方式(电话接入、直接书面决议等);

2、会议过程中发现议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该议案应废止;

3、会议漏签股东签字的,或会议中法人股东代表仅签字未盖公章,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

尽快完成盖章签署。

特别注意事项:

《公司法》第22条规定: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

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6条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

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

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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