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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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股东行使权利、监督公司管理层、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指引,以便引导会议的进行。

以下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一些指引:
1. 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

公司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加大会,并提供大会议程、议题等资料。

2. 出席与表决:股东大会的股东应提前确认是否参会,如无法亲自参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表决。

3. 会议主持: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主持人主持。

主持人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讨论控制、发言管理等工作。

4. 议程安排:会议议程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决策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审议分红等议题。

5. 发言与讨论:股东有权在会议中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发言应围绕议程展开,避免无关话题。

6. 决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

决议的通过通常需要获得股东持股比例的多数同意。

7. 记要记录:会议应有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包括会议的议程、决议结果、股东发言等内容。

8. 会议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应该将会议结束后的后续工作明确,如公布决议结果、整理会议记录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遵守能够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有效性,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参与意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股东会通知书(股东会通知模板)

股东会通知书(股东会通知模板)

股东会通知书(股东会通知模板)股东会通知书股东会通知书1关于召开__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的通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定于2022年7月日(星期)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一)召开时间2022年7月日上午九时正,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三)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__先生二、会议出席人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为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主要议程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议案》四、注意事项(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特此通知!__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日股东会通知书2__有限公司2022年第__股东会会议通知尊敬的股东:您好!经公司董事会商定,于2022年五月__日在__(地址)召开__有限公司2022年第__次股东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__先生3、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__日(星期X)上午9:00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5、会议召开地点:__(地址)6、出席会议人员:(1)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2)公司董事、监事;7、列席会议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2)本公司聘请的__律所事务所律师:__。

召开股东会通知的注意事项

召开股东会通知的注意事项

召开股东会通知的注意事项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58期文章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可能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因此召集者应当特别注意其中的通知程序;股东如果认为召集程序不符合法规或章程约定的,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要求确认该等决议无效。

这充分说明通知程序作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重要步骤,值得引起大家的关注。

本文将讨论通知瑕疵的情形(时间、事项等)及其法律后果,并提出股东会议通知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一、召开股东会通知存在瑕疵的情形(一)不通知股东:剥夺了股东的表决权,决议无效尽管股东会决议所涉内容并非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的事项,但如果公司对此形成了股东会决议,那么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也应当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95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在未通知股东参会的情况下,锦麒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该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表决方式未按章程约定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

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同时也使受侵害股东因不知晓股东会决议的存在而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救济。

据此,锦麒公司未通知股东即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行为,系对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违反,亦系对股东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应直接以否定方式而非以是否可撤销来评判。

因此,锦麒公司2008年11月2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的,不一定影响决议效力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属于严重违法情形,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7民终220号案件中,依照恒升公司章程规定,恒升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登记机关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企业暂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如何的一、有限责任企业暂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如何的1、有限责任企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该召开暂时会议。

2、股份有限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例定人数或许企业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 企业未填补的损失达实收股本总数三分之一时;( 三) 独自或许共计拥有企业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 四) 董事会以为必需时 ;( 五) 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 六) 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余情况。

《企业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 ; 董事长不可以执行职务或许不执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 副董事长不可以执行职务或许不执行职务的,由多半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可以执行或许不执行招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该实时招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招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天以上独自或许共计拥有企业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各股东 ; 暂时股东大会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 刊行无记名股票的,应该于会议召开三十天前通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址和审议事项。

独自或许共计拥有企业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十天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董事会应该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余股东,并将该暂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暂时提案的内容应该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详细决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策。

二。

股东大会决策瑕疵是什么股东大会决策瑕疵是指股东大会经过决策的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犯法律、行政法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损害了企业或其余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决策存在瑕疵 , 企业法给予股东恳求确认股东大会决策无效或恳求撤除股东大会决策的两种救援权益。

股东会会议法律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东会会议法律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东会会议法律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本流程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股份有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股东会召开的条件:二、会议流程及注意事项股东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下表以提前15日通知为例。

(T为会议召开日,T-n为会议召开前n日,T+n为会议召开后n日。

)应急事项的处理:1、股东委托授权无效、股东临时缺席导致不满足召开董事会条件的,可参考公司章程约定寻找其他会议召开方式(电话接入、直接书面决议等);2、会议过程中发现议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该议案应废止;3、会议漏签股东签字的,或会议中法人股东代表仅签字未盖公章,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尽快完成盖章签署。

特别注意事项:《公司法》第22条规定: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6条规定: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股东?展开全文《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一条(针对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二条(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通过比较上述两个条款可知,《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是否要将会议审议事项提前通知股东,没有进行明确。

通过检索上海的判决书,上海的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是存在不同裁判观点,主要包括:1、公司章程对审议事项有明确约定的,违反章程将会导致股东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有限公司股东可在会议上讨论任何有关公司的事项并作出决议。

3、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决议超出通知的审议事项,属于会议召集程序存在违法。

(2019)沪01民终12104号法院观点在向创欣公司发送的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并未载明涉案股东会决议第五至第八项内容,且创欣公司代理人在会议上明确提出上述事项不应纳入审议范围。

因此,涉案股东会决议中的第五至第八项内容应属于表决事项存在瑕疵,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属于轻微瑕疵,依法应予以撤销。

一审法院关于决议第五至第八项内容的表决程序亦属于轻微瑕疵的认定应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2016)沪02民终940号法院观点《公司法》及国信新城公司章程均未规定召集股东会应当事先通知股东审议的事项,有限公司股东可在会议上讨论任何有关公司的事项并作出决议。

(2017)沪01民终428号法院观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在斯必克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会通知函中,并未列明监事会架构及其成员改选和董事会成员改选两项议程,但是却形成了该两项相关决议,属于会议召集程序存在违法,应予撤销。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一、前期准备。

1. 通知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正式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信息。

通知应当提前合理时间发出,以确保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安排出席会议。

2. 准备会议文件,公司应当准备好与议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提案文件等,以便股东在会议上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会议召开。

1. 主持人开场,在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应当宣布会议正式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和规则,并致辞欢迎股东的到来。

2. 展示会议议程,主持人应当展示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的各项议题和安排,以便股东了解会议的整体安排和内容。

3. 逐项审议议案,按照议程安排,逐项进行议案审议,主持人应当邀请相关人员就每一项议案进行介绍和说明,并允许股东提出问题和意见。

4. 表决决议,在经过充分讨论和说明后,主持人应当组织股东进行表决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表决,以确定议案的通过与否。

5. 宣布会议结果,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后续的执行和备案。

三、会议结束。

1. 主持人总结发言,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当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发言,回顾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果,并对股东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

2. 会议记录备案,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备案,以便公司后续的执行和监督。

3. 交流互动,在会议结束后,公司应当安排股东与管理层进行交流互动,解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加强公司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四、后续跟进。

1. 执行决议,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股东,以保障决议的有效实施。

2. 完善制度,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股东满意度。

以上即是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希望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能够按照以上流程进行,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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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现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流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类型及召开时间: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股东?
《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何人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40条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如何出席参加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本人参加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按什么行使?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股东会会议决议如何表决通过?
1、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股东会会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记录一般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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