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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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即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本科高校、研究生院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目标:确保高校的人员、建筑物、设备和财产在火灾发生时安全撤离,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行政。

第五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范围。

第六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推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评估。

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管理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选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每学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要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科研楼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和保管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指导师生的消防疏散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培训,提高使用人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是为了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 高校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各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 高校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3. 高校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力量建设情况等。

4. 高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5. 高校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高校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测。

7. 高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8. 高校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校园内各类火灾隐患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9. 高校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标识,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师生员工能够安全、快速地撤离。

10.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师生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对火灾的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规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高等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各类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驻校内其他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二级学院。

第四条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平安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经常进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平安意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使师生员工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七条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平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灭火。

第二章防火平安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防火平安工作;主管校长〔院长〕是防火平安管理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的防火平安工作;校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平安工作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防火平安工作责任人。

第九条学校必须建立防火平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负责日常防火平安管理工作。

学校防火办须设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防火工作的需要,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立,提高装备水平,整改火灾隐患,按规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消防专项经费不准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学校防火办对学校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平安工作实施监视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学校规定进展处理。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防控责任制:学校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2. 火灾防控组织机构:学校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且明确其职责。

3.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学校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台账。

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学校建立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消防培训和演练:学校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6. 火源管控:学校严禁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明火烧烤、使用违禁电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并采取措施确保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

7. 灭火器材配备和使用:学校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灭火器的检测和维护。

学校向师生员工普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8. 火灾报警和疏散:学校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学校制定疏散预案和疏散路线图,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9. 外来人员管理:学校对校园外来人员进行管理,限制其进入校园,避免引发火灾。

10.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学校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个操作步骤和责任人,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学校类型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为了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学校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校园消防安全是保护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

制定并严格执行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校园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消防安全是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和谐发展。

为了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全面提升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规定如下:一、高校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一)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栓、消防喷淋系统等设备。

这些设备应根据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可用。

(二)高校内消防设施的使用应得到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消防设施使用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二、高校消防员队伍建设(一)高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员队伍,确保消防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每个院系、宿舍楼等关键区域应配备专职消防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演练应针对不同场景进行,包括火灾逃生、灭火救援等,让师生熟悉应对火灾的流程和方法。

三、高校火灾预防和隐患排查(一)高校应建立火灾预防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线电器设备,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火灾;加强实验室和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实验引发火灾;强化宿舍楼和教学楼的管理,防止因乱扔烟蒂等引起火灾等。

(二)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校各区域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

发现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应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高校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一)高校应建立健全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在火灾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高校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防队伍。

同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以便师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应对。

五、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和教育(一)高校应加强师生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伙伴。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一、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坚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二、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

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常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聚积物品。

三、开展常常性的检查,发觉隐患积极实行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对师生员工常常进行防火教育,不绝加强防火意识。

五、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适时切断必需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觉隐患,适时整改。

六、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需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适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七、发觉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适时制止、举报,一旦发觉火警,应适时报警119.八、生活用火要特殊当心,火源相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常加强对同学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扬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需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高校为了确保校园内消防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建设规定:规定高校必须按照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并要求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消防组织机构设置规定:规定高校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消防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3. 火灾风险防控规定:对高校内各类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措施,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火灾隐患整改等。

4. 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置规定:规定高校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明确火灾报警的程序和方式,同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各个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方法。

5. 灭火器材管理规定:规定高校应配备合适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完好性,并组织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高校的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高校应根据实
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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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爱护师生职员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职员财产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章违规的部门及个人,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提出“一票否决”的
建议。
第四条 学校依照消防工作的需要,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
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整改火灾隐患,按规定修理消防设施、
设备、器材。消防专项经费不准挤占挪用。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职员的共同责任。
学校宣传、教学、学生、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提高宽敞师生职员的防火安全意识.
任何部门和师生职员都有爱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
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立防火档案;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及其岗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
(四)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
(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
身伤亡、重大财产缺失、重大政治阻碍的原则,确定学校的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修
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证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
(八)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建立检查记录。
第七条 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学
校财资处应当加强治理,确定专人负责,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
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
育,组织灭火、自防自救演练;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财资处要同学生和治理人员签定
安全责任书;
(三)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用气治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
禁止违章接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清除杂物,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八条 图书文献中心、信息技术系电教中心和实验室以及礼堂等
地点,是学校消防工作的重点部位。图书文献中心除履行本规定第九条
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
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九条 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体性活动和展览、展销,
主办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落实安全措施,并向学校办公室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
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学校基建部门应当会同财资处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
建筑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申报的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学校基建部门应对施工现场
加强防火安全治理;施工单位应同意学校财资处的监督、检查。工程竣
工后,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学校办公室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未
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对高层建筑和集体宿舍、家属住宅区,必须定期爱护消
防设备、器材和设施,清理违章建筑及堆积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的畅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出租房屋的消防工作由校财资处负责,承租人应当
遵守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由用人
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治理,
要有专用仓库储存,要有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
备的出入库手续。
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
安全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治理人员,必须通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
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学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和
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修理:
(一)消防给水管网及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设施由财资处负责;
(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消防箱、水带、水枪)、灭火器材和
建筑物上的避雷设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三)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
责,要有固定位置、明显标志,不准随便移动。
(四)火灾报警、固定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
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爱护和更换。未经学校办公室、公安消防机构同
意不得擅自停用。
第十五条 对消防工作有突出奉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
励;对违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
经济缺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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