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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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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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单位。各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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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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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校长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保卫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组织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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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审查工作~

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

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部长、处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建立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结合本单

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责任人~建立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资料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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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事故~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技能培训,

,十一,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驻校内其他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一,做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具体组织单位内部防火检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存在问题及时保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负责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组,~拟定本单位防火预案,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七,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单位,部位,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社区卫生服务站、交流中心、体育场、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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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

,三,图书馆、档案室、复印室、木质大屋顶,

,四,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食品仓库,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供应~后勤处所属各服务部门,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关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责令当场改正的~当场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请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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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按时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单位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修时间等情况。

各有关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要进行维护~不得圈占、挪用、遮挡。

第十六条各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须报学校档案室和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和礼堂,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宿舍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禁物品及用具一律没收。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学校保卫处备案。

公共聚集、娱乐场所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向学校保卫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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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第二十条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所用空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各单位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须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采取必要防火隔离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校内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谁发包、出租、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出租、委托方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并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三,对于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

,四,单位合作经营管理使用的建筑物~合作方均为校内单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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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各使用单位责任,与校外单位合作经营管理时~校内单位对学校负责消防安全责任。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事故单位须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事故单位须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将火灾事故相关情况及时续报。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要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学校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要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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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有关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学生活动中心、食堂、体育场、交流中心、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应当每日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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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社区卫生服务站、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木质大屋顶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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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学校保卫处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学校保卫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防火办报送整改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向学校报告。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学校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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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交保卫处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保卫处配合相关单位,学工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后勤及资产管理处及各学院,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教务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学工处、研究生院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各学院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学工处、研究生院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宣传部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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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培训根据上级安排由保卫处组织。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各有关单位及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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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全校性消防宣传教育、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公共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重大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院及财务独立核算经营单位须设立消防专项经费~用于单位内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年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总结~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经校安全委员会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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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一,建筑工程未经消防机关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二,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

,四,违反规定、擅自举办大型活动,

,五,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

,六,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时检修消防器材、不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配置不合格的消防器材~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

,七,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违规使用明火或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九,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及学校保卫处通知逾期不整改,

,十一,火灾后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或发生火情、火灾隐瞒不报,

,十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拉电线或安装使用电器设备超负荷用电~在办公室、实验室,实验审批同意使用的电炉除外,、集体宿舍、地下人防等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熨斗、电饭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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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煤、汽、柴油、酒精炉、液化气灶、蜡烛等,

,十三,违反其他消防法规的行为。

对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第四十八条学生违反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和所在集体年度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如私自挪用、改动或破坏宿舍房间及楼道用电设备、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在实验室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除对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对实验室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与校内单位或个人存在租赁或合作关系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内单位

雇佣的外来人员,临时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其清除出校~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校内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第五十条由于发生火情、火险、火灾造成损失或学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火灾原因及消防安全责任~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职工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下处分,外来人员清理出校。

,二,造成损失在500,2000元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学生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职工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外来人员清理出校。单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三,造成损失在2000,5000元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学生、职工分别给

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外来人员清理出校。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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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对单位全校通报批评。

,四,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

分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职工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记大过以上处分,外来人员清理出校。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单位一把手在全校安全工作会议上作检查。

,五,发生责任伤亡事故~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火情、火险、火灾的相关责任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屡次违反的~给予处罚。

处罚决定由保卫处提出建议报校安全委员会批准~职工处分决定由人事处执行,学生处分由学生工作部门执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火情、火险、火灾受到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视情节业绩考核降一等级。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部、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经2010年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矿大京保字…2008?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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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教 职工行政处分规定》(浙大发人〔2008〕33号)、《浙江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大发学〔2005〕24号) 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校内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本级班子其他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驻校园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

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大全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大全 消防安全管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及社会和谐有很重要的现实意 义,应该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一一、村委会主任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 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由村委会副主任杨闯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二、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县、镇的统一 部署,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镇建设和改造,切实做好辖区内消 防安全工作。 三、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规范村民消防行为。 五、组织建立村民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组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灭火和应急 救援预案,并实施省演练,提高预防与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群防群治消除火灾隐患。 七、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 和防火自救常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火灾扑救后应协助消防部门派出所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各项消防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二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 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 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 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燃油库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三、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填写《校园大型活动审批表》,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

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园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处参加。 七、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保卫处备案。 八、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九、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十、学生宿舍、教室和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减少灾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四条保卫处负责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协助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 (八)落实学校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政字…2016?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院系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基本原则,采取“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全校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我校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责任

第四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管理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单位成立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年度与校内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四)积极给校党委、校行政当好参谋,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组织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摘要】高校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安全值班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等。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生产厂区内各部门、车间、仓库 第三条、安全消防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厂长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月30日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仓库)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每月月末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电脑、打印机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6、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 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晓峰上龙小学校长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主动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北京大学法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分)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项目部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学院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穿戴好绝缘鞋及防护手套。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宿舍、办公室、仓库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 年

2017 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

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 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二级单位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学校统一计划部署,保卫部门监控监管,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自查、消防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校内二级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应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有依法参加或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的权利;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

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协助学校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年度经费预算;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 (五)建立教职员工、学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 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 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 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 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 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 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

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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