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与推进(2017)

合集下载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甘政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甘政发〔2017〕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我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浙政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市、区)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吉政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3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吉林省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省政府确定由省政府核准的项目视具体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核准机关;确定由市(州)、县(市)政府核准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核准机关。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完成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的目标任务,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定海神针”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营造全省上下抓项目促投资的强大气场将2月至3月定为全省“重大项目开工月”,集中开工建设一批前期工作完备、质量优、规模大、利长远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在全省掀起新一轮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高潮,实现投资和项目建设“开门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一个项目、一套工作专班、一名领导包联”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包点联系、服务项目。

二是反对形式主义。

各地要精心确定开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选择房地产、新城或无主体项目的园区安排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滞后、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搞虚假开工,切实提高开工项目质量。

三是落实开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和服务效率,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服务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审批、规划、环评、用地等合规开工的各项前置条件,确保能开工的项目“应开尽开”,开工建设的项目顺利推进。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

“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期间,省发展改革委要协调省内主要媒体通过开辟专栏、跟踪采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项目开工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统计局建立开工项目和投资情况统计旬报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于4月10日前将“重大项目开工月”活动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二、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地年”活动,推动PPP工作取得新成效将PPP项目落地作为2017年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增长的切入点,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年”活动,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推介,重点推进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扶持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库,完善PPP工作考核督办机制,推动PPP工作深入开展。

县级政府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县级政府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在适应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县一级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县级地方政府因为经济相对不发达,财力相对薄弱,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方面面临着诸多难题。

为破解难题,本文深入分析县级政府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级政府;推进政府投资;困难;对策建议一般而言,县级地方政府经济相对不发达,财政能力相对薄弱,项目管理人才相对缺乏等原因,导致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对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投资资金效用,加快完善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县级政府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意义(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尽管政府投资量不占据主要地位,但政府投资起到了一种先导和示范作用,县级政府通过申报上级资金或运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更多地投入本县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是发展县域经济的有力支撑。

(二)政府投资是提升县域基础设施条件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尤其是中西部县级政府财力有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入乏力,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县级政府紧紧抓住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属性,通过向上级政府申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持县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投资对引导县域社会投资起着重要作用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区不同时期需要发展不同的产业及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本县域社会经济薄弱环节,对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并不显著的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对引导县域社会资本优化投资结构,协调投资比例起到重要作用。

(四)政府投资为县域社会投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县域投资的环境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

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

吴堡县2017年重大项目策划工作方案

吴堡县2017年重大项目策划工作方案

吴堡县2017年重大项目策划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和储备工作,切实有效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全力稳增长、促转型、补短板,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现制定吴堡县2017年重大项目策划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策划工作,我县专门成立重大项目策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孙立斌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刘晨明发展改革局局长樊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振平交通运输局局长尚跃飞文广局局长冯虎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宋碧宏卫计局局长薛艳琴农业局局长薛喜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成员:尚卫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来荣交通运输局局长贾喜军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霍爱平发展改革局项目办干部重大项目策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薛喜堂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策划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任务及分工2017年市发改委下达我县重大项目策划任务共3类10个项目,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广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卫计局、农业局7个单位完成策划任务。

具体任务分工为:工业园区管委会策划2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项目:吴堡矿区煤层气项目、横沟温泉开发;文广局策划1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项目:石城保护与开发,1个2000万以上项目:吴堡剧院;交通运输局策划2个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拐一路建设、呼豁路;农业局策划1个5000元以上项目:冉湾农业综合旅游示范园;发改局策划1个2000万元以上项目:沿黄湿地公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策划1个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大型停车场;卫计局策划1个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吴堡县中医院建设。

详细安排见附件:吴堡县2017年重大项目策划表。

三、考核组织根据市发改委下达任务,我县上报3类、10个项目(附表),项目策划以完成可研报告编制为准,并依照《榆林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榆办字[2017]26号)文件精神,重大项目策划工作将纳入全市追赶超越季度点评范围,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有效投资动力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现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