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金融衍生品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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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金融衍生品资产评估

【本章导读】本章主要阐述了金融衍生品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本章以股票指数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期权为例,分别介绍了如何使用金融模型对这些金融衍生品的进行评估。在每一个小节,都首先阐述该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概念及特点,然后介绍相应的评估模型,最后辅之以相应的例题。

第一节金融衍生品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二、金融衍生品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金融衍生品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原生资产分类

如果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大致可以分为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二)根据产品形态分类

根据产品形态分类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类。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掉期合约是一种内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

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三)根据交易方法分类

根据交易方法分类,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

三、金融衍生品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零和博弈

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二)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的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间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的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三)联动性

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有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四)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行,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重要诱因。

(五)高杠杆性

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制度,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六)契约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对基础工具在未来某种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从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经济合同关系。

(七)交易对象的虚拟性

金融衍生产品合约交易的对象是对基础金融工具在未来各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如期权的买权或卖权、互换的债务交换义务等,构成所谓“产品”,表现出一定的虚拟性。

(八)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机、套利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所涉及的基础金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在于转移与该金融商品相关的价值变化的风险或通过风险投资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节股票指数期货资产评估

一、股票指数期货概述

(一)股票指数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就是将某一股票指数视为一特定的、独立的交易品种。开设其对应的标准期货合约,并在保证金交易(或杠杆交易)体制下,进行买空、卖空交易,通常股指期货都使用现金交割。在具体交易时,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是用指数的点数乘以事先规定的单位金额来加以计算的,如标准·普尔指数规定每点代表500美元,香港恒生指数每点为50港元等。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为循环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进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后交易日的收盘指数为准进行结算。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交割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的时候和其他期货一样,都需要进行交割。不过,一般的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采用的是实物交割,而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等采用的是现金交割。所谓现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指数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现货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通过与该最后结算价进行盈亏结算来了结头寸。根据中金所发布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为到期月的第三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一个交易日。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特点

股票指数期货具有下列特点:

(一)跨期性

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二)杠杆性

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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