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管理条例试题

农药管理条例试题姓名成绩一、填空题(30)1、《条例》最大亮点是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将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多部门管理变更为农业部门一家管理;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试验单位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明确农业部门的农药使用事故和药害处理职能。
2、2017年2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3月1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4月1日公布,于6月1日正式实施。
3、《条例》实施后,农业部门要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管理面更广,责任更重,风险更大。
4、《条例》新设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日常监管。
5、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颁发和日常监管,同时还要指导下级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
6、现在工商部门实行的是“先照后证”,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单位,再在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农业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以后,工商部门才能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农药经营”。
7、《条例》规定农药使用事故和药害统一归农业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处理。
8、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应立即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9、《条例》对农业部门新增加了“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和“登记试验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调查统计农药销售、使用情况,定期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负责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提高了罚款幅度,负责建立“黑名单”;对已登记农药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细则(2)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细则(2)农药管理条例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二十六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高毒禁用限用农药的理解

例:违法使用不同毒性水胺硫磷后果
在柑橘树上使用:水胺硫磷禁止在柑橘树上的, 在柑橘树上使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蔬菜上使用:水胺硫磷在蔬菜上没有禁用,在 蔬菜上使用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使用高毒的水胺硫 磷制剂,按食品安全法对使用者要处5日以上15日以 下拘留。在蔬菜上使用中等毒的水胺硫磷制剂只能 按超范围使用农药进行处罚(罚款)。
一样的。
传统高毒农药是指原药毒性为高毒的一类农药。
(以原药毒性定性)
例:克百威传统概念是高毒农药,但3%颗粒 剂产品毒性级别有中等毒的,按中毒农药处理
例:阿维菌素原药是高毒,制剂是低毒,登记 在蔬菜上使用。
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 剧毒
经口半数 致死量
(mg/kg)
≤5
经皮半数 致死量
(mg/kg)
口药,因为死亡的过程缓慢而痛苦,患者
在清醒和绝望中走向死亡,犹如加长版活
埋。
建议:保管好敌草快,大棚内慎用, 大雾滴,避用农药是犯罪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 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法释〔2013〕12号 )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 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 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蔬菜使用
• 硫丹禁止在苹果树、茶树使用(2019年3月26日起禁用) • 溴甲烷禁止在草莓、黄瓜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禁用) • 氧乐果禁止在甘蓝、柑橘树使用
已在部分作物禁止使用的农药
• 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使用 • 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使用 • 氟虫腈禁止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3篇)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一)农药名称;(二)规格;(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四)净重或净容量;(五)生产厂名、地址;(六)农药类别;(七)使用说明;(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九)生产日期或批号;(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
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关于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农 药 监 管
辘一
山东 农 药 信 息
关于全面推行农药经营 经营两项制
山 东省 农 业 厅 文 件
实 行农 药经 营登 记备 案 和高毒 农 药定点 经 营两
农药 定点 经 营 , 是要 避开 被 限制 区域 , 就 在其 他粮 棉 油等 产 区进行 定 向经 营 ,以达 到高 毒农 药 的经 营区 域可 掌控 、 品去 向可 追溯 , 大 限度 地 杜绝 高毒农 产 最
一
定 点 经营 要 以市为 单位 进行 。各 市要 根据 当地 种植 结构 和作 物特 点 , 高毒 农 药经 营点 进行 统筹 规划 , 对 合理 布局 。要 严格 按 照志愿 报名 、 级初 选 、 县 市级 复 审 、 会公 示 等程 序 , 同工 商 等有关 部 门确定 公 布 社 会 高毒农 药 经 营单位 。确 定 的定点 经 营单位 要先 行对 经营 的产 品进 行登 记备 案 , 签 订责 任 书 、 品质量 要 产 承诺 书 , 立健 全 购销 台账 制度 。 建 购买 高毒 农药 要 实
药流 人瓜 菜果 茶和 中草 药生 产环 节 。实行 高 毒农 药
项 制度 ( 以下 简 称 “ 项制 度 ” 是 强化 农 药 监 管 、 两 ) 从
源头 上 确保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 的重要 措施 。 确保 “ 为 两 项制 度 ” 在全 省范 围内全 面推行 。 制定 如下 实施 方 特 案。
入 流通 环 节 , 一 步净化 农药 市 场 。 药登 记备 案 管 进 农 理 要 坚 持市 、 联 动 、 县 以县 ( 、 ) 主 。在 一 个 县 市 区 为
( 、 ) 售 的农 药 产 品 , 市 区 销 要到 该 县 ( 、 ) 业 部 市 区 农
解读《农药管理条例》

解读《农药管理条例》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贠和平 2018.07.20 吕梁《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77号令,4月1日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已经严重危及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制度,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
二、修订背景(一)不适应管理要求不适应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的表现: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创新性差、技术含量低、资料简单、数量多) 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两部门) 三是农药专营“名存实亡”(挂靠)四是农药使用存在违规现象(超范围,增大用药量)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规定不适应管理要求(处罚不彻底)二、修订背景二、修订背景二、修订背景(六)修订历程•2009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2011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2013~2014年主要研究经营许可;•2015~2016年主要研究农药管理体制;•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3月16日,李克强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2017年4月1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条例》全文;•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八章,为总则、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6条,较旧《条例》的48条增加18条。
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一)主要调整内容一是理顺农药管理体制。
最大的调整是,农药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管理改为由农业部门一个部门管理。
《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农药使用、违法行为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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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
申请人:***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注册日期:2018年*月*日
申请原由:我单位原办有高毒农药经验许可证,依据农业部《农
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重新申请高毒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此特请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准予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盖章
申请人: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