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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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是建筑区划内的主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因此,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就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作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关于“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条文释义】

一、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本条第1款首先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第2 款规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以根据各

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不宜由法律统一规定,因此,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性的指引规定,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本条第2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向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予以指导,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提供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经验,帮助成立筹备组织,提供政府部门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公约等示范文本,协调业主之间的不同意见,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积极主动参加业主大会的成立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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