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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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奖惩的方法、额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奖惩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经理负责年度安全奖励计划的批准;

3.2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各单项安全奖励方案的批准;

3.3 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奖励计划、方案的拟订,负责按批准计划、方案组织实施;

3.4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奖惩专帐的建立和管理;

3.5 公司经理、书记、主管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现场、各级领导及公司各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方面具有奖罚权;公司工会、团委具有同等奖罚建议权;

3.6 项目部、实体单位相应领导、部门对本单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的权力;

3.7 工地相应领导、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权力。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奖励

每年年初由安全监察处提出安全奖励计划,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当年安全奖励基金的数额,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监察部组织实施;

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活动的奖励和安全考核的兑现;

公司财务部建立安全奖惩专帐,由安全监察处掌管、使用;

安全监察处每次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前,应将安全奖励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对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各种安全奖励,当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上时支票支付;当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下时可以现金支付,对班组、个人的安全奖励以现金支付;

凡在安全施工(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公司可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凡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提出并采取了紧急措施,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者(包括各级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500~5000元;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实效的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

发生事故后,对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荣誉奖和200~2000元的经济奖励;

项目部、实体单位实现全年安全指标,公司按每年初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给予年终安全奖励;其中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按奖励总额的10%奖励;

对在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竞赛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按相应的竞赛办法予以奖励;

项目部、实体单位可参照公司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奖励基金,制定奖励细则。

4.2 罚则

事故处罚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罚:

a)发生一次死亡一人至二人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规定承担社会和上级罚款、扣罚事故

责任单位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公司视情节扣罚事故责任单位10000~100000元,

同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6个月奖金,责令事故主要责任者下岗一年;

b)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规定承担社会和上级罚款、扣罚事故

责任单位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公司视情节扣罚事故责任单位100000~500000

元,同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一年奖金,并与解除主要责任者解除合同;

c)因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发生的死亡事故,除

按上述进行处罚外,根据安全岗位责任制,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对发生重伤事故(包括轻伤及三人以上的群众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规定承担社

会和上级罚款、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公司视情节扣罚10

000~50000元,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3个月奖金,事故主要责任者6个

月奖金。

e)对年度累计负伤频率超指标的单位,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全部安全保证金外,扣罚事

故单10000~50000元;

f)对补报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视情节处罚事故单位10000~50000元,处罚事故责

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各10000元,处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4000元,处罚事故

主要责任者2000元;

g)对补报轻伤事故的单位,视情节处罚事故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处罚事故责

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各5000元,处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2000元,处罚事故

主要责任者1000元。

细则

各级领导抓安全工作要责任不到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生产任务的时候,未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处罚有关负责人员50元;

不支持安全工作,影响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处罚有关领导者50元;

施工生产项目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即开工的,处罚该项目工程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

施工任务单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如通道防护,脚手架、安全网等未计工、计料随项目同时下达的,处罚该任务单编制者和签发者各50元;

班组长在每项工程施工前,未对工人进行“三交”和“三查”的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发现一次处罚有关班组长50元;

对重大和危险作业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处罚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

机关部室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处罚部室负责人50元;

安全监察人员监察不到位、不能及时检查出安全隐患、对违章现象不制止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者,处罚有关安全监察人员5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不佩带安全监察标志,处罚监察人员5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安监人员劝阻,围攻、阻挠、无理取闹甚至刁难、谩骂安全监察人员执行公务者,处罚有关人员100元,对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对无故不参加行政和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考试人员,扣罚30元,另连带扣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令其补考;

新工人入厂(包括合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每发现一人处罚有关责任人员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负责人100元;

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放任自流,无内容、无记录或无故不活动,发现一次处罚有关班组长或班组负责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与分包商签订承包(劳务)合同,未经单位安全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处罚签订合同负责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分包商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不配给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处罚分包商负责人300元;

分包商应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参加由其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处罚应参会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接到各种“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逾期不处理,或虽然处理但未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及时报请复查的,处罚被通知单位执行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处罚发布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提示和告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被通知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问题不及时处理,处罚被通知人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安排未经体检、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处罚安排者30元,另连带处罚相应责任的部门或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单位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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