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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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日常办税须知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及日常涉税流程纳税辅导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内容提要
1 3 2 3 4 5 3
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概念 源泉扣缴
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走出去”企业
一、非居民企业的基本概念
1、非居民企业的定义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
租 金
1、定义: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 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收入实现: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 日期。
3、境内外所得确认: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 的个人的住所地。
(2)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贷款的利息;
(3)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的利息所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
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经济组
织 、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公司。
特许权使费
1、定义 (1)法: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 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协定: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以下项目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 种款项: 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 用的胶片、 磁带的版权; 专利、商标、设计、模型或样式、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 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 2、收入实现的确认:
利 息
1、定义: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

太仓市国家税务局第五分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涉税事宜流程图:法定源泉扣缴项目类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类1太仓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涉税办理事宜详解一,法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操作要点:(一)居民企业向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且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时,可以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法定源泉扣缴类包括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债利息、财产(股权)转让收益,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等项目类。
(三)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上述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被投资居民企业做出向非居民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或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法定扣缴义务人应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五)办理清算手续: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业务合同或协议涉及多次付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六)应提供资料一览:1.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外债利息,各种特许权许可(商标许可,知识产权许可,软件、数据库及网络许可等)(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财产(股权)转让收益(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3)涉及所转让财产成本价的相关资料。
(例如股权转让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3.法定源泉扣缴备案登记——股息红利(包括分配利润再投资)2007年(含)之前年度利润:(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2)作出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两份)(3)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07年至今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4)涉及利润分配的帐页复印件(首次备案需提供2007年至今的未分配利润帐页、应付股利帐页、基金帐页);(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操作流程

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操作流程
一、填报纳税申报表
1.填写《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核对利息所得明细和税务信息
3.准备相关纳税资料和证明文件
二、缴纳税款
1.计算应缴利息所得税款额
2.选择缴纳方式(汇款、现金等)
3.缴纳利息所得税款至指定税务机关
三、报送申报表
1.将填报好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2.确认申报表准确无误
3.签署并盖章确认申报表
四、税务机关审核
1.核对申报表和资料的完整性
2.针对利息所得进行税务核查
3.完成税务机关的审核流程
五、税务处理
1.确认利息所得税款缴纳情况
2.核定利息所得税额
3.开具税务凭证和税务通知书
六、税务申报结束
1.接收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通知
2.存档相关申报表和凭证
3.完成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操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批流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批流程一、申报准备在进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号)的复印件;3. 非居民企业所得的计算表;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5. 相关税务稽查报告(如有)。
二、税务机关初审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需要将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初审。
初审的目的是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必要信息都提供,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
如果初审通过,税务机关会颁发税务登记证明,并将其用于后续申报。
三、税务审查通过初审后,税务机关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
他们会仔细检查申报表和计算表,核实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他们会与申报人联系。
四、税务审批一旦税务审查通过并且申报内容准确无误,税务机关将审批申请,批准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
他们会向企业发放居民企业所得税缴款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缴纳所得税。
五、所得税缴纳企业根据居民企业所得税缴款通知书上的指示,按时缴纳所得税。
企业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直接缴纳,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纳。
缴纳后,企业会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收据。
六、税务机关复核一旦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税务机关会对支付的金额进行复核。
他们会核对缴款收据与申报表上的金额是否一致,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如果发现任何差异或问题,他们会与企业联系。
七、税务机构批准如果复核无误,税务机关会正式批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并向企业发出通知,确认申报已经成功完成。
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并在履行其他税务义务时参考该申报流程。
此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批的一般流程。
请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时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非居民公司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注:本流程合用于对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以及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按公司所得税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第一步:组织暂时登记:切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组织暂时登记:1.在中国境内未建立机构、场所,但有根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公司;2.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3.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供给劳务的非居民公司。
第二步:合同存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该自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拜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对切合以下指定扣缴三种情形之一的,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公司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到被指定方。
1.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3.未依据规按限期办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许预缴申报的。
第四步:税收协议待遇存案: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存案手续;凡未办理存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
(不需要享受协议待遇的,能够跳过此步骤)情况一: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判断劳务发生地能否在中国境内?有税收协议→ 能否组成常设机构→是→在境内申报缴纳是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没有税收协议→在境内申报缴纳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情况二: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公司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在依据国内税法例定发生纳税义务以前或许申报有关纳税义务时,向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备案-自贸分局规程流程
自贸分局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备案(规程)事项内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取得收益,办理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备案和纳税申报事宜,审核非居民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是否存在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需资料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一条的理由。
除以上资料外,如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间接转让交易具体事宜的,可要求补充提供以下资料:1.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2.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计情况;3.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5.与适用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据信息;6.其他相关资料。
回复文书《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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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税务机关受理
综合业务窗口对提供资料进行审 核,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 人,并于即时将资料转相应的税源管 理部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③税源管理部门调查、审核
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调查、审 核,并于10日内制作《税务事项调查核实 表》,转税政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应按户、即时建立《扣 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CTAIS操作:[国际税收事项备案审批 审核岗]/ [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⑤文书录入出具与送达
终审通过的,综合窗口出具《税
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凭《纳税人
申请事项受理单》到综合窗口领取核
准结果。
⑥资料归档
资料由综合窗口收集、整理,于
送达纳税人后5日内转档案管理部门归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主要环节
1、合同登记备案 2、申报征收 3、对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 4、清算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一、合同登记备案
①企业申请并提交资料:
■企业书面申请;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一式三份); ■合同复印件及发票等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 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扣缴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副本复印件; ■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二、非居民企业认定管理
①企业申请并提交资料:
■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总机构和本机构的业 务范围、业务内容;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一式三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其他资料(外国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新管理流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内容概述
●非居民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第一部分 非居民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主要环节
1、税务登记 2、非居民企业资格认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 3、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 4、汇算清缴 5、注销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一、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
1、按居民企业登记的正常程序办理。 2、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联合登 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税种登记在税务登记企业落户时一并办理 4、窗口办理登记落户时,告知企业应及时办 理非居民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企业到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流程图
结果送达
综合业务 窗口
受理审核
回复
资料齐 全
是
事项受 理
即时
税源管 理部门 调查
10日内 调查
档。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流程图
结果送达
综合业务 窗口
受理审核
回复
资料齐 全
是
事项受 理
即时
税源管 理部门 调查
10日内 税政部门审 调查 核10日内
纳税人申请 要求补正
否 不予受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三、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
非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 报送《非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应纳税额=经费支出换算的收入*25% =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核定利润率×税率 =经费支出额÷(1-15%-5%)×15%×25%
CTAIS操作 :[申报征收岗]/申报/【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申报】
申报资料由申报征收窗口整理,于5日内转档 案管理部门归档。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四、年终汇算清缴
1、资料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或责令限期 补齐,或退回并责令限期补正。
2.资料审核
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 正确;企业已预缴税款填写是否正确。
3.结清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对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在5月31日前, 对应补缴或退税的企业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涉税事宜通知书(核定征收企业适用)》,并办理税 款多退少补事宜。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⑥税政部门登记备案
CTAIS操作:[涉税事项认定备案审批 审核岗]/【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项目登记】
税政部门应即时建立《扣缴企业所得 税管理台账》。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注意事项:
企业首次进行扣缴义务人登记 后,如果再次发生相同扣缴义务,无 需再到窗口进行扣缴义务人登记,只 需在税政科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即, 无需经过⑤的工作流程,直接执行⑥ 的工作流程。
③税源管理部门审核、调查
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审核,于 10日内制作《税务事项调查核实表》 审核项目作出明确说明,转税政部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④税政部门复核
税政部门在10日内复核完毕,文书报 送主管局长终审。
CTAIS操作:[税源管理岗]/[户籍管 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记录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②综合业务窗口受理
综合业务窗口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受 理,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 即时将资料转相应的税源管理部门。
CTAIS操作:[涉税受理申请审核送达 岗]/《税务认定批准确认书》:非居民企业 认定资格
资格认定由窗口在系统中发起,只录入 有效期起始日,不录入终止日。起始日为生 产经营期起所在月非居份民企业的所得税1新日管理流。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④税政部门复审
税政部门在《扣缴企业所得税 合同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留 一份后,文书返回综合业务窗口。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⑤综合业务窗口登记
综合业务窗口在系统进行扣缴义务 人税种登记
CTAIS操作:[税务登记岗]/[扣缴义 务登记],并在此模块增加征收品目。
构注销登记流程与居 民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相同,注销 审核时,重点审核代表机构经费 列支项目和收入换算是否正确。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第二部分 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流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新管理流程
源泉扣缴适用的所得类型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