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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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水电站“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规定了X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水电分、子公司及其水电站“两票三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等。

1.2本办法适用于X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水电分、子公司及其水电站“两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级职责

2.1根据总公司关于水电生产管理组织及职能的划分规定,由总公司所属的X水电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运营公司)负责总公司系统各水电分、子公司及其水电站“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检查与考核工作。

2.2各水电分、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统计、考核工作。

2.3各水电站及其班组是“两票三制”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本电站“两票三制”的执行、自查、统计、考核工作。

3.工作票管理

3.1工作票种类

3.1.1水力机械工作票;

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1.3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1.4 动火工作票

3.2在电站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拆除或安装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在运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3检修工作开始前,应进行风险分析,找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订专项安全措施,经电站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4工作票范本由水电运营公司负责提供;工作票由各水电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印发,各电站负责使用管理。已执行的工作票由电站负责保管,保存期至少三个月。

3.5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

3.6 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所有签字必须端正。

3.7工作票中的下列内容不得涂改:

3.7.1工作内容。

3.7.2设备的名称、编号。

3.7.3计划工作时间。

3.7.4设备(阀门、开关)的开、关,停、送电。

3.7.5安全措施。

3.7.6签名。

3.8工作票中的漏字可在两字间上方写上,下方作一“∧”号。错字

可用笔横划两道,然后在上方或旁边写上正确的字,每票不超过两处,不得划圈、用橡皮擦、刀刮或用修正液。

3.9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核合格,由电站或检修单位上报水电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后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安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运行、检修工作人身和设备安全。

3.10各水电分、子公司所辖电站检修试验工作外包时,外包检修单位需要提供工作负责人名单,其工作负责人必须掌握检修试验设备的基本情况(如结构原理、缺陷内容、检修试验项目)和现场安全措施。

3.11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3.12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开展两项工作。

3.13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但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3.14运行班长(或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自行修改工作票。

3.15运行班长(或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16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3.16.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拆除、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系统联系的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6.2下列工作项目应该执行工作票制度:

(1)水轮发电机组本体的检查和检修。

(2)调速装置的检修。

(3)导轴承、推力轴承的检查、检修。

(4)风机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

(5)水、油、气、风机及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发电机空气冷却器的检修。

(7)压油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检修和检修。

(8)技术供水系统及滤过器系统的检修。

(9)真空破坏阀的检修。

(10)压油泵、顶盖排水泵、渗漏排水泵、检修排水泵、漏油泵的检修。

(11)消防水系统的检修。

(12)高、低压机的检修。

(13)生产现场的土建和安装工作。

(14)虽未列入上述项目的按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票。

3.16.3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电站负责人同意并签发“设备抢修通知单”,同时落实所有安全措施;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

3.16.4事故抢修工作和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16.5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人员进行,在开工前必须得到当值运行班长的允许,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

3.16.6同一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电站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人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单项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16.7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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