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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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法律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考核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预计在2023年的考核分值为7分左右。

本章属于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考生们一方面需针对考试掌握基本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本章基本框架▪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新增1.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2.事实行为专题一法律基础▪内容预览考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大纲要求熟悉一、法的概念通说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解释“统治阶级”,泛指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在剥削阶级社会分别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指全体人民。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解释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特征提示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下列方式中,属于国家创制法的方式的有()。

(2022年)A.解释B.制定C.认可D.汇编【答案】BC【解析】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小结例题·多选题考点二 法的分类和渊源★★★ 大纲要求掌握一、法的分类提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习惯和判例中的内容不能成为法律。

2018经济法基础课件(第一章)

2018经济法基础课件(第一章)

第2章会计法律制度
新增
——
第3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4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 度 第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法律制度
14分
20分
20分
第6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13分
第7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9分
第8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 律制度
15分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题呈案例化的特点, 所有题型 考生需在记忆的基础上重视考点的应用。考 生应重点关注涉及票据法的不定项选择题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本章复习难度很大,考 所有题型 生应重点关注涉及本章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 项选择题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本章考点较多,其中企 业所得税复习难度较大,考生需要结合初级 所有题型 会计实务知识理解部分考点,考生应重点关 注涉及本章两个“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涉及13个税和教育费附加,主要围绕 单选题、多选题、 “房、地、车(船)、矿、环保”等方面, 判断题 考点较多,但复习难度不大 本章为程序法,复习难度不大,其中税务行 单选题、多选题、 政复议,考生可以与合第一章行政复议内容 判断题 相结合进行复习,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死记 硬背 属于重点章节之一,本章考点最大特点就是 所有题型 “数字”多,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 记忆
特殊权利能力
使职权的资格
(3)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人 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界定标准 18 周岁以上(≥18 周岁) 16 周岁以上(≥16 周岁)的未成年人(<18 周岁) ,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周岁以上(≥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 8 周岁(<8 周岁)的未成年人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律事实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经济法律事件和经济法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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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案例分析
甲公司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 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 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 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请问:甲公司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 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别 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行为 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智力成果、 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也可能成为经济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 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 例如,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但是, 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法律关系 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 使用权就构成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请问:刘明的观点对吗?
— 5—
第二节 经济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的渊源
类型பைடு நூலகம்
宪法(基本渊源) 法律(主要渊源) 法规(重要渊源)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市人 大及其常委 会 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 人大授权制定
经济权利
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主要包括经济职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法人 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课后作业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课后作业

第一章总论(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D.既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犯了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A.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B.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C.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3.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C.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D.政府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但可以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而组成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C.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审理5.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王某和孙某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B.村民老李和小张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C.刘某和其所任职的甲公司之间因社会保险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D.李某和赵某夫妻二人的离婚纠纷6.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B.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C.仲裁不适用调解D.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7.张某对A省B市海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张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B市海关B.B市人民政府C.A省人民政府D.A省海关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笔记

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笔记

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笔记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渊源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经济法主体 1.主体种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分类:A 宏观调控主体: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B市场规制主体: 全国人大、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例题3·单选题】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例题5·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企业的分公司无独立法律人格,故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B.国家机关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C.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D.受控、受制主体完全受控、受制于调制主体【例题6·判断题】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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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班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一:法律关系
一、要素的名称和辨别
2018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班 1.考点频率:★★★ 2.难度:低 3.题型:选择、判断
如:在买卖关系中, 买卖双方就是当事人, 即为主体;所买卖的 货物就是对象;在买 卖过程中双方所享有 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 √ √ √ ①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②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 起诉 √
二、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
2018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班
项目
具体规定
生效时间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独立性
效 处理规则 力 有 异 双方提起 议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 和效力
2018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班
1.考点频率:★★★ 2.难度:中 3.题型:选择、判断
一、法的形式的判断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知识点四:经济仲裁
2018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班
1.考点频率:★★★★★ 2.难度:中 3.题型:选择、判断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经济;非专属)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一)不能提请仲裁的事项 (不能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二)不适用《仲裁法》调整的项目(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与经济仲裁)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018.2019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优质参考资料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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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和法律
ABCD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国有企业
)。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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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内容
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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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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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地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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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BD)。
A.订立遗嘱 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 D.缔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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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
我国法的形式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 的法、 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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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和法 律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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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和法 律
2.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要点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要点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 8周岁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年龄< 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 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要点四】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受人控制,自己阻挡不了的事情)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直为转移例如:实到遗失物、遗嘱、行政命令、签合同等(自己本身可以抉择,可以控制)【要点五】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1. 可以提请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二、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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