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区法律法规汇编
中国自贸区法律适用现状

中国自贸区法律适用现状作者:徐璐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8期摘要: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代表目前我国市场化的发展程度。
作为我国特殊的经济区域,其目标是建设现代化的自由贸易区域,相应地也必然需要高度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
本文主要阐述自2013年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至今各自贸区法律适用情况。
关键词:自贸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22.2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217-01作者简介:徐璐(1993-),女,汉族,吉林人,延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
一、自贸区法律适用的总体现状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规行政审批的决定自2013年10月开始施行。
该决定针对外商投资(除了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暂时调整期限为三年。
经过三年的暂时调整,经过实践证明,能够较好施行并对自贸区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就继续施行该调整并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三年后,对于被实践证明不适合不可行的调整内容将不再执行,并恢复原来的有关规定。
2014年年末,我国立法机关会议通过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规行政审批的决定以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规行政审批的决定,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两次相比较而言,最明显的是第二批决定比第一个决定在内容上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
但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某个区域授权废除一定法律之后,我国境内法律空间上的一体性于时间上的连贯性应该怎么尊重?该问题应当被重视、被思考和被认真地探讨。
二、不同自贸区法律适用的不同情况设立自贸区被认为是我国在国际新形势下推动新一轮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助推器”。
李克强总理也说,用开放倒逼改革是设立自贸区的初衷。
自贸区有着主动顺应全球化经济治理新形势新格局,打造我国新时期面向世界、深耕亚太的战略载体的重要功能。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2014年7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常委会法工委重点围绕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召开市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并赴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进行了调研。
法制委员会于7月9日召开会议,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修改情况(一)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规定。
有的代表提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各项改革创新,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激发社会活力。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试验过程中,应当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投身自贸试验区建设。
为此,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五条修改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草案表决稿第五条)(二)关于管理机构和职责。
有的委员提出,自贸试验区的管理模式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梳理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职责。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本市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并赋予其区域统筹管理权,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领导或协调有关驻区机构开展工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发展

自2013年8月上海自贸区成立至今,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已经初见雏形,但目前自贸区的法律体系过于分散、杂乱,尤其是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其中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上海市的授权,又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政府和自贸区管委会的授权;此外还出现了“授权暂时调整实施”的新形式,对这些授权立法效力等级的不同理解使得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更为复杂,也给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司法的法律适用及监督救济带来困惑。
随着自贸区改革发展的深入,自贸区法律体系定位不明确、结构不完整等问题进一步突出,自贸区法治建设面临着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紧迫等一系列发展要求和挑战。
国投资者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作为经济改革转型的引擎,自贸区将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更加开放、自由,而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能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也是上海自贸区高效、稳定运转的必要保障。
正如学者所言:“上海自贸区建设涉及投资、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其中最核心的是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截至目前,上海自贸区已在市场准入、金融监管、航运交通、税收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或政策,但由此也出现了自贸区法律位阶、法律适用以及纠纷解决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制度保障。
但自贸区法治建设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下进行制度创新,如何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均存在专题综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发展文/张长绵 盛莉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概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于同年9月29日挂牌。
上海自贸区由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总面积共28.78平方米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组合而成。
上海自贸区是在全球经贸发展的新趋势下,国家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带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佚名【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14(000)005【摘要】<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5日(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总页数】8页(P6-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4【相关文献】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2014年7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J], 丁伟;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4年6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J], 丁伟;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J],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J], ;5.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4年12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高虎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
贸易管制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关
•【公布日期】2013.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
易管制措施
(2013年11月1日上海海关)
为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健康发展,在确保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试验区开放、活力、便利需求,上海海关对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境)货物贸易管制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适用主要贸易管制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企业办理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境)货物相关手续的参考。
今后,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措施》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说明:1、“一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环节,“二线”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环节;
2、为简化表格,表中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均列入“公约”栏;
3、如国家另行颁布与自贸试验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本表所涉法律法规发生调整的,应以新颁布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

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首个自贸区,不仅在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在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办法和措施,以确保自贸区高效运行并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参与。
一、自贸区设立及管理的背景与意义自贸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施更开放、更便利、更有竞争力的经济制度,建立起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特殊区域。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旨在通过内外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等一系列措施,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
自贸区的建立,不仅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创业活力,吸引优质资本和人才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因此,合理规范自贸区的管理是确保自贸区能够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
二、上海自贸区的管理原则1. 高效简便原则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坚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2. 一贯性原则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统一,确保自贸区的管理与全国一体化。
同时,也要坚持自贸区内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一致性,实现自贸区内的公平竞争和规则透明。
3. 创新性原则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要不断创新,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自贸区的管理模式与政策,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自贸区的发展。
同时,也要鼓励企业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上海自贸区的管理措施1. 放宽市场准入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对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并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其次,放宽服务业准入,鼓励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再者,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适度放宽对外资企业投资控股比例限制。
2. 简化行政审批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还对行政审批做出了优化和简化。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优秀案例集锦 政策汇编

政策汇编案例集锦案例一:上海自贸区政策创新背景上海自贸区成立于2013年,是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探索开放经济新模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
自贸区以推动金融创新、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等政策为核心,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试验田。
过程自贸区政策创新的一个具体案例是金融创新方面的尝试。
上海自贸区探索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自由开展人民币跨境投资和融资交易,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便利。
此外,自贸区还试点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利率管制,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提高市场竞争力。
结果上海自贸区政策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金融创新方面,自贸区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入驻,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发展。
案例二:深圳特区经济政策创新背景深圳特区成立于1980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
作为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深圳以开放政策和市场化改革为核心,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和人才,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过程深圳特区在经济政策创新方面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例如,深圳特区率先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鼓励人才流入。
此外,深圳特区还推出了一揽子金融创新政策,包括试点推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推动金融创新产品等,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结果深圳特区经济政策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高端人才流入深圳,提升了城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金融创新政策为深圳打造了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持,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入驻。
深圳特区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案例三: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背景北京市是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吸引了大量科技人才和创新企业。
为促进科技创新,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供支持和激励。
过程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的一个具体案例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
自贸区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简称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相互之间取消或降低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区域。
自贸区的建立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在我国,自贸区适用法律是指在我国自贸区内,涉及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自贸区适用法律的概念、原则、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自贸区适用法律的概念自贸区适用法律是指在自贸区内,涉及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国内法、国际条约、协定等。
自贸区适用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适用范围广泛:自贸区适用法律涉及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包括国内法、国际条约、协定等。
2. 法律适用主体多样:自贸区适用法律既包括自贸区内的企业、个人,也包括自贸区外的企业、个人。
3. 法律适用具有地域性:自贸区适用法律仅适用于自贸区内的区域。
三、自贸区适用法律的原则1.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原则:自贸区适用法律应确保成员国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避免因法律差异而影响自贸区的正常运作。
2. 法律适用的透明度原则:自贸区适用法律应具有透明度,使相关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3.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原则:自贸区适用法律应确保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原则:自贸区适用法律应根据自贸区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
四、自贸区适用法律的内容1. 贸易法律法规自贸区贸易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税减免:自贸区内成员国对相互贸易的商品实行关税减免,以降低贸易成本。
(2)原产地规则:自贸区适用原产地规则,确保商品在自贸区内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3)贸易便利化措施:自贸区采取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如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等。
2. 投资法律法规自贸区投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准入:自贸区实行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98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规大全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2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 8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 19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 27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 30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 30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 32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 33 保监会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 35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35 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 .......................... 36 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批复 ............ 37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 .................................. 37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制订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40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41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制订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47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7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48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53 关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 ................................ 54 自贸试验区投资办事常见问题解答 .............................................. 56 关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62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 63 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67 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 72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解读 ...................................... 77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82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 ........................................................................... 85 市人民政府关于艾宝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85 交通运输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 86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 .................. 89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 9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 9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9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96 2 / 98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围 试验区的围涵盖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围和试点政策围,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 3 / 98
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贸易,实现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