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
2011年报关员考试复习三星考点之:暂准进出境货物监管方式.

2011年报关员考试复习三星考点之:暂准进出境货物监管方式按照海关监管的方式,本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又分为四类:(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二)展览品(三)集装箱箱体(四)暂时进出口货物(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1、AT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
教材153页暂准进出境货物范围所包括的12项内容里面的第一种情况。
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判断题:(02年考题)ATA单证册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具有国际效力的担保书,在我国,目前仅适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答案:正确2、ATA单证册制度(1)ATA单证册的含义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
《暂准进口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在有关条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ATA单证册的格式(了解)(3)ATA单证册的使用(新增加的内容)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①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②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在9个月内,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的证明,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③展览品复运出境,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由另一缔约方该批货物已经该国进境的。
ATA单证持证人应向海关交纳调整费。
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凭其他国海关出具的货物运离我国关境的证明要求予以核销单证册的,海关免收取调整费。
3、ATA单证册下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及ATA单证册有效期(有变动的地方)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3).

第六章 杂则 第 10 条
按本公约规定条件,在海关办事处及口岸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 ATA 单证册的海关签注, 不应收取规费。 第 11 条
货物在缔约一方境内停留期间,其 ATA 单证册如发生被毁、遗失或失窃情况,该缔约方 海关当局按有关规定,应出证协会的请求,可接受其补发的有效期终止日与原 ATA 单证册相 同的单证册。 第 12 条 1、如暂时进口货物因被查扣不能复出口时,除因被私人诉讼扣押的情况外,其复出口规定 在被扣押期间应准许缓期执行。 2、海关当局应尽可能将被其或其授权代表查扣的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的扣押情况及处理意 见通知担保协会。 第 13 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 ATA 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 ATA 公约)(3)
第8条 1、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复出口的证据应当是货物暂准进口国海关签注完整的复出口证明。 2、货物在复出口时,未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签注,如能出示下列证明,则进口国海关当局即 使在单证册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仍可作为复出口证据接受: (1)另一缔约方海关当局在 ATA 单证册内进口或复进口存根上的签注,或者该海关当局根 据其留存的 ATA 单证册的进口或复出口凭证出具的证明,但上述的进口或复进口签注必须发 生在拟予证明的复出口以后。 (2) 其他任何表明货物已离开该国的正式文件。 3、如缔约一方海关当局对凭 ATA 单证册进入境内的某些货物放弃复出口的要求,担保协会 只有当海关当局在单证册上签注该货物性质已作调整后,方可解除其所负责任。 第9条
拟在进口国签发以及由相应的外国协会、国际组织或由缔约一方的海关当局送交出证协 会的 ATA 单证册所开列的全部或部分货物,应准免征进口税并免受任何禁止或限制进口。在 出口时亦应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 14 条
第7章 基本通关制度(三)——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与暂准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特定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通关程序应如何办理? 7.1 特定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通关程序应如何办理?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出口货物收、 答: (1)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入或其 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的基本单证以外, 代理人除了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随附的基本单证以外,还应当向 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海关在审单时从计算机调 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的《 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 明》。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件, (2)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件,但对外资企 业和某些许可证件种类,国家规定有特殊优惠政策, 业和某些许可证件种类,国家规定有特殊优惠政策,可以豁免进 口许可证件。报关单位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的, 口许可证件。报关单位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的,则不必向海关 提交。 提交。 特定减免税货物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 (3)特定减免税货物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但海关对这些货物 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一般要 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但对某些货物根据规定可以免于征收。 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但对某些货物根据规定可以免于征收。 填制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单时, (4)填制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单时,报关员应当特别注意 报关单上“备案号”栏目的填写。 备案号”栏内填写《 报关单上“备案号”栏目的填写。“备案号”栏内填写《进出口 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号,错写12 12位长编号 12位长编号将不能通过 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号,错写12位长编号将不能通过 海关计算机逻辑审核, 海关计算机逻辑审核,或者在提交纸质报关单证时无法顺利通过 海关审单。 海关审单。
暂时进出境案例

经批准某地举行国际商品博览会。
展品及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其他物品,使用境外集装箱装载进境,经黄埔海关验放,由主办单位向展出地海关申报进口。
展出期间,部分展品被境内单位购买。
展出结束后,上述展览品,除复运出境及已被留购的以外,因修建、布置展台等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被展览品所有人放弃;部分展品被展览品所有人赠送给境内与其有经贸往来的单位。
请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哪些物品可按展览品申报进境:A.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中免费散发的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宣传印刷品、说明书、价目表等B.为配合展出,将在展览会上出售的小卖品C.为展出的机器或器具进行操作示范,并在示范过程中被消耗的物品D.展览会期间招待使用的含酒精饮料2、进境展览品在办理进境海关手续时,主办单位应:A.使用 ATA 单证册作为报关单据B.在展览品进口前,向海关提出暂时进境申请C.向 xx 提供担保D.在展出地 xx 申报进境3、关于展览品和展览用品的进境许可证件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因不属实际进口,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B.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C.展览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展览用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D.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的,进境展览品、展览用品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否则应当向 xx 交验相关证件4、下列展览用品中在海关核定的合理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是:A.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B.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C.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D.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5、在展览期间和展览结束后,展览品的各种处置,应符合下列海关规定:A.在展览期间,部分展品被境内单位购买的,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B.展览品所有人已申明放弃的一次性廉价物品,由海关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暂准进出境货物

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暂准进出境货物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暂准进出境货物一、概述经海关批准,提供保证金和其他担保后暂不缴纳税款,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一)范围1、展览品2、文体用品3、新闻摄影用品4、科教研活动用品5、上述4项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6、货样7、慈善活动用品8、安装、调试、检测、修理用的仪器及工具9、容器10、旅游用品及交通工具11、工程施工用品12、其他(二)基本特征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税提保为前提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没有实际进出口,可免交许可证(三品除外)3、6个月内复运进出境,可按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后续管理)二、报关程序监管要求:使用ATA单证册(上述1、5项的展览品)不使用ATA单证册(1、5项的展览品)集装箱*(9项的包装容器)暂时进出口货物(除了上述三种外的其他货物)(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1、ATA单证册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下的货物。
2、ATA单证册制度(1)ATA单证册的含义(暂准进口单证册)是国际通用的报关单和担保文书,替代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依据:《ATA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
(2)格式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3)ATA单证册的使用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海关总署在北京设立ATA核销中心,负责全国的核销业务。
未复运出境的.——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9个月内提供证明出境或进口撤销追索未提供证明的国际商会支付税款可凭他国证明进行ATA单证册核销发出追索通知的,交付调整费(追索通知书使用费),反之不交。
3、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及ATA单证册有效期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延期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关于货物凭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

关于货物凭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签于布鲁塞尔前言本公约缔约各国,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及关税贸易总协定缔约各方主持下并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商召开会议。
注意到国际贸易界及其他有关各界代表为了便利实施货物暂时免税进口制度所提建议,深信对暂时免税进口货物实行共同制度定会给国际贸易及文化活动带来极大好处,并会使缔约各方的海关制度得到高度的协调和一致。
协议如下:第一章定义及认可第一条在本公约中:甲、“进口各税”一词指货物在进口时或因与进口有关应征的关税和其他各税,包括所有对进口货应征的国内税及消费税,但不包括数额与所提供的劳务成本相当,又非对国内产品的间接保护或对进口货的财政税收的各种规费及费用;乙、A·T·A或“暂准进口”一词指按本公约第三条所指各公约及进口国国内法规所订条款暂时免征进口各税的进口;丙、“转运或过境”一词指货物按缔约一方国内法规所订条款从该方境内一个海关运至同一境内的另一海关;丁、“A·T·* 庚、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所发的声明书和通知书以及所作提出或撤销保留的生效日期。
第二条批准本公约第一条戊款所指的核发公会时,特别要遵守的条件是A·T·A报关单证册的定价与所提供劳务成本是否相当。
第二章适用的范围第三条1、每一缔约方应接受,在该方境内有效和按本公约规定条件核发和使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册,以代替其本国的海关单证,并作为按下列公约暂时进口货物应付的本公约第六条所指各项税款的担保。
假如该缔约方亦为下列公约的缔约一方:甲、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职业设备暂时进口海关公约》;乙、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对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进口的海关公约》。
《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加入与我国海关工作的调整
《ATA公约》和《伊斯担布尔公约》的加入与我国海关工作的调整何炳权杜宏《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和《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是海关合作理事会为简化和统一各成员国关于暂准进口的海关手续,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国际交流,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暂时进口的国际海关公约,其中心内容是在各成员国之间推广和实施ATA担保制度。
在我国推广和实施ATA担保制度,既是我海关支持和促进对外开放的一项具体行动,也是改革现行货管制度,实行与国际上通行海关做法相衔接监管做法的一种重大举措。
本文尝试对我国加入上述公约后,我海关将面临的工作及调整作出粗浅分析。
一“ATA公约”于1961年12月6日由海关合作理事会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制订并通过。
主要作用是通过在公约各成员国之间使用统一的国际海关单证册——ATA 单证册,替代临时进口货物在暂准进口货物在暂准进口国所需办理的国内海关单证及担保,以简化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手续,促进国际经贸和科技文体活动的交流和发展。
该公约已于1963年7月30日生效。
至今,世界上已有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等52个国家和地区加入ATA公约,其中44个国家和地区已将公约付诸实施。
“ATA公约”是一独立的程序性公约,它的实施有赖于与之相关的十三个实体性国际海关公约,如“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等。
任何联合国或海关合作理事会成员国只要加入ATA公约及至少一个关于具体种类货物暂时进口的国际海关公约,就可实施ATA公约。
而“伊斯坦布尔公约”则是海关合作理事会针对ATA公约未能满足某些临时免税进口货物的不足,经过数年研究而制定,并于1990年6月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年会上通过的新的临时免税进口公约,该公约对ATA公约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关于暂准进口单证的附约(ATA单证册和CPD单证册)》,列为伊斯坦布尔公约的附约A。
伊斯坦布尔公约是一程序性与实质性相结合的国际海关公约,由主约和13个附约组成,主约与附约A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结合相当于ATA公约。
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及附约A和附约B1(1下标)
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及附约A和附约B1(1下标) 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贸易,海关•【公布日期】1990.06.26•【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伊斯坦布尔正文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及附约A和附约B1(1下标)(本公约于1990年6月26日签订,1993年11月27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3年8月27日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如下:1.根据《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附约A第18条第1款及《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第2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ATA单证册适用于邮运货物提出保留。
2.在ATA 单证册封面上将香港列为“国家”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在适当的时候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本公约于1993年11月27日对我生效,并适用于香港。
)前言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下制订的本公约的缔约各方注意到目前有关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不断增加及不能令人满意的松散状况;考虑到这种状况将来在暂准进口的国际分类方面会使情况更加复杂;考虑到有关贸易组织代表和其他有关各方要求便利暂准进口手续的愿望;考虑到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特别是要用一份包括所有现存有关暂准进口公约的统一的国际文件,能够便于制订关于暂准进口的国际规则并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确信一份订有关于暂准进口统一规则的国际性文件,能为国际交往带来实际利益并确保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简化海关手续这一基本目标的实现;决心通过简化和协调手续来便利暂准进口活动,以实现经济、慈善、文化或旅游等方面的目标。
考虑到采用标准格式的暂准进口单证作为带有国际担保的国际性海关文件可以在报关单证和担保方面为暂准进口手续提供便利;现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定义第一条在本公约中:(1)“暂准进口”一词指一种海关业务制度,按照该项制度,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在运入关境时,可以有条件地免纳进口各税并免受经济性质的进口禁止和限制。
此项货物(包括运输工具)必须为特定的目的进口并且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在使用中正常损耗外按原状复出口;(2)“进口各税”一词指货物(包括运输工具)进口时或因参与和进口有关的活动所应征的关税及其他各税、国内税和海关规费,但不包括其数额与所提供的劳务成本相当的费用;(3)“担保”一词指向海关保证履行某项义务并经海关接受的保证。
ATA单证册使用人
(1)A TA单证册持证人A TA单证册的持证人不一定是货物的所有人,但他必须对单证册项下货物承担经济责任。
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8条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因货物未遵守暂准进口条件,或过境、转关运输条件,因而产生应付的进口各税和其它款项,除《伊斯坦布尔公约》第4条第4款规定的款项外,单证册的持证人都应与出证商会共同或单独承担赔付责任。
通常,单证册被签发给定居或设立在签发国的法人或自然人,该人可以是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等。
但是,《A 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对持证人的资格都没有加以限制,持证人是否在签发国定居或设立,是否是自然人或法人,都不是签发单证册的必备条件,因此,一般来说,出证机构无需考虑单证册申请人的定居地或住所地。
各国担保商会必须签署的国际商会国际局《声明》第3条规定,单证册应交给单证册上所载明的货物的所有人,或交给声明自己有权自由处理这些货物的人。
此外,就出证商会所了解的情况,持证人不应违反下列条件:在出证国有一个公开的居所(除非国内法律赋予更大的便利);具有绝对的债务清偿能力。
由于各国担保商会为其所在的国家/地区签发的全部A 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各国出证机构有权自行决定对持证人的资格加以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出证机构都有权不说明原因,拒绝向某一特定申请人签发A TA单证册。
另一方面,《伊斯坦布尔公约》的附约和《A TA公约》的相关国际货物公约中,详细列明了暂准进口的受益人,这种做法事实上对有权使用A TA单证册从事某特定暂准进口活动的人进行了限制。
例如,《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B2,即《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第3条规定,A TA单证册项下的任何专业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专业设备的所有人是定居或设立在拟暂准进口国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二,如果进口设备的人不是所有人,他必须是定居或设立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第三,专业设备应仅由暂准进口人使用或在其监督下使用。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署长于广洲201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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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使暂准进口货
物可以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
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
通关证。ATA单证册制度的确立,有助于促进产业专门化和工业现代化,加
快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世界各民族间文化的认知和融合,推动各国政
府和民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凭借便利的货物临时进出口
手续,外贸公司、企业可以创造和巩固与外国商业伙伴的合作,增强产品
在国外市场上的影响,在全球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ATA 由法文 Admission Temporaire 与英文 Temporary Admission的
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从其字面可知,使用ATA单证册的货物有别
于普通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
保商会,各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
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会国际局负责对世界范围内ATA单证
册制度的运转进行日常管理。
我国于1993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
《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我
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
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
编辑本段
ATA单证册的格式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
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
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
编辑本段
ATA单证册所提供的便利
1、简化通关手续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可无须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
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
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费用,
并可确保快捷通关。
3、降低持证人风险
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
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
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
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适用对象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各行专业人士以及从事贸易、教育、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机构,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
售人员、参展厂家、广播电视台、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
游者等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物品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
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
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他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
手续。适用的货物范围
编辑本段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
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
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
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
装、器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
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它物品;
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
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渔业的工作,以及
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
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
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
物品。
编辑本段
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及主要货物范围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
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立陶宛(PEC) 拉脱维亚(PEC) 俄罗斯(PEC)
*:指货物的目的国家和地区
P:代表专业设备
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业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