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条件、时间、流程、奖励标准申报对象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第一批)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2.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3. 未曾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1、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系统于2018年11月9日9:00起开放,2018年11月19日17:00关闭申报。
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1)。
2、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不需组织专家核实评审,汇总企业名单后按上述时间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并同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
3、市科创委复核。
市科技创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4、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入库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
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本级财政支持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申报材料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请书(2018年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下载打印并签章(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doc

二、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报表(详见附表):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公开表1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部门公开表2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部门公开表3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4
单位:万元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5
单位:万元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部门公开表6
单位:万元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部门公开表7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8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部门公开表9
单位:万元
长子县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申请单位资质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4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
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摘要:自2011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因此,从提升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关键词:融资成本;税收优惠;融资担保中国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1-0005-021.2011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2.2011年,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3.2013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2015年3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

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号)要求,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认定条件(一)农业。
.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万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亿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万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亿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建筑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亿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三)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万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万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亿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房地产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亿元;()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四)关于认定的有关说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用友】2019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

6、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所有通过审核的服务券形成兑现清单,在部门官方网站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 示。清单内容应包括工业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应用产品名称、服务券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统一兑 付结算服务券,将财政奖补发放给企业。
七、服务券兑现
1、企业完成合同实施后,于规定日期内在服务平台上提出服务券兑现申请;并上传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 等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 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 验收报告的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对完成了哪些硬件/软件/功能模块/服务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确。
➢ 集群试点示范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试点一个”有序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制造业垂直领域分析透彻、企 业协同机制创新落地、切入路径精准持续的商业计划书方案,不鼓励服务商同时申报多个集群试点(含牵头和 参与申报)。
➢ 参与集群试点示范的供应商,根据试点方案论证结果,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 上平台供应商”;其产品可纳入“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包括订单集散、产能共享、集中 采购、集中运维、透明物流、工业互联网安全、融合在线数据的创新金融产品、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技能型 复合型人才在线培训、数字化工业设计、在线检测认证、在线知识产权与区域品牌运营等新产品目录。
注:申请兑现时,A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90%,B类应用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
70%。发票、支付凭证的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同。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 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
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 〕1 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 〕9 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 〕10 号;(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 〕278 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1 万元。
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每家企业不超过 2 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 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表1.2018 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 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 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 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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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我市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更好地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二、服务券内涵、原则及资金安排 (一)服务券内涵 本方案所指中小微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简称“省公共服务在线”)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二)基本原则 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 (三)资金安排 按照省经信委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我市安排服务券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三、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优先支持我市2017年9月以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登记成立的企业,2017年度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2018年省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服务券用于补助购买中小微企业需要的,服务券兑现时间截止前可以完成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 2.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3.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4.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5.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 6.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7.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8.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 9.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 10.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2.申请额度。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 3.补贴标准。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4.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服务地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该地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 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四、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一)服务机构条件 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经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工信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其中,国家、广东省示范平台可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广州市示范平台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并享受服务券政策支持。 2、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 3、出具服务机构承诺函(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服务专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服务机构应定期更新并在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目录。 五、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 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均在网上进行。 (一)发放 1.凡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上传营业证照副本、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或在职员工最近连续12个月购买社保证明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即可申领服务券。企业具体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见附件3)。 2.市工信委将根据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的情况分批次发放服务券。具体领券日期以市工信委发放服务券通知为准。 3.发放按照申领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已领取服务券的,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当年已申领额度;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 (二)使用 1.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成功领券后的15个自然日内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的服务产品、30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服务合同(协议)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2.服务券用于支付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 3.服务完毕,中小微企业上传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对公转账(企业自付部分)凭证、现场图片、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 4.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 (三)兑现 1.服务券由服务机构根据市工信委的通知要求,到市工信委委托的承办单位申请兑现。 2.服务机构兑现申请应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4)、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和其他证明材料。 3.承办单位组织对申请兑现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省统一规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对服务机构真实性进行审核; (2)服务合同及兑现金额审核; (3)专家团队认为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评审专家团队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专家评审表》(附件6)及《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7),承办单位将兑现材料初审结果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将在相关政府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兑现申请在相关政府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在线上发布审定通告。 4.承办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汇总报所市工信委和财政局。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服务券兑付结算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市工信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5.资料移交、存档备案。承办单位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移交市工信委存档。 六、主要工作安排 (一)确定优先支持对象的范围。按省中小企业局的统一要求把优先支持对象名录提供给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小录入服务券操作系统(6月30前完成); (二)认定一批市级服务机构。向省推荐一批广州市示范平台纳入省服务券服务机构名单,确保有足够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券补助支持的服务(7月底前完成); (三)加大服务券宣传力度。召集相关服务机构,传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精神,邀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讲解服务券操作流程(6月底前完成)。 (四)争取11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的兑现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面统筹服务券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申领服务券。 (二)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将服务券专项资金拨付至承办单位。 (三)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负责服务券发放、核实、兑现结算等工作,对服务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发现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券使用相关规定时,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并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挽救措施。承办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 八、其他规定 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 (一)中小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领取服务券的,取缔其申领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对当年使用额少于服务券申领额70%的企业,暂停其申请下一年申领资格; (二)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与中小微企业恶意串通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追缴已拨付资金,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责任,五年内取消其收券资格。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服务机构承诺书》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4.《服务券兑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