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现场痕迹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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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律案件剧情分析(3篇)

经典法律案件剧情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州尼布尔斯维尔发生了一起震惊美国的谋杀案。

洛杉矶前橄榄球明星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辛普森家附近的住宅中被残忍杀害。

这一案件迅速成为全美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不仅因为案件本身的残酷性,更因为涉案当事人奥伦·辛普森的明星身份和案件背后错综复杂的法律程序。

二、案件争议焦点《辛普森杀妻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问题:案件的关键证据——血迹,最初由警察在现场采集,但在送往实验室的过程中被丢失。

这使得辩护律师有机会质疑检方证据的合法性。

2. 种族问题:案件涉及的是白人受害者与黑人嫌疑人,这使得案件背后存在着深刻的种族问题。

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试图将案件定性为一场由种族仇恨引发的犯罪。

3. 法律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对检方证据提出了诸多质疑,包括证据的采集、保存和审查程序等。

这使得案件审理过程变得漫长而复杂。

三、剧情分析1. 案件初露端倪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在现场采集到大量血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谋杀案。

然而,在将血迹送往实验室的过程中,血迹样本不翼而飞,这为后来的审理埋下了隐患。

2. 嫌疑人被捕在大量证据面前,辛普森被警方逮捕。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试图证明血迹样本的丢失是由于警方操作不当。

3. 种族问题凸显在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不断强调案件背后的种族问题。

他们认为,辛普森被捕是由于他是一名黑人,而受害者是一名白人。

这一说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4. 证据争议在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对检方证据提出了诸多质疑。

他们认为,血迹样本的丢失、DNA证据的解读等存在诸多问题。

这使得案件审理过程变得漫长而复杂。

5.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巧妙地利用了种族问题和证据争议,试图证明辛普森无罪。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

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

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

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

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

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

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

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

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

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

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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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
目录
• 案情简介
• 案件分析 • 我们的思考
案件分析
案件疑点
• 血迹证据:血迹中含有防腐剂
• 手套证据: 沾血手套过小,不可能是辛普森本人
• 现场警察: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案件分析
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 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 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假如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 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 该拥有沉默权。 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 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 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 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
案件分析
黑白对立态度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 明显。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 ,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
案件分析
媒体的强大影响力
通过电视转播而家喻户晓,人们对司法程序和法治的具 体制度也有了直观的了解,成了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最 大课堂。 但是,电视台是依靠收视率而生存的。报道的东西越有 刺激性和争议性,收视率便越高。名人涉嫌杀妻,电视 台大肆宣扬,唯恐有人不知。各大电视网均不遗余力地 派出最强的记者现场采访,而各种肥皂剧、喜剧和脱口 秀也以法官、被告、控方、证人中的一些著名角色为题 材大加发挥,热闹非凡,竭尽推波助澜之能事 。
案件分析
金钱的作用
辛普森他以高价请来了最有才华最有名的律师,花近 1000万美元,他们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经验,一次 次地向控方发出挑战,才使此案枝节横生,旷日持久, 并让陪审团对所取证据的可靠性发生怀疑。 思考:美国是个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社会,许多事情, 包括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几乎都以金钱作评判标准。 正像美国政治的竞选方式一样,金钱在间接地起到某种 作用,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美国媒体对此直言不讳。

辛普森案疑点证据分析

辛普森案疑点证据分析

辛普森案疑点证据分析检方的“铁证如山”与“梦幻律师团”∙911接线员的证词:证明案发之前不久,辛普森曾骚扰过前妻及其男友。

∙从现场起获的血迹:在犯罪现场的后门发现了一处血迹,血迹在门上,四周相当干净。

检方称这个血迹保留的比较完整,与被告人辛普森的血液亚型相同,此外还有多处血迹的DNA与被告人的吻合。

而在辛普森的野马跑车上,也发现了大量血迹。

∙辛普森卧室床下的袜子:在这个袜子上约有20处血迹,DNA与辛普森相同。

∙血鞋印:现场的一枚足迹为12号,与辛普森穿过的一双鞋的类型相同。

∙血手套: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只手套,另外一只则在辛普森家附近的路边找到,上面满是血迹——恰好是两位受害人与辛普森三者的血液的混合物,而辛普森的左手中指上有一个新鲜的划伤,能解释现场为何会留有他的血液。

毛发与衣服纤维:警方在现场的一个毡帽中发现了辛普森的毛发,以及他野马跑车地毯的纤维。

律师团认为,辛普森受到了警方的陷害,而DNA证据则因为他们“草率的内部程序”而遭到污染。

现场是否被污染?一、案发后,犯罪现场没能有效封闭,大批媒体到场,会不会破坏现场?一张照片显示,有一只未戴手套的手拿着装有被害人眼镜、血迹斑斑的信封,这样难道不会污染证据吗?最糟糕的是,警方取到的一个血迹样本,曾被放在塑料袋中,这样完全可能导致细菌滋生而干扰测试。

二、洛杉矶验尸官属下的实习调查员安德里亚•马佐拉(Andrea Mazzola)也遭到了辩方的质疑:当时她取证工作非常潦草,例如,有照片显示,她曾将手随意放在一个现场足印上休息,用镊子取地上的血迹时手也很脏,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污染。

袜子和手套上的血迹由何而来?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应属DNA证据本身,检方手中有多达45处的血迹样本,在3个实验室用不同方法分析后,都指向被告人辛普森,仅仅质疑取证不规范,并不足以否定其效力。

在法庭中,检方请来了多位DNA专家出庭作证,这些专家坚称,DNA比对的结果准确无误。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分析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分析

辛普森杀妻案证据分析对于辛普森杀妻案,我将从控方、辩方两方的角度对该案件的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

一、控诉方指出辛普森有婚姻暴力史并具备作案时间,同时向法院提出了佐证辛普森杀妻案的证据(1)在辛普森的私人住宅处发现一只血手套,与在布朗邦邦迪街住宅的犯罪现场找到另一只手套成对,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2)在辛普森私人住宅的车道上、大厅里等地,发现大量血迹,经DNA经检测与辛普森的DNA吻合,并在卧室的浴室水槽和莲蓬头中发现血迹;(3)检方在辛普森卧室地板上发现的有血渍的抹子,其血清的 DNA 经检测与辛普森和布朗DNA吻合;(4)检方在犯罪现场房屋后门所发现的保存较为完整的血迹、经DNA经检测与辛普森的DNA吻合;(5)检方在辛普森野马跑车上发现少量血迹,经DNA检测知,驾驶室旁边的车门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DNA吻合、车内地板上的血迹与布朗的DNA吻合、中间置物箱上的血迹与戈尔德曼、布朗和辛普森的DNA吻合;(6)检方在犯罪现场被害者身旁发现的血滴,其血渍的 DNA 经检测与辛普森的DNA吻合;(7)在辛普森的私人住宅处、布朗邦邦迪街住宅的犯罪现场发现成对的手套是辛普森曾经用过的样式,符合辛普森手掌大小;(8)检方在犯罪现场发现遗留的血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尺寸吻合,且属于辛普森经常光顾的一家布鲁诺马利鞋店所卖;(9)检方在犯罪现场发现辛普森的毛发与衣服纤维;(10)福尔曼证言。

二、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

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冲突或漏洞,就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

对于控诉方提出证据,辩护方提出强烈质疑,包括:(1)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有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血迹的两只手套,但两只手套的外表无任何破裂、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未发现辛普森的血迹,是以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不存在直接关系。

辛普森案件法律(3篇)

辛普森案件法律(3篇)

第1篇摘要:1994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在辛普森家中被杀害。

辛普森作为嫌疑人被捕,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最终被判无罪释放。

然而,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辛普森案件的审判过程、争议焦点以及其对美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在辛普森家中被杀害。

案发后,洛杉矶警方迅速对辛普森展开调查,并将其列为嫌疑人。

经过调查,警方收集到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指纹、血迹、DNA等,认为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

二、审判过程1. 初审阶段1994年6月17日,辛普森被正式逮捕。

在初审阶段,辛普森的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包括质疑警方证据的可靠性、指责受害者与辛普森有矛盾等,试图为辛普森争取有利判决。

2. 审判阶段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在长达13周的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辩护:(1)证据质疑:律师团队质疑警方在现场提取的指纹、血迹、DNA等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认为这些证据可能被污染或伪造。

(2)受害者背景:律师团队强调受害者与辛普森有矛盾,试图将犯罪动机归咎于受害者。

(3)种族歧视:律师团队指责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种族歧视,对辛普森进行不公平对待。

3. 判决结果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案件审判结束。

陪审团经过13个小时的讨论,最终以“合理怀疑”的标准,判定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结果震惊了美国社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三、争议焦点1. 证据问题辛普森案件审判过程中,律师团队对警方证据的质疑成为争议焦点。

一方面,律师团队认为部分证据可能被污染或伪造;另一方面,专家证人证实了部分证据的真实性。

这一争议使得人们对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产生质疑。

OJ辛普森案分析

今天,是美国人称为“世纪大审判”的前美国橄榄球球星辛普森的宣判日。

之所以被称作世纪大审判,那是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案子让全体美国人这么关注过。

我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氛。

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决。

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

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消失,大家都看电视去了。

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的喊叫声,在宣判的那几分钟里,完全鸦雀无声。

首都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们,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

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

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

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不管你对于这个案子有怎样的了解,我都必须在这里写一写它,等你读完了之后,你就不会再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天天都有谋杀案发生的世界上,美国人会这么关注这个案子,以至于被美国人称之为“世纪大审判”。

去年六月,在洛杉矶的高级住宅区发生了一桩重大谋杀案。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

辛普森杀妻案读后感读完辛普森杀妻案,我就感觉像是看了一场超级复杂又荒诞的大戏,戏里戏外全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反转。

一开始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那简直就是“证据确凿”啊。

你想啊,各种证据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地都指向了辛普森是凶手。

现场有他的血迹,有带着他血迹的手套,这就好像是凶手在犯罪现场明目张胆地留下了自己的名片一样。

当时我就想,这辛普森肯定是跑不了了,就等着法律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把他关进大牢,为他死去的妻子讨回公道呗。

可谁能想到呢,这案子一到法庭上,就完全变了味儿。

就像一场魔术表演,那些看起来确凿无疑的证据,居然一个一个地开始变得不可靠了。

比如说那副带血的手套,在法庭上让辛普森试戴的时候,居然看起来小得不合手。

这一下可不得了,就像一颗重磅炸弹,把原本看起来坚不可摧的证据链给炸得七零八落。

当时我就在想,这是咋回事儿呢?难道这些证据之前都是被人故意安排好的?这案子是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再看双方的律师团队,那就像是两个武林高手在过招。

检方觉得自己胜券在握,拿着证据就像拿着锋利的宝剑,一路猛攻。

可是辩方呢,那也是不甘示弱啊,就像一个躲在暗处的忍者,专门找检方的漏洞,然后一击致命。

辩方律师那口才,简直绝了,把那些证据分析得乱七八糟,让陪审团都开始怀疑自己的眼睛了。

而且,这个案子还涉及到种族问题,这就像在原本就混乱的战局里又加了一把火。

感觉整个案子已经不仅仅是关于辛普森有没有杀妻,而是变成了一场各种势力、各种观念相互博弈的大战场。

当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懵了。

这就好比你看一场足球比赛,你觉得一个队都已经把球踢进对方球门无数次了,结果裁判却吹哨说这个队输了。

这个结果简直是违背了大多数人的直觉。

但是呢,这也让我深刻地意识到,美国的司法制度还真是复杂又奇特。

它不仅仅是看证据,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在起作用,像律师的辩护能力、陪审团的态度,甚至是社会舆论和种族关系。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资料

【经典案例】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一、背景介绍:1. 种族主义在辛普森案中的作用1992年的种族暴乱,依旧记忆犹新。

暴乱的起因是白人陪审团宣告殴打黑人的摩托车手的白人警官无罪释放。

后来,那个白人警察雷吉纳特·丹尼遭到了一群黑人的暴打。

丹尼请科克伦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指控洛杉矶警方没有为自己居住的社区提供足够的警力保护。

2.律师介绍:科克伦Cocoran:种族歧视在美国非常的普遍,是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他曾经代理一起著名的种族歧视案件:在该案中,一名黑人青年在送即将分娩的妻子去医院的过程中被白人枪杀。

夏皮罗Shapiro:出生于50年代的一个犹太家庭,为人彬彬有礼,珍爱家庭。

1990年,克里斯汀案(马龙·白兰度的儿子),被指控杀死了自己姐姐的男朋友。

他在开庭时一阵见血地指出,枪杀是在两人争夺手枪的过程中,意外发生的。

贝利Belly在为颇德(杀妻)辩护时,认为公众情绪使得颇徳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

法官同意了重新审理此案的申请。

最终贝利为颇徳赢回了自由的权利。

根据此案,好莱坞拍摄了一部电影。

贝利自述自己的工作方式需要超强的记忆力,不用笔记,不用任何提示或者帮助,就可以提出大量的问题,而且速度相当快,不会给对方任何思考余地。

阿兰·德肖维茨:1967年成为哈佛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

擅长找出对方律师的破绽,并马上对其作出反驳,曾为一下案件做过辩护:谋杀家人的杰夫莱·麦敦劳,诈骗犯金·贝克,逃税的酒店女王里奥纳·赫尔欣丽。

80年代克劳斯凡·布劳案蓄意谋害妻子(证据伪造)。

他为此写了一本书,该案被拍成电影。

3.本案介绍: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球星辛普森前妻尼克尔倒在血泊中,她的脸肌肉痉挛,喉咙的刀口喷着鲜血,脊椎骨裸露;其男友戈德曼慎重数十刀,歪在栏杆上……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其男友,被送上法庭。

公诉方出具723件证据,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控辩双方历时460天,1995年10月3日,这起双重谋杀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教学案例10:辛普森杀妻案

教学案例10:辛普森杀妻案【案例呈现】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尼科尔的喉管被割断,戈德曼则被捅了22刀,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案发之后,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47岁的辛普森。

警方对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型一样的血迹,以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

法医的检验也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

17日,辛普森驾车外逃时被捕,美国全国电视实况转播了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惊险追捕场面。

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

案件疑点:血迹证据(血迹中含有防腐剂);手套证据(沾血手套过小),不可能是辛普森本人的;现场警察(忽视现场勘查常识,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经过474天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由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罪。

受害者亲属对判决不满,又将他告到民事法院,1997年,亲属获得了335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

【案例点评】本案例讲述的是美国的司法程序问题。

美国人追求的正义实际上是程序的公正。

在他们看来,个人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们只追求“宁可放过10个,绝不冤枉1个”的公正,并愿意为此付出放过坏人的代价。

我们中国人是理想主义者,我们对刑事诉讼的要求是“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认为这样才是“正义”的标准。

其实,这样绝对的“正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实际上,从佘祥林等案件,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逻辑:因为公安局认为你是“坏人”,所以你就是“坏人”;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着“你是坏人”这样的结论来收集的,公、检、法又是在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的,所以审判结果就必然是与预设的结论一致的。

结果,“宁可冤枉10个,也不放过1个”就成了我们实际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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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痕迹
一、作案时间:在自我保护的心理支配下,犯罪嫌疑人会选择最有利于作案的时间和空间实施犯罪行为,获得得到最大利益。

辛普森在案发当晚要赶飞机,他已预约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

这一安排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启程前往机场,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就会耽误飞机起飞的钟点,这时,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重要证人。

二、作案时机(有的)
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

离婚之后,辛普森对妮克与年轻英俊的男人约会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镜重圆,但希望日益渺茫。

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克对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动了杀机。

三、作案工具选择分析:总原则为便携、惯用、有用
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用利刃割喉杀人。

这种作案方式不仅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

四、侵害对象选择分析:容易得逞,有利可图
1、从侵财案件中与被害人力量对比上找原因。

男死者是身材高大,年轻体壮。

按照常识来说,不会找这种对象来侵财。

从谋杀
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

2、报复性犯罪从与被害人的关系找原因
辛普森与死者,第二者妻子结婚后关系紧张,吵闹不断,离婚后但幸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

五、现场遗留物品、痕迹分析
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袜子)
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
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
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

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还有,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
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

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

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

六、尸体伤痕痕迹分析:女死者的喉管已被割断了。

男死者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

七、入侵方式分析
潜进入: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

很明显是不熟悉房屋构造的人潜入时碰撞到东西发出巨响,而这个人又怎么会是曾经住在这里的主人——辛普森呢?
八、现场伪造、伪装的鉴定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

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的DNA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心理画像
一、生理属性:性别、身高、年龄、体重、体态、体表标记、步幅特征、动作特征、肢体其他特征
二、社会属性1、家庭背景与社会归属状况;2、职业状态与经济状态;3、婚姻状况;4、文化程度
辛普森是一名黑人,也是美国人心目中的英雄。

他是一位数一数二的顶尖橄榄球运动员。

他荣获海斯曼奖杯,这是橄榄球运动员的殊
荣。

后来辛普森以其英俊潇洒的外表、口若悬河的辩才被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聘为体育节目主持人,更令爱好体育的美国人倾倒,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不久,他又进入电影界,成为一个知名的阳刚式男星。

三、地域属性:出生地;常住地;文化习俗、方言俚语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

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

四、心理属性:
1、个性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

一般心理过程:认知风格、情绪特征、意志品质,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价值观
2、能力、性格、气质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

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

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

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

但是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十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

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
时坐镇压惊。

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

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

五、犯罪经验属性
验尸官的报告指出,妮可的脖颈已被砍去大半,颈部脊椎骨已经露出,她的男友古德曼则死得更惨,身上被剁二十余刀。

刀痕显示,他挣扎过,反抗过,也曾下跪求饶过,但凶手则在其求饶时,仍一刀刀往肩部劈下,一丝一毫恻隐退让之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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