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民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规范个人和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典有很多条款涉及劳动关系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法典对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适用这些规定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成立与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等关键条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民法典还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规定,包括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解除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解除。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履行解除程序。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互相诚信,履行解除后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的保障民法典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报酬的形式、时间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劳动报酬的计算和调整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完成其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整。
第三章: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劳动安全和健康权益、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权益等。
任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劳动关系管理

4、能够帮助避免纠纷。 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员工在一个心情愉 快的环境中工作,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能够较好地解决,避 免事态扩大。 5、有助于处理日常管理中的很多问题 经理人员对劳动关系有恰当的理解,并具备解决相应问 题的技能,在面临很多现实管理问题就能处变不惊、得心应 手。
四、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广义上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不 一定已参加劳动关系)的公民;狭义上仅指职工。
第一章 劳动关系管理概述
第二章 劳动关系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争议
引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新型的劳动 关系正在逐步确立。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的好坏,不仅仅影 响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还会影响到企业 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全社会的稳定、投资的环境等。因此, 怎样处理好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了企业的一项迫在眉睫 的工作。 2008年以来加上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陆 续颁布实施,劳动法律、法规逐渐地健全,这给企业劳动关 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的挑战。 总之,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谐 的劳动关系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反之则会影响劳 资关系的维持和执行、导致劳资冲突的频繁发生,影响企业 健康发展。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划分 (1)录用合同 指用人单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所签 订的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 指聘用方与被聘用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责、权、利 的协议。 (3)借调合同 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确立借调关系, 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MS-04-03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劳动关系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即企业与员工,也就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者”)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稳定运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一)劳动关系:本制度所称劳动关系主要指公司与公司聘用的员工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全体合同制员工及新招用、调入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中,办公守则、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保密保卫、培训协议等制度,以及每年下达的经营管理任务和指标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二)协商解决争议原则;(三)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预防劳动争议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
第七条员工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第八条员工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学习知识,遵文件编号:QMS-04-03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条例,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办法,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第九条公司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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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已经1999年2月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经济性裁减人员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及其他方式流动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效力发生的争议;(三)因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工伤、下岗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引起的劳动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被兼并的,合并或者被兼并前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100401)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供内部掌握)调解仲裁管理处二○一○年四月一日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答: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3、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是否适用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结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一年内提出。
4、本市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是否应享有带薪年休假?答:带薪年休假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对协保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实际使用这类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及其人员原则上不适用年休假办法,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用人单位经营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三者之间是否有优先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答:本市除市仲裁、浦东仲裁的特殊管辖规定外,用人单位注册地、用人单位经营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县)的仲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具有同等管辖权。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该区(县)的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受理。
劳动法适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2. 适用时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参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 适用地域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地区,无论地域、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
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自由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4. 男女平等原则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女性劳动者。
5. 劳动保障原则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工资和福利(1)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水平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3)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5篇)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目的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
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1.职责与权限1.1行政人事部。
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
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关系分类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劳动合同管理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员工。
合同期满前____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证明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
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员工投诉管理规定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十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本章概览:本章需要关注细节较多。
重点关注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考点67劳动争议的分类和意义(★★★一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1.劳动争议的分类履衍、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1)根据争议的主体不同,可将劳动争议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2)根据劳动争议性质不同,劳动争议可区分为权利事项争议和调整事项争议。
(3)在我国,目前通常把劳动争议分为“一般劳动争议”和“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立法的意义我国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1995)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问题作出了规定。
考点68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包括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存在劳动关系、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等的纠纷。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个环节。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除名、辞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考点69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和原则一、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1)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考点70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二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由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相互衔接的争议处理程序共同构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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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引言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工资、工
时、休假、保险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和纷争。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
定和公平,各国都制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本
文将重点探讨劳动关系管理办法中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旨在增进
对劳动争议的了解,提高劳动关系管理水平。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目标及原则
1. 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公正无私,实现公平正义。各方当
事人应平等自愿参与,并享有公正的听证和申诉权利。
2. 协商解决原则首先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协商可
以通过双方直接对话、调解或通过劳动部门的协助进行。只有在协
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进入法律程序。
3. 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处理,避免拖延和长期未解
决的状态,以免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 协商阶段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
协商。双方可以通过面谈、书面沟通等方式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
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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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解阶段如果协商未能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劳动部
门进行调解。劳动部门会组织专门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并要求双
方提供相关证据。调解的结果应以双方的协议为基础,通过调解书
进行确认。
3. 仲裁阶段如果调解未能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组织独立公正的仲裁人员进行
仲裁,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裁决。仲裁裁
决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4. 诉讼阶段如果仲裁裁决不满意,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
1. 公开公正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双方当事人可
以监督和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结果应当公开,当事人有知情
权。
2.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政府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聘请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有权聘请代理人帮助处理劳动争议。
代理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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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双方自愿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自愿选择调
解、仲裁或诉讼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对方选择某种方式。
结论
劳动关系管理办法中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的制定,旨在通过公
正、公平、有效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
定。其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阶段,同时保障劳动者在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权益。只有通过正确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才能
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