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范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初步设计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2006年7月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国调办投计[2006]60号),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管理,规范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初步设计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国务院《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重要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告是指导项目建设的重要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是编制建设项目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审批的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以下称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

第四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是初步设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是初步设计组织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和申报

第五条项目法人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工作组织方案、招标分标方案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初步设计工作组织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划分、工作进度和组织形式等。

第六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制订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有关技术规定,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以设计单元工程为基本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水北调前期工作的实际,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南水北调工程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第九条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综合类工程勘察甲级或专业类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承担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应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承担专项工程设计

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第十条初步设计报告应依据现行水利及其它有关行业的规范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规定编制,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或单项工程可研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初审,并征求省(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等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报送的初步设计成果应包括:

项目法人报审意见文件;

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附图。

同时,请另附如下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相关行业及部门意见等文件。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三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并提出技术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以下称技术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程序性审核。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审查。不具备审查条件的项目,应提出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及意见。

第十五条技术审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技术复核意见,依据国家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或单项工程可研报告,对初步设计报告是否满足现行国家、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并从工程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技术审查单位要及时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提交包括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在内的技术审查报告。对未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

项目法人要督促勘测设计单位按技术审查单位的意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报告,重新履行报审程序,由技术审查单位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审定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初步设计报告。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报告。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初步设计批复后,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建筑物结构、用途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总投资超出国家批准的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其他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

第二十一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由项目法人进行初审,提出报审意见,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包括设计变更缘由、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投资分析表等。

第二十二条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和管理模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批复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和质量等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特别是发生重大设计漏项时,项目法人应制定相应措施,扣减初步设计承担单位的勘测设计费。

第五章初步设计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工作投资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预先安排的工程勘测设计费中初步设计阶段的部分投资,主要用于开展初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以及涉及全线的专项设计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该部分投资计入相应工程建设完成投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申请初步设计工作投资需编制年度初步设计工作投资建议计划,应于本年度8月份前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下年度建议计划。

第二十六条建议计划主要包括编制原则、项目说明、主要工作内容、实物工作量、工作进度安排、招投标情况、已安排投资、建议安排投资等内容,并附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要求,对各项目法人报送的建议计划审核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初步设计工作投资。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国家下达的初步设计工作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至各

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下达的初步设计工作投资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工作细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

第三十条初步设计工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法人须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上年度初步设计工作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对初步设计组织工作、技术审查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咨询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督查,以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和进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三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初步设计质量、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咨询,督促初步设计承担单位按时提交初步设计工作成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项目法人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初步设计组织管理细则或办法,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简介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简介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淮海地区长期受到干旱缺水的困扰,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京、津、冀、鲁地区和淮河流域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连年发生的严重干旱缺水,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建设显得更为紧迫。 东线工程是我国南水北调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2年华北大旱后,水利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东线调水方案,1976年提出《南水北调近期工程规划报告》上报国务院,1990年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报告》。在此期间,还完成了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修订报告;广泛开展了有关环境影响专题研究、大型低扬程水泵的研制、穿黄工程勘探试验以及农业灌溉节水、水量优化调度方面的研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为科学比选东线调水方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对南水北调工程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指示,按照2000年12月国家计委、水利部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海河水利委员会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 本次规划是在以往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的规划相比,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本次修订规划突出水资源优化配置,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论证东线工程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订供水范围、

供水目标和工程规模;研究东线工程建设体制和运营机制,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根据北方城市的需水要求,结合东线治污规划的实施,制定分期实施方案。 一、东线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规划的东线工程从江苏省扬州附近的长江干流引水,基本沿京杭大运河逐级提水北送,向黄淮海平原东部和胶东地区供水。供水区内分布有淮河、海河、黄河流域的25座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包括天津、济南、青岛、徐州等特大城市和沧州、衡水、聊城、德州、滨州、烟台、威海、淄博、潍坊、东营、枣庄、济宁、菏泽、泰安、扬州、淮安、宿迁、连云港、蚌埠、淮北、宿州等大中城市。据1998年统计,区内人口1.18亿,城市化率23.6%,耕地880万公顷,工农业总产值1.75万亿元,粮食产量为15576万t。 东线工程供水区地处黄、淮、海诸河下游,跨北亚热带和南暖温带,多年平均降雨量从南向北为1000~500mm,由南向北逐步递减。受季风气候影响,降水量年内、年际不均,丰枯悬殊,连续丰水年与枯水年交替出现。 东线供水区人口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地势较平坦,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和粮食等农产品主要产区。经济增长潜力巨大,但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黄河以北供水区处于海河流域下游,大部分河流已经干涸,可利用的地表水日益减少。由于长期超采深层地下水,引发了水质恶化、地面沉降等多种地质灾害。海河地表水已高度开发,地下水又严重超采,已到了仅仅依靠当地水资源难以解决缺水问题的程度。

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基本特点

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基本特点 根据我国水土资源分布的特点,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提出了“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宏伟设想。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力合作,组织规划、设计、科研、教育等有关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和反复的研究论证,形成了一大批富有价值的成果。近年来,随着北方地区持续干旱,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这种严峻局面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南水北调工作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规划和实施南水北调工程指明了方向。 1999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黄河治理开发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为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的局面,兴建南水北调工程是必要的,要在科学选比、周密计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为了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水利部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往大量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于2000年9月提出了《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分析了北方地区面临的缺水形势,就南水北调工程的总体布局、近期实施方案、投资结构与筹资方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主要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先后征求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部分资深专家的意见。 2000年9月27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座谈会,听取了水利部关于《实施意见》的汇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与会专家的意见,对南水北调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朱总理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要建立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朱总理强调,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势在必行,但是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关键在于搞好总体规划,全面安排,有先有后,分步实施。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关于“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的精神,以及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于2000年12月21—23日在北京召开了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建设要求

广州·台山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务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无关的项目、设施; 2、禁止从事网箱养鱼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养殖活动; 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填埋固体废物; 在水源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 1、除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配套的项目须按规定报批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肥料、农药、水泥、玻璃、陶瓷、采石场、砖厂、矿物纤维生产等生产项目或者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禁止存放、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立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场,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 3、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养殖场、屠宰场等; 4、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新设污水排放口; 5、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达不到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地区,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6、不予审批可能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或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有关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获悉: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人民政府,在总干渠两侧划定出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通知规定,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化工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由明渠段和非明渠段组成。通知规定,对于明渠段,工程管理范围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00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对于非明渠段,工程外边线两侧外50米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该区边线两侧外150米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化工项目及其他开发活动。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是指由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主体工程以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上述单位统称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东线治污工程和截污导流工程、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除外。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程的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专款专用,讲求效益;职责清晰,各负其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按工程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控制投资; (三)执行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四)依据合同按程序结算支付价款; (五)依据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法人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负总责,实行代建制和委托制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管理工程的资金使用负责。 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第六条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章筹资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含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下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项目法人应依据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资金筹资方案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第八条南水北调工程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组成。项目法人应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拨款,落实资本金。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及与银行(银团)签订的贷款合同,落实信贷资金。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合理安排年度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烟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烟台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附件1)。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含)的公共建筑;

(二)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12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小区和工厂生活区; (三)跨度大于30m且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工业厂房;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工程或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五)大型市政建设项目; (六)市政府投资的中型建设项目。 其它中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单体面积超过8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工程和省发改委立项的大中型市政项目等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 (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请示,需加盖单位公章。

南水北调的意义

实施南水北调工程意义重大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时空配置的重大举措,是解决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是未来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整个国土整治的关键性工程,对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系列因水资源短缺而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 尤其是北方地区 宏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决定性作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个方面专家的反复论证,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已经完成。“十五”计划明确提出:“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现在,该工程已开工在即,这是本世纪初我国人民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创举。 我国水资源总量虽丰富,但人均拥有水量少。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拥有量仅为22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并被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另外,我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差异较大, 加剧了一些地方水资源短缺的严重程度。我国幅员辽阔,降雨的时空分布和年内分配的差异,导致水资源在空间的分布极不均匀。北方水资源贫乏,南方水资源丰富。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河川径流量占全国七大河流总径流量的81%,人均 水资源和亩均水资源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而黄淮海流域水资源量只占全国的7.2%,人均水资源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5%,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6。目前,北方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6.5%,耕地占全国 的65%,GDP占全国的47.5%,但水资源只占全国的19%,人均水资源占有 量仅为南方人均量的1/4。北方地区河流断流,地下水严重超采,大面积地下 水位下降现象日趋严重。联合国亚太经合会在《2000年亚太地区环境状况》的 报告中,将我国的北方地区与中亚的里海盆地并列为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区。 由于上述人均量不足和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特征,使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长期面临和必须妥善处理的基本问题之一。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开始向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与前面的两步战略目标有很大的不同,它不仅要实现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地区协调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明显改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基本实现小康的目标,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在日渐突出,并呈继续恶化的趋势,表现在城乡和地区间经济增长速度和收入水平的差距还在逐步扩大。我国地区差距主要表现在东、中、西三大地域之间,造成这种发展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华北和西北地区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实现共同富裕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解决华北和西北地区缺水问题,实施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该地区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基本要求,必将有助于我国区域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助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景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景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全长1432公里,其中,输水总干渠长1246公里,天津干渠长144 公里。输水总干渠自陶岔渠首闸起,经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沿唐白河流域和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开挖渠道,在河南省郑州市附近通过隧道穿过黄河,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跨江、淮、黄、海四大流域,基本自流到河南、河北、北京、天津4个省市。清泉自山中奔流而出,河水清澈见底,这是南水北调中线重要水源涵养地汉江。2014年12月27日开闸送出的汉江水,又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终点北京团城湖明渠的闸口流出,继而又从北京千家万户的水龙头里流出。从此,北京人均水资源量增幅超过50%。工程的供水范围为北京、天津、华北平原及沿线湖北、河南两省部分地区,不止解了首都“口渴”的燃眉之急,也有效改善了沿线141个县级以上城市的供水。工程计划年调水量95亿立方米,实施全线统一调度,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规划为基本依据。其中河南省37.7亿立方米、河北省34.7亿立方米、北京市12.4亿立方米、天津市10.2亿立方米,主要任务是用于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约占92.7%,同时兼顾农业及其它用水,约占6.3%。最新评估结果显示,南水北调中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干线输水水

质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中线工程的贯通,能使约6000万人直接喝上水质优良的汉江水,间接惠及人口近1亿。2014年11月1日,位于河南省淅川县陶岔村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建筑物主要有引渠、重力坝、引水闸、消力池、电站厂房和管理用房等。渠首闸坝顶高程176.6米,轴线长265米,引水闸底部高程140米,分3孔,设计流量350立方米/秒,加大流量可达420立方米/秒。电站为河床径流式,装机容量5万千瓦,安装2台2.5万千瓦机组。陶岔到团城湖,一渠碧波走了半个月。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从2003年12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013亿元,足足“走”了十一年。创造了许多水利工程建筑上的奇迹。“长高”的大坝,南北两利老丹江口大坝开建于1958年9月1日,1967年11月大坝下闸蓄水。1968年具备发电功能,至1973年第6台机组并网发电,装机容量90万千瓦。老丹江口大坝总长2.5公里,工程最大坝高97米,坝顶高程162米。2005年9月26日,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开工,2009年6月20日,混凝土坝坝顶全线贯通,坝顶高程由原来的162米增至176.6米,坝顶长度由原来的2494米增至3442米,正常蓄水位由157米增至170米,库容由174.5亿立方米增至290.5亿立方米。丹江口水库是亚洲第一大人工湖,中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水库总面积846平方千米,被称为汉江的天然水位调节器,有“亚洲天池”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关于桥梁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邯郸市区外跨渠桥梁工程(简称“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工程建设,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从事本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合格率100%,优良率90%,项目验收综合评分90分以上,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质量管理的目标为桥梁和路面工程外观优良,基本消除不均匀沉降、车辙、桥头跳车等质量通病, 1.3 本办法所指的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对工程的安全、经济、使用、美观与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4 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对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与合同相应的职责实行法人责任制。 1.5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工程管理软件,计量支付、变更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6 本办法与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为准。 1.7 本办法由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1.8 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实行项目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执行机构指派的项目工程师作为项目执行机构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二、工程计划和统计管理 2.1 工程计划的制定 承包人在开工14天前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年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总体资金使用计划、人员设备进场计划等)的报批工作。 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2日前将本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月调整计划(月计划起止时间为本月25日起至下月24日止)报送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在24日完成审批并报送项目工程师核备。 2.2 工程统计 本工程进度实行周报、月报制度。承包人周报(上周五至本周四)应在每周的周三下午报至驻地办审查、经总监办审核后,总监办当日将周报上报项目执行机构,便于项目执行机构及时了解工程进展,进行进度控制。承包人月报应在每月的24日将本月(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上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应在25日完成审核并上报项目执行机构。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0号)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1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等省(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事机构、移民局(办),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筹备机构):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的重大决策a。工程建设规模大,涉及地域广,建设周期长,用地情况复杂。为进一步明确政策,保证工程建设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针对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的特殊性,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工程除已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单项工程外,可

由国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项目法人,以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单位总整理用地预审材料,一次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作为用地预审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作为批准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材料。在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需要开工的单项工程,可分别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南水北调工程已列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具体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用地涉及家用地转用、占用耕地的,在项目法人报批用地时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配给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将下年度开工专案用地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因工程选线(址)原因,确实无法避开占用部分基本农田的,要在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补划相同数量的基本农田,保证当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随其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同报批。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简介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我国水资源分布南多北少,与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京津华北地区是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并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跨流域调水,向京津华北地区补充水资源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加紧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为此,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修订工作。 本次中线工程规划修订过程,除进行受水区的需水预测外,还针对中线工程中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编制了《汉江丹江口水库可调水量研究》《供水调度与调蓄研究》《总干渠工程建设方案研究》《生态与环境影响研究》《综合经济分析》《水源工程建设方案比选》等6个专题报告。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于2001年7~8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这6个专题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各专题报告资料翔实,研究的技术路线正确,方法科学合理,工作深度达到

了规划阶段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送审稿)。2001年9月,水利部主持对规划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认为,规划修订报告达到了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多数专家同意规划修订报告的主要结论并赞成推荐的方案。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京津华北平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但该地区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6%和14%。海河流域缺水状况最为严峻,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92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高达90%以上,以国际标准衡量,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其严重性主要表现为: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大部分河道已成为季节性或常年无水的河道,地下水严重超采,城乡供水出现全面紧张的态势。为了保证城市供水,不得不大量挤占农业用水;部分地区长期开采饮用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标准的深层地下水,人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争水矛盾日益激化,甚至爆发冲突,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京津华北平原的缺水属于资源性缺水,仅靠节水和污水回用已不能解决水资源过度利用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水资源继续衰减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充京津华北平原的水资源供应量,是实现南北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京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内容

附录15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核内容 1、总体方案的审核 总体方案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设备方案选择、功能工艺、项目组成以及总平面布局、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协作条件、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 包括工程设计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等。对非生产性部分建设项目,可用设计容量表示,如商业网点、铺位、面积,学校规模,多少户数的住宅区等。 2)总建筑面积 包括全部建筑面积和各类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如:主要建筑物、公共辅助设施,会所、供配电、水房等设施的面积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3)工艺及技术水平 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等。 4)建筑造型 指建筑平面、立面型式以及三维造型(总体鸟瞰图)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观的艺术效果等。 2、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 ①平面布置:主要房间平面尺寸及布置,户型及单元组合,人流、物流交通组织等。平面布置也要结合结构的布置满足适用、安全、经济。 ②空间布置:主要房间空间尺寸、室内外标高、建筑层数及层高。各专业要求的层高、空间尺寸以及管线占用的空间尺寸。 ③室内装饰:各主要房间的装饰方案、装饰材料的选择与结构设计的荷

载的关系。 ④门窗、幕墙布置:门窗幕墙的大小布置、材料、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⑤建筑物理方面: I.采光、环境:建筑物应满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减少人工能源的消 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采光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采光标准,灯具的选择及布置,遮阳措施的利用太阳能情况等。 II.热环境:隔热、保温的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 III.声环境:室内隔声方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材料的选择及构造措施等。 IV.通风: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筑布置及构造措施等。 ⑥防水:防水做法,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构造措施等。 ⑦消防:消防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部门的规定,材料的选择及布置等。 ⑧人防:人防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人防部门的要求面积、设计的等级、材料、技术措施等。 ⑨环境工程:是否达到园林绿化规划和环保部门的要求、面积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3.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 总则 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质量上。因此,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设计的深度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与专业设计方案的要求。 1.建筑 (1)总平面布置 ①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土局的土地批准书,规划报建方案审核书。 ②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数据汇编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数据汇编 一、中线工程建设相关数据 1、丹江口大坝加高后,坝长由2.5公里增至3.45公里; 2、坝顶高层由162米增至176.6米; 3、正常蓄水位由157米增至170米; 4、正常库容由174.5亿立方米增至290.5亿立方米(增加了116亿立方米); 5、库岸线由3524.8公里增至4610.6公里(十堰3524.8公里,占76.4%); 6、水域面积由745平方公里增至1050平方公里(十堰620平方公里,占60%); 7、十堰水源区面积2086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的88.1%; 8、汇入丹江口水库的12条主要支流中,有10条在十堰境内,其中汉江年均汇入水库水量328亿立方米,占全库年均汇入总量的90%; 9、中线一期工程多年平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其中河南37亿立方米、河北35亿立方米、北京11亿立方米、天津12亿立方米; 10、总干渠全长约1277公里,天津干渠154公里;

11、陶岔取水口设计流量500立方米/秒,工程落差近100米; 12、校核洪水位由161.4米增至174.35米; 13、校核洪水总库容由209.7亿立方米增至339.1亿立方米; 14、死水位由139米增至150米; 15、死水库容由76.5亿立方米增至126.9亿立方米; 16、防洪库容由56-78亿立方米增至81.2-110亿立方米; 17、调水后年发电量由38.3亿千瓦时减至33.8亿千瓦时; 18、水库来水量最高761亿立方米(1983年),最低145亿立方米(1999年); 19、水库弃水量最高381.8亿立方米(1983年),最低78亿立方米(设计均值); 20、水库入库流量最高34300立方米每秒(1983年),最低124立方米每秒(1985年); 21、水库出库流量最高20900立方米每秒(1975年),最低207立方米每秒(1979年); 22、水库水位最高160.07米(1983年),最低131.28米(1979年)。 二、南水北调移民相关数据 1、丹江口水库共淹没我市土地55.2万亩,占总淹没面积95.7万亩的57.7%。其中,一期30万亩,占总淹没面积49.5万亩的60.6%;二期25.2万亩,占淹没总面积46.2万亩的54.6%。 2、共搬迁移民46.9万人。其中,一期28.7万人,占工程移民总数48.9万人的58.7%;二期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 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2010-01-21发布 2010-01-21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验收管理体系及各方职责 (2) 第三章验收工作方案各计划 (7) 第四章施工合同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8) 第五章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准备工作 (9) 第六章遗留问题及处理与工程移交 (10) 第七章验收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11)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12) 第九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下同)有关验收规定,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验收职责,规范工程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做好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依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和验收工作导则》、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分为施工合同验收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包括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办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律、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用相关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和施工合同等。 第四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具备施工合同验收条件时,相应的责任单位及时组织验收,相应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供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要求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跨渠桥梁、灌溉渡槽等)和内部管理使用的供电、消防等工程、其验收工作应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合同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相应合同的施工单位承担。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3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 用版)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四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简述如下: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 豫政办2010 76号文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省南水北调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的意见》(法工办发…2008?11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全长731公里,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技术依据是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3、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内排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2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两侧分别外延3000米、2500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