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47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编辑: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范本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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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项目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审查机构1.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相关资质标准从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机构中选择,并依法取得初步设计审查资格。
2. 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能够进行全面、客观、独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三、审查内容1.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化工建设项目的布置方案和主要工艺流程。
3. 化工建设项目的设备选型、工艺路线、工艺参数等。
4. 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5. 化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和工程预算等。
四、审查程序1.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2. 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 审查机构将初步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并就意见进行讨论和沟通。
4. 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机构。
5. 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
6. 审查机构将复审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并就意见进行讨论和沟通。
7. 若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审查机构出具初步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五、审查结果1. 若初步设计方案存在重大问题,审查机构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2. 若初步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审查机构将出具初步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六、监督管理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2.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查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并及时处理审查意见。
3.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准确。
4. 审查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技术培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一、引言化工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化工生产和加工设施,以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化学原料、合成树脂、精细化学品、高分子材料、涂料、染料、医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要目的的建设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安全、经济性及工程建设周期,因此需要规范的管理。
本文将从“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这一环节入手,介绍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二、管理体系为了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避免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初步设计的顺利进行。
1.项目初步设计之前在项目初步设计之前,必须做好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方案和项目时间表,以确保项目的完美开展。
2.项目初步设计之中在项目初步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2)注重设计批准文件的审核,确认批准文件的流程和程序,从而保证项目能够有序进行。
(3)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校对和审批,避免设计瑕疵。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设计审查工作中,确保设计方案是符合技术要求和审批标准的。
3.项目初步设计之后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之后,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审查标准是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过程的重要标准,它旨在明确设计审查的标准、程序和要求,保证设计审查的有效性。
审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性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符合高度安全标准。
审查标准需要对设计方案从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选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主要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3)设计方案是否考虑到了事故的应对措施(4)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满足相应规定2.经济性和可行性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考虑项目投资、回收期、建设周期、技术进步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保证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模版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初步设计审查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对其技术可行性、建设方案、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审的过程。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和有效。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照规定递交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工艺流程、工程布置、设备选型及布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内容。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七条初步设计审查应涉及工程可行性、安全性、规划、工序、工艺、材料、设备、环境、经济、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工程可行性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勘察成果、地质地貌、地下水位、地下水流方向等相关资料,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安全性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标准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安全工艺及紧急预案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规划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关于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工序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序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艺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型及布置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确保工程的工艺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三条材料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确保选用的材料具有合格证明,并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设备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选用设备的技术文件、性能参数等相关资料,并提供设备厂家的合格证明,确保设备质量可靠。
第十五条环境审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2023年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2023年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提高工程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建设领域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生产设施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和程序、审查标准和要求、审查结果的处理等。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查应遵循科学、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 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合理。
审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设计单位的专业意见和设计理念。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主要负责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审查应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相关评估工作相衔接, 确保项目在环境和安全方面的合规性。
第八条初步设计审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完善和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并对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和补充进行审核。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组织和协调。
审查组应包括技术、环境、安全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提交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 组织相关专家对文件进行审查,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审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并填写审查记录。
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结果, 提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意见, 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组要求, 及时修改和补充初步设计文件, 并提交给建设单位重新审核。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加强对项目设计的管理,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等项目。
三、审查程序1. 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 项目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3. 审查结果反馈给设计单位。
4. 设计单位整改完善设计文件。
5. 审查机构重新评审。
6. 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和初审报告。
7.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8. 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9. 审查机构出具复审报告。
四、设计文件内容要求1. 项目背景和目标初步设计文件应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定位,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工艺流程及设备选择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描述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步骤、各单元操作及设备选择,确保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设计参数和规模初步设计文件应明确工程的设计参数和规模,包括产能、占地面积、建筑高度等,确保设计与实际需求相符。
4. 安全与环保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针对安全和环保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防火、防爆、排放控制等方面,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达标。
5. 工程造价和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文件应合理评估工程的造价和经济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率、资金使用效率等,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六、审查机构和专家评审1. 审查机构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成,负责组织和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2. 专家评审由审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专家评审应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意见应客观、准确。
七、审查意见和修改整改1. 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
八、复审和最终审查意见1. 复审由审查机构负责进行,主要对设计单位的修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2. 复审意见应参考初审意见进行评定,确保设计文件的完善和符合要求。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43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
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保障项目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步设计审查是指对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评审和审查工作。
第三条初步设计审查应遵循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等。
第五条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并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程序第六条初步设计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决策和公示五个环节。
第七条申请环节:(一)申请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费用。
(二)审查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给予申请人回复。
第八条受理环节:(一)审查机构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初步审核通过后,审查机构应当办理受理手续,并发出初步设计审查通知书。
(三)初步审核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评审环节:(一)审查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二)评审应包括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价,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三)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条决策环节:(一)审查机构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初步设计审查的决策。
(二)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公示环节:(一)决策结果一般应当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决策结果和相关的评审意见。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查要求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和背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划和设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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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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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
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
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
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
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
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章名】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
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衡,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
“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
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章名】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
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
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
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
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
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章名】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
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
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
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