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初步设计评审费:沪建综规[2017]93号
![初步设计评审费:沪建综规[2017]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ee0df7a58da0116c1749eb.png)
沪建综规〔2017〕9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市级立项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调整等咨询评估事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咨询评估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区级立项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等咨询评估事项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咨询评估机构,形成评估单位目录,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咨询评估工作年度总结、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综合评定一次。
第四条参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遴选的咨询评审机构应当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省级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的咨询评审业绩。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入选的咨询评估机构签订《项目评估委托协议》,并根据《项目评估委托协议》、拟委托项目专业特点、回避条款及入选咨询评估机构的专业优势、技术质量水平、以往工作业绩和已承担的任务量,出具项目咨询评估委托函,委派项目的评估咨询业务。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迎来新的变革和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促进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本文将就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审批流程优化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23年上海市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首先,将建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线上申请、审批和办结。
申请人只需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完成整个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
同时,还将推行“一次办好”制度,减少材料重复提交,提高审批效率。
二、政策法规创新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上海市将进一步创新政策法规。
首先,将加强事前审批的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环保审核等事项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
同时,还将完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
三、服务水平提升为了更好地服务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上海市将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首先,将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审批咨询和指导服务,解决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确保审批事项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
四、信息化建设推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上海市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
首先,将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在线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监督效果。
同时,还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与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在多方面进行改革和提升,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初步设计评审

初步设计评审(内审)管理要求参与评审的单位建设部、发展策划部、财务部、安质部、营销部、运检技术部、调控中心、物资部、信通公司、经研所、设计单位。
评审流程评审计划管理:每月20日前通过e基建2.0平台上报次月的输变电工程初设评审计划。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总的部分、电力系统部分、变电一次部分、变电二次部分、线路部分、土建部分、工程造价部分。
一、总的部分审查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工程建设规模,设计范围,审查站址条件勘探,线路走廊设计,主要技术方案及设计原则。
建设部1.审查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走廊地方政府支持性文件。
2.审查变电站站址,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相关协调问题,考虑周边环境发展及站址标高,考虑四通一平、防汛、防震要求。
3.审查主要经济指标。
4.审查工程造价分析。
二、电力系统部分审查系统发展规划,变电站负荷、出线,主变压器参数选择、主接线选择、无功补偿、中性点接地方式、系统阻抗、谐波计算内容。
三、变电一次部分审查工程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及主设备参数选择、绝缘配合及过电压保护、电气平面总布置及配电装置、站用电及照明、防雷接地、电缆敷设设计。
建设部1.审查设备型式、数量合理,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2.审查各级电压出线走廊。
3.审查电气总布置是否合理,占地是否优化,扩建工程是否需要征地。
4.审查GIS设备的母线隔离开关设置是否合理,后期扩建对运行设备影响。
5.审查高压配电装置型式选择,明确扩建方向,高压配电装置的间隔配置及远近期结合是否合理。
四、变电二次部分审查工程监控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设备配置、直流系统、对时系统、安全监视系统设计、调度自动化、调度监控系统、工程通信设计。
五、土建部分审查土建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及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建构筑物、暖通空调、水工部分、消防、设备运输部分设计。
建设部1.审查变电站总平面布置规模设计合理,无堵死扩建的可能,节约占地并结合自然地形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2.审查进站道路的引入方向及长度。
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

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送审文件编制要求(修改稿9.15)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中抗震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确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送审文件编制要求。
1.0.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总体设计文件应符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同时应符合本编制要求的规定。
1.0.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建筑和结构专业内容,工业建筑类项目尚应含相关工艺专业内容,当幕墙结构参与主体结构抗侧力共同作用时,尚应包含幕墙设计内容;送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结构计算书。
2. 设计说明2.1 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1.1 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或用地类别名称;2.1.2 建设项目的类型(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2.1.3建设项目的性质(如:新建、改建、扩建等);对于既有建筑的改扩建或抗震加固工程,应说明既有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当前的使用状况;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分期建设计划和内容;对续建(包括烂尾楼)工程应说明建设历程及现状、续建与已建部分的关系等情况。
2.2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2.1各建筑单体的使用功能,综合性建筑各楼层、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工业建筑尚应简述工艺流程和要求等(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设备选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2.2.2各建筑单体的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工业建筑及仓储建筑尚应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如甲、乙、丙、丁、戊等类别);2.2.3工业建筑中原材料和生产物品的名称;各厂房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是否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可能发生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2.2.4 生物医药类厂房、科研和研发类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2.2.5 仓库类建筑中是否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是否储存经济价值较高物品或特殊性物品等。
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word参考模板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实施文件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精神,为进一步指导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可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2、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3、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一、基本要求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是否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以及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中是否包括建筑节能所需费用列入审查范围。
二、审查要点(一)审查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5、《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6、国家、本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
(二)建筑热工设计1、建筑热工设计规定指标(1)屋面传热系数;(2)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平均传热系数;(3)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4)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其中:A、各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B、传热系数;C、遮阳系数(包括外遮阳);D、可见光透射比;E、气密性;F、可开启面积;G、透明幕墙的通风措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59b0f27c1cfad6195fa7b0.png)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数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 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 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
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
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
2 总建筑面积
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 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
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 5
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 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 8
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
室内、外应分列
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
上海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和《上海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
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社会监理。
1.国家和本市的大、中型工程项目;2.本市重点实事工程项目;3.三资或利用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4.成片住宅工程项目;5.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实行建设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7.工程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理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理人员的工作要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本市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凡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单位应持监理合同文本并填报《施工监理项目登记表》报市建管办审查备案。
第二章项目监理的组织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担规定的工程等级的监理业务,派出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常驻施工现场的监理班子。
第七条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的授权负责人,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内向本单位负责。
第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人选。
第九条监理班子可按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并在有关文件中写明。
监理单位聘请的技术顾问或建设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监理班子的成员。
第十条合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1.合作监理单位必须是持有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2.合作监理的双方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制订项目合作监理细则并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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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附件二:各类型项目评审机构库
附件三:专家收费参考标准(单位:元)
备注:专家费用参考《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初步设计文本深度及项目复杂系数确定;专家费用应根据初步设计委托费用合同额度计算(初步设计委托费用计算不计入项目前期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10 月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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