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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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201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现行201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14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
DG/TJ08-012-2002
J101582002
沪建建(2002)第 0355号
15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
J10166- 沪建建(2002)第 2002 0354号
2002.6.4 2002.8.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2.6.4 2002.10.1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0.8.6
2000.10.1
同济大学 上海市消防协会
9
网架与网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 标准
DGJ08-89-2000
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 施工及验收规程
DGJ08-234-2001
J10048- 沪建建(2000)第 2000 0701号
2000.10.1 9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00.11.1
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1
序号


编号
备案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施行起始日 期
主编单位
16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 规程
DG/TJ08-206-2002
J101862002
沪建建[2002]0611 号
2002.8.30 2002.12.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17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308-2002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J102872003
沪建建[2003]709 号
2003.9.12 2003.12.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2009—09-01
DG/TJ08—2057—2009
2009-09-01
DG/TJ08-2058—2009
2009-09—01
DG/TJ08-2059—2009
2009—09-01
DG/TJ08—205—2008 。 ..
2009—07-01
DG/TJ08—83—2009 J...
2009-06-01
DG/TJ08-2070—2010...
2010-07-01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4 年复查,应予修订)
DG/TJ08-11—2010 J..。
2010—06-01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G/TJ08-40—2010 J...
2010-06-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TJ08-113—2009 ..。
DG/TJ08—2127-2013 2013—08—01 DG/TJ08—2121—2013 2013-07-01 DG/TJ08—2123—2013 2013-07-01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操作规程
保温装饰复合板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规程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2114—2012... 2012—12-01
DG/TJ08—235—2012 .。 。
2012-10—01
环城绿带工程设计规范 滩涂促淤圈围造地工程设计规范
DG/TJ08-2112—2012.。。 2012-10—01
DG/TJ08—2111—2012.. 。
2012—10-01
2010-06—01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2014 年复查,应予修订)
DG/TJ08—61-2010 J.。. 2010—04—01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是根据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制定的综合性规范,旨在统一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市政等各类工程。

2、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并按照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管。

3、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勘察,明确地质、水文条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二、建筑工程规范1、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

2、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建筑物必须具备抗震、防火、防盗等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道路和桥梁工程规范1、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安全、顺畅、美观,在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施工。

2、道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交通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具备抗震、防滑、排水等功能,确保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四、隧道工程规范1、隧道工程必须安全、通风、照明,建造前必须进行完善的勘察和设计。

2、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按照隧道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

3、隧道工程必须配备有效的逃生通道和灭火设施,确保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五、水利工程规范1、水利工程必须具备防洪、蓄水和引水等功能,保障城市的水资源安全和排水畅通。

2、水利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3、水利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六、市政工程规范1、市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和供应。

2、市政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规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市政工程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需要。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
、若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认定确无继续编制必要时,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有义务主动开展标准宣贯工作。主编单位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有义务主动在该行业范围内进行标准的宣贯工作。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颁布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规范(标准设计)解读文章以及宣贯计划。
、乙方对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进行宣贯后,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提交宣贯反馈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
编制合同
(版)
项目名称
管理单位(甲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主编单位(乙方)
合同编号
年月日
主编单位
项目性质
新编
修编
原编号
地址
邮编
技术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起草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主要专业职务
职称
参编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参加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成果形式及版权:
成果形式为报批稿(另附软盘),版权归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计划进度及预算经费: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于年月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送甲方一式贰份;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于年月日前完成送审稿,并报送甲方一式贰份;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于年月日前完成报批稿,并报送甲方一式贰份;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实施第一年末,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该规范(标准设计)实施情况报告。规范(标准设计)实施期间乙方应根据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实施情况及意见。
、甲方组织的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宣贯活动,乙方应作好配合协助工作。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贰份、乙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数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 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 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
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
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
2 总建筑面积
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 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
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 5
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 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 8
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
室内、外应分列
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

上海市地方标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燃气箱式调压站安装设计标准 盾构法隧道防水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程 市政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 规程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验收规程
J10166-2002 J10158-2002
沪建建(2002)第0354号 沪建建(2002)第0355号 沪建建[2002]525号
2002.6.4 2002.6.4 2002.8.8 2002.8.26
2002.10.1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2.8.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2.10.1 2002.12.1 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J10210-2002
沪建建[2002]774号 沪建建[2002]799号
J10209-002
沪建建[2002]804号 沪建建[2003]91号 3
2003.3.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03.4.1 50 51




备案号
批准文号 沪建建[2003]136号
J10125-2002
沪建建(2002)第0004号
2002.1.7
2002.4.1 上海市金属结构协会
35 36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 准 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切断型钢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 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 应用技术导则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 规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技术规程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 计规程 膜结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锅炉房设置规定(局部 修订)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废止项目

2006.5.1
上海市 交通委 员会
上海市城 市交通管理局
3
车用压缩
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DG/TJ08-1401-2006
2006.4.12
2006.6.1
上海市
住房和 城乡建 设管理 委员会
上海市城 市交通管理局
4
公共场所
无线局域网信号覆盖系统集约化技术规范
DG/TJ08-2163-2015
2015.3.16
2015.8.1
上海市 经济信 息化委 员会
上海市无 线电管理局
5
户外发光
二极管 (LED)显示
屏安装技术规程
DG/TJ08-2076-2010
.15
2011.1.1
上海市 绿化和 市容管 理局
上海市信 息系统质 量技术协会
6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
附件3:
2019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主管部

主编单位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G/TJ08-2153-2014
2014.9.16
2015.1.1
上海市
住房和 城乡建 设管理 委员会
上海市装 饰装修行业协会
2
城市轨道
交通安全运营技术规范
DGJ08-120-2006
2006.3.17
2003.8.13
2003.9.1
上海市 住房和 城乡建 设管理 委员会
上海市建
设工程标 准定额管理总站、上海现代 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现行工程建设上海市标准(DG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规程DGJ08-106-2003
6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2012-09-01
DGJ08-107-2004
66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08-108-2004
67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109-2004
68
饮食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110-2004
六、现行工程建设上海市标准(DG)
现行工程建设上海市标准(DG)
序号
规范名称
实施日期
替代标准
备注
1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DGJ08-01
2
建设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07-06
3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J08-09-03
4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10-2004
5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
2010-06-01
DBJ08-11-1999
6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7
绿地设计规程DG/TJ08-15-2009
2010-01-01
DBJ08-15-89
8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G/TJ08-18-2011
2011-10-01
2012-12-01
DBJ08-72-98
34
民用建筑锅炉房设置规定DGJ08-73-2002
35
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2004
36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
37
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8-78-99

DGJ08-70-200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06]184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0.3、3.0.2(1、2、3、4、5、6、10)、3.0.3、3.0.8、5.0.1(1、2、3、4、5、6)、6.0.2、6.0.5、6.0.12、7.0.7、7.0.10、7.0.11、8.0.14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70-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DBJ08-70-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房地资源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DGJ08-70-2006J10677-20062006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Code for demolishing constrcution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6年6 月1 日2006年上海前言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根据沪建建[2003]第8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主编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修订完成的。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本市各类建、构筑物的年拆除量已接近或超过千万平方米。

原上海市标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试行)》(DBJ08—70—98),自1998年市建委沪建建(98)0276号文批准实施以来,使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有了规范,在本市和全国范围内都是首次。

拆除技术规程的实施,为保证拆除安全生产,为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强制性条文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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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认定确无继续编制必要时,可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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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项目名称
管理单位(甲方)上海市建筑建主编单位
项目性质
新编
修编
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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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技术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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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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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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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参加单位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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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及预算经费: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于年月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报送甲方一式贰份;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于年月日前完成送审稿,并报送甲方一式贰份;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于年月日前完成报批稿,并报送甲方一式贰份;
、编制经费总计万元,其中,甲方承担万元,乙方自筹万元。
经费支付: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甲方应支付乙方编制经费(大写)万元,其中: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
乙方完成征求意见稿经审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
乙方完成送审稿经审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
乙方完成报批稿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
、本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设计)实施第一年末,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该规范(标准设计)实施情况报告。规范(标准设计)实施期间乙方应根据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实施情况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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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贰份、乙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签署页)
甲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日期:
帐号:
甲方根据支付进度和乙方收据付款,本经费包括召开市级审查会所需各项费用,超支不补。
履约事项: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度,按时完成规范编制工作。
、乙方在审定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由甲方确定审定专家名单。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因故不能如期完成送审稿,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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