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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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金域华府A区1#、2#、3#、4#楼及

地下车库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洛川县迎宾大道

发包单位:

地址:延安市电话:0911- 承包单位:

地点:电话:029-

签订日期:2012年11月 25日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简介:

1-1 工程名称:金域华府A区1#、2#、3#、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该工程A区1#、2#、3#、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涉及的所有挤土夯扩素混凝土大头桩和素土挤密桩的试桩及工程桩施工任务(其中1、2、4号楼及地下车库先期施工),双方关于本项目工程的所有相关实施细则均以书面形式出现,方可配合本合同生效。

1-4 基本参数及工程量:

1-5挤土夯扩素混凝土大头桩、素土挤密桩: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施工完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桩间土湿陷性消除。

1-6承包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工程量至少要达到以下数量要求:

素砼夯扩大头桩,桩身净长18m(大头桩桩头及虚桩不再另行进行价格核算),桩数1425根。

主楼素土桩(DDC),桩长18.25m,桩数8144根。

地下车库素土桩(DDC),桩长10.25m,桩数5945根。

具体细节详见乙方报送并经甲方认可后的本合同实施方案附件。

1-7 工作内容:

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基准点和现场标高、施工图纸等“三通一平”基本条件和内容。

乙方所有设备安装及进出场。

素砼夯扩大头桩:施放桩位线,成孔、夯扩大头、砼为商混或现场搅拌、桩身砼的浇筑,原材料试验、破桩头,桩基竣工资料整编填写。

素土桩:施放桩位线,成孔、回填、夯实成桩、桩基竣工资料整编填写,(施工外购黄土由甲方提供)。

第2条工期:A区1#、2##、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进场调试为7天,施工有效工期60天。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完工日期:2013年2月5日(本工程最后一根桩施工完毕);

3号楼施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10内人员设备到位,开始施工,但施工周期为30日。

第3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承包总价:合同总价:895万元大写:捌百玖拾伍万元。本价格为一次包死,双方不论任何因素均不得重新进行价格调整。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设计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场地内运输费、保管费、打桩费、试桩费、打桩设备进出场及场内转运、临时设施、超设计标高部分的桩长的截断、配合桩基检测、因桩位偏移引起的增加费用、间接费、风险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2 承包综合单价包死:素砼夯扩大头桩单价为215元/米,素土挤密桩桩深10.25米的单价为为15元/米,素土挤密桩桩深18.25米的单价为为17元/米。

3-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含机上人工、燃料)、包损耗、包机械进退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第4条合同价款支付:

4-1 工程进度款和合同价款支付:

4-1-1本工程无预付款;桩基施工每完成总工程量3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中工程款的60%(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完成后,甲方财务审核支付)。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60%。桩基检测合格、乙方提交该工程完整的桩基竣工资料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5%。主体封顶后达到沉降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但不得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起始时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但不得超过一年零九个月,起始时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支付(无息)。

4-1-2、乙方已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与之相关的施工困难及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工程造价内。如有乙方投标报价未列入,视为乙方已分摊到合同固定总价中或视为由乙方免费提供的服务。乙方承诺不会因此索赔工期和费用。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现状(包括水、电、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现场设施条件)安排进场施工,对已完成的前道工序的质量,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并移交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5条图纸、资料:

5-1、开工前甲方应当委派设计院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明确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的情况下方能施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工程施工图贰份;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5-2、适用标准、规范

5-2-1、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建设部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陕西省和延安市及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规定。

5-2-2、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2-3、除施工图纸外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等均由承包人自备,费用承包人自理。

第6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6-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征地、拆迁、清除地上障碍物,在开工前处理好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协调好周边居民和村民关系,费用由甲方承担。

6-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配电室及水表井安装到位;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6-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甲方正式施放建筑红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验线。

6-5、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6、甲方必须提前30天完成基坑开挖工作。

6-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7条乙方责任义务:

7-1乙方应当具有桩基施工资质证和安全证,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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