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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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确保建筑物内部供水和排水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指导性文件。

它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选材、安装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提供健康、便利、可靠的供水和排水设施,保障住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需求。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可靠:给水排水设施应安全耐用,不得存在漏水、水压过低或过高等安全隐患。

2.合理节约:设计应充分考虑供水和排水的合理布局,减少管道的使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便利实用:系统应满足用户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项需求,便于使用和维护。

4.环保节能:设计应考虑减少能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二、设计内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供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管道布置、阀门设置、水箱容量设计以及水源及水质处理等。

2.排水系统设计:包括排水管道布置、排水设备选型、排水井或管道连接等。

3.防水设计:针对浴室、厨房等易受水损的区域进行防水设计,采用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保护建筑结构。

4.消防给水设计: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高度等因素,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保障消防用水供应。

三、材料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材料应具备耐压、耐腐蚀、阻燃等特性,避免对供水质量和用户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对于可见的管材、管件等,应保证外观无明显缺陷,无开裂、破损等情况。

四、施工与验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包括管道敷设、连接、防漏处理等。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运行试验,测试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对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部供水和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文件。

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计合理、施工规范,为用户提供便捷、健康的生活环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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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内部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安全、稳定和环保而制定的。

以下是关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内容:1. 给水系统设计规范:-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给水设备和材料,确保品质可靠、节水节能。

- 按照建筑规范和人口密度要求确定供水水压和流量。

- 给水管道应设有清洁口和排气装置。

- 给水管道应采取合适的保温措施,以防止冻结。

2. 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水设备和材料,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

- 根据建筑规范和人口密度要求确定排水管道的尺寸和坡度。

- 排水管道应设有清洁口和检修口,便于维修和清洗。

- 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减少污水排放。

3. 给水排水安全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系统应实现供水安全、防止水质污染。

- 采用适当的防止水垫和防溢装置,以减少水灾风险。

- 对建筑物内部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 采用合适的防火措施,确保给水排水系统在火灾时能够正常运行。

4. 给水排水环保设计规范:- 合理选择和使用环保型给水排水设备和材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建立和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 采用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 积极推广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

综上所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内部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安全、稳定和环保而制定的。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建筑物的居住者健康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 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

0。

2 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

0 。

3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

0。

4 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

1。

1 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1。

1 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

1 。

2 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

1。

2 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

1。

2 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

1。

3 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最新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2]5 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可再生能源应用。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立了代表我国公共建筑特点和分布特征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的节能目标;2.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并按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3.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件,补充细化了权衡计算软件的要求及输入输出内容;4.新增了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 8. 修改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参数;
• 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总 则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 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 或规定执行:
•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 物;
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
的供水系统。
•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prevent & corrosion-delay
用的水。
•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409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 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4、 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 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 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循环冷却水的含盐浓度与补充水的含盐浓度的比值。
2.1.32自灌 self-priming
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3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4生活污水 domestic soil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38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2.1.39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1横支管 horizontal branch
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管段
2横干管 horizontal main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2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system for hot water supply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其计算单位通常以㎡或ha表示。
2.1.72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storm system
按重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3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按压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 50015-2003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 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 由于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 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1 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 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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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修订主要内容介绍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组长张淼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7]第125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进行局部修订。国家标准管理组于2006年6月向全国设计、科研、教学等近百家单位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修订意见,收到意见近300条。同年7月组建了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并进行章节起草分工,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规范局部修订讨论稿。经编制组内部协调讨论,于2007年3月完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4月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分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委员广泛征求意见,陆续收到意见789条。在此期间,编制组组织开展了以下调研工作:(1)开展对国外规范的收集和研究分析。(2)2006年6-'--10月组织开展了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的测试,对排水立管在各种通气模式、立管进水高度、管径、配件类型等进行了全面验证,同时对在不伸顶通气状况下自循环通气进行了探索性测试。(3)2006年组织重力流雨水斗的研发、测试。(4)2007年12月8~9日组织召开了“全国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讨会”,重点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雨水排水系统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价。(5)2008年开展了国内外倒流防止器产品应用调研。(6)开展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和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分析研究。(7)收集调研有关太阳能、热泵应用技术参数。(8)开展对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n的讨论。编制组集中对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并在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完成规范局部修订送审文件。2008年8月底召开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3)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并通过审查。现将规范局部修订中的重大问题介绍如下:1调整和补充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要求

调整了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了由生活饮用水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了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3)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分析,许多意见集中在倒流防止器的设置:①由于对条文理解差异造成重复设置;②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大,小区不能满足消防最低水压0.1MPa的要求,与节能相悖;③不分回流的具体场合,只用一种倒流防止器。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是执行国家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明确规定的要求和目标;参考了国外规范对生活饮用水防回流污染的设防要求,并根据我国市场提供的倒流防止器的产品,制订了生活饮用水防回流基本准则:在保证城镇生活饮用水不受回流污染的前提下,根据回流性质,区别对待,同质水从宽,异质水从严。具体规定如下:1.1空气隔断(以最小空气间隙保证不形成虹吸

回流)(1)生活饮用水给水配件、补水管口的最小空气间隙:①用水器具、构筑物,≥2.5D(D为管口直径,下同);(强制性条文);②生活饮用水池(箱)补

给水排水VoL34^l仉1020081 万方数据水,1.0D(25mm≤.}l≤150mm)(非强制性条文);③消防、中水、雨水回用水水池(箱)补水,≥2.5D但h≤150ram(强制性条文)。(2)生活饮用水池(箱)泄空管、溢流管间接排水(强制性条文)。1.2管道隔断(通过在管道上设置防倒流装置实现管道内断流,阻止回流)(1)由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直供,供水下游端有压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全部为强制性条文):①水泵直接从城市管网中吸水;②从城市不同侧引入小区或单体建筑成环网;③有温有压容器。(2)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下游端有压非生活饮用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反压回流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全部为强制性条文):①消防用水管道;②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倒流防止器根据回流污染危险等级选用,除连接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可能污染的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13.8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6.9kPa)外,其余场合均可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第一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6.9kPa,第二级阀瓣密封压差大于3.5kPa)。(3)由居住区、园区、厂区和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供水管道下游端自由出流、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场所应设置真空破坏器:①用水器具、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构筑物补水空气间隙<2.5D时(强制性条文);②生活饮用水池(箱)淹没出流(非强制性条文);③供水下游端为自由出流、地下或自动升降喷灌(强制性条文);④从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出消防(软管)卷盘(强制性条文)。1.3避免水箱(池)中生活饮用水滞留变质,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坚持分设、有条件合并(1)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2)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干消防贮水量,且合用水池内的水循环设计更新周期不大于48h时,2给水排水V01.34No.102008小区的生活水池(含小区分片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2补充了叠压供水原则规定。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设计参数2.1叠压供水原则叠压供水是近年发展的节能技术,建设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程《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2007)、《管网叠压供水

技术规程))(CECS221:2007),各地相继出台了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本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制订原则:一方面积极推荐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落实节能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管网叠压供水的安全卫生保障。(1)从城镇管网叠压供水的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2)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或变频调速泵组配有低位调节水箱供水时,应校核泵组在最低转速运行时不得断水。(3)叠压供水设备配套的水箱中水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2h。

2.2太阳能、热泵热水设计参数近几年来在太阳能、低温自然能源的利用方面制定了有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36--2005)。各地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也制订了有关太阳能制备热水的地方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在热水供应系统(第2循环系统)的条文规定方面己完整全面。本次修订根据相关标准及工程实践经验,在热媒系统(第1循环系统)中补充了太阳能、热泵部分即可比较完整地提供太阳能、热泵热水供应方面的设计依据。太阳能、水源、空气源属低温热源,故水的加热和贮存及相应贮热设备、水加热器等的设计计算均不能采用常规热源系统的设计参数。本次局部修订补充了下列内容:(1)太阳能、水源、空气源低温再生能源的适用条件:①日照时数大于1400h/a、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一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②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万方数据③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宜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④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2)补充了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的下列内容:①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②集热器集热面积计算(含直接加热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和间接加热供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③太阳能集热系统贮热水箱容积计算;④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泵流量与扬程计算(包括开式和闭式系统);⑤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确定及其供热量计算;⑥集热器、贮水箱防过热、防冻措施。(3)补充了水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设计内容:①水源热泵换热系统设计部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②水源热泵水源总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③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贮热水箱(罐)容积计算(区分全日制集中热水供系统和定时热水供应系统);④水源热泵以空调冷却水、冷冻水为热源时应设置辅助热源;⑤空气源热泵产热量计算参数冷水水温和气温确定;⑥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的确定。3完善居住小区、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3.1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存在问题:(1)3000人以上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2)3000人以下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3)在3000人前提下按设计秒流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得到两种结果;(4)居住小区给水支管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结果偏小,与住宅按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脱节;(5)公共建筑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无依据。通过研究分析,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的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概率公式和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方法进行比对,找到两种计算方法的衔接点。此衔接点(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与住宅最高日用水量定额口o、用水小时变化系数Kh、每户卫生器具当量数N有关。为此确定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准则:(1)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概率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作为管段流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平方根法和同时用水百分数法计算设计秒流量作为节点流量。(2)居住小区给水干管服务人数大于衔接点(人数)时,住宅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作为管段流量,小区配套设施(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作为节点流量。(3)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4)公建区室外给水管道按平方根法公式计算设计秒流量。3.2集体宿舍设计流量计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患,集体宿舍用水时间特别集中,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003)版3.6.5公式计算流量偏小。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主要集中在集体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是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其用水量定额go、小时变化系数K“偏低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下修订:(1)集体宿舍用水量定额单列,并适当提高用水量标准和Kn值;(2)宿舍分类接现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分类:I类——博士研究生、教师和企业科技人员,每居室1人,有单独卫生间;Ⅱ类——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居室2人,有单独卫生问;II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每居室3---4人,有相对集中卫生间;Ⅳ类——中等院校的学生和工厂企业的职工,每居室6~8人,有集中盥洗卫生间。(3)按宿舍的居室人数、作息制度,区别对待:①I类、Ⅱ类宿舍仍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平方根法计算公式计算给水管道设计流量;②Ⅲ类、Ⅳ类宿舍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版同时用水百分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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