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和内容等方面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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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和内容等方面有哪些调整?在阅读教学建议、阅读评价等方面有哪些改动 ?

答:新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课程性质是这样描述的:“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沟通交流,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新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更强调语文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强调语文修养是在语文实践中逐渐培养起来和不断提高的,强调我们的语文教学要增强语言意识。新的课标精神下,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目标、内容、实施建议等也做了相应调整。新课标更加强调阅读教学的目标要盯住学生终生阅读习惯、阅读兴趣的培养;强调在大的语文观下再去研究具体的阅读方法、阅读能力的培养;强调语文教学思维的原点和终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一)阅读教学的调整内容

新版课程标准在阅读指导方面,明确提出“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但要防止逐字逐句的过细分析和远离文本的过度发挥。”提出:“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但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去进行‘系统'的讲授和操练,更不应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定义。”

在朗读教学方面,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和默读。各学段关于朗读的目标中要求‘有感情的朗读',这是指,要让学生在朗读中通过品味语言,体会作者及其作品中的情感态度,学习用恰当的语气语调朗读,表现自己对作者及其作品情感态度的理解。朗读要自然,要摒弃矫情做作的腔调。”

在课外阅读方面,提出“关注学生通过多种媒介的阅读,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优秀的阅读材料,加强对课外阅读的指导,开展各种课外阅读活动,创造展示与交流的机会,营造人人爱读书的良好氛围”。

(二)阅读评价的调整内容

新版课程标准在阅读评价方面,对于精读的评价,由原来笼统的评价细化为更具体明确的分学段评价:“第一学段可侧重考察对文章内容的初步感知和文中重要词句的理解、积累;第二学段侧重考察通过重要词句帮助理解文章,体会表情达意的作用,以及对文章大意的把握;第三学段侧重考察对文章表达顺序和基本表达方法的了解和领悟……”

对于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同样也细化为分学段评价:“第一学段侧重考察学生能通过朗读和想象等手段,大体感受作品的情景、节奏和韵味;第二学段侧重考察在阅读全文的基础上对重要段落和语句的细致阅读,具体感受作品的形象和语言;第三、第四学段,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以及自己的体验,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新版课程标准增加课外阅读评价内容:“要重视学生课外阅读的评价,应根据各学段的要求,通过小组和班级交流、学习成果展示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阅读量和阅读面,进而考察其阅读兴趣、习惯、品味、方法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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