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公司的法律应对-张平.doc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内容提要」该文从经济全球化大趋势的背景出发,以比较法的眼光,分析加入WTO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的影响,提出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稳定的市场经济法制环境的对策,并呼吁组织力量研究解决这一比较经济法领域当务之急的课题。
「关键词」比较经济法,WTO规则,中国经济法制,对策现在人们正在热烈地谈论经济全球化,并涉及到它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沈宗灵教授提出:“虽然‘法律全球化’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我们也应认真考虑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巨大影响。
”(注: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1999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
)。
这种影响,既涉及国际化,又涉及到各国国内法。
这也是属于经济法、国际化、比较法研究领域的课题。
1991年,我曾著文提出:“新的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一定要应用比较法。
不比较,怎能发现各国有关经济法律规范的异同?不协调,怎能在国际社会取得相对统一意见?”“就这样,比较经济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从跨越一国的比较走向整个国际范围的比较。
”(注:程信和:《论比较经济法在中国的创立和应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43页。
)现在,一个头等重大的比较法课题摆到了我们面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与对策。
法学界必须振奋精神,与经济学界及其他社会科学界共同努力,组织队伍,聚精会神地研究解决这一比较经济法领域当务之急的课题,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一、WTO的冲击: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与法律的国际性意识(一)从法律与经济的结合上研究WTO的影响和冲击至1999年底,WTO体制内已有135个成员(国家或地区),故称之为多边贸易组织。
“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摘要】本文围绕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展开探讨。
在介绍了WTO规则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正文部分分析了WTO规则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在我国适用的优势和挑战。
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结论部分总结分析了以上内容,展望了未来。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深入了解WTO规则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地适用这些规则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WTO规则,我国,经济发展,适用问题,影响,优势,挑战,存在问题,对策,总结分析,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出口量和进口量都在不断增长。
WTO的规则也为我国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国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对于我国如何更好地适用WTO规则,解决在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WTO规则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WTO规则在我国适用的优势和挑战,剖析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在WTO规则适用问题上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部分的内容如下: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制定和监管机构,对于各个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WTO规则的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深入研究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有助于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通过分析WTO规则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WTO规则在中国适用的优势和挑战,剖析我国在遵守WTO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1. 引言1.1 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压力。
中国在WTO框架下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和贸易伙伴的各种挑战。
中国必须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推动自身的改革和开放,提升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中国在WTO的挑战主要包括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加剧、贸易规则变革等方面的问题。
中国必须积极应对这些挑战,通过优化外贸结构,扩大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来应对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的变化,中国必须加快改革和开放步伐,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升参与国际贸易的水平。
中国还要加强与WTO成员国的合作和沟通,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未来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展望未来,中国将不断完善其在WTO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贸易体系的开放和发展。
中国将继续努力,为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中国在WTO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自加入WTO 以来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WTO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之一,其地位和作用备受国际关注。
中国在WTO中发挥着重要的平衡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在WTO中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提出了许多关于贸易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倡议。
中国还在WTO的各项议题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推动各方达成共识。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在WTO框架下承诺了大量的贸易自由化措施。
中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在WTO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中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履行在WTO框架下的国际义务,为世界贸易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对WTO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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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对 WT 国 企 业 如 何 应 对 O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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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扬 , 宏博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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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财经大学 财税学院 , 宁 辽
要] 加入 W o使 中国企业所 面临的 经营环境发 生根本 的变化 . T 中国的企业要 同世 界上最 优 秀的大企业集
[ 关键词 ] - 中国企业 ; wI; 0 竞争实力 [ 中固分类号 ]21 F7 【 文献标识码 ] A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文章编号 ] 0 — 1 (020 — 01 0 1 5 93 20) 03 — 2 0 X 6
发展 规 划 的 重 要 性 认 识 不 足 、 至 还 有 许 多 企 业 为 甚 抢 占市 场 份 额 , 惜 采 用 连 续 降 价 等 恶 性 竞 争 方 式 不 来 战 胜 对 手 。 但 是 到 了 今 天 , 内 和 国 际 市 场 经 济 国 环境 已出 现 了 重 大 变化 。加 入 WT O后 , 国 企业 不 中 仅 面 临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 货 紧缩 的 国 内 买 方 市 场 的 通 挑 战 , 时 更 要 面 对 市 场 开 放 后 外 国企 业 进 人 中 国 同 市 场 带 来 的 挑 战 。 此 时 企 业 若 不 能 树 立 可 持 续 发 展 的经 营 战 略 和 经 营 理 念 , 会 很 快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法 将 则 的牺牲 品。 ( ) 制 定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战略 上 、 须 要 考 虑 一 在 必 到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问题 实 际 上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强 调 了 四个 方 面 的替代 : 技 术 替 代 、 品 替 代 、 制 替 代 和 产 业 替 即 产 体 代 , 种 替 代 的速 度 是 越 快 越 好 。 比 如 , 时 技 术 替 这 有 代 的速 度 越 快 越 好 , 品 替 代 的 速 度 也 越 快 越 好 , 产 不 能一 个 产 品卖 了几 十年 不 变 。技术 替 代 速 度 快 、 自己 拥 有 的核 心 技 术 便 可 以保 证企 业拥 有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 在 当今 计算 机 行 业 , 占有 最 大 利 润 的 并 不 是 计 算 机 的 最 后 制 造 商 , C MP Q或 联 想 , 如 O A 而恰 恰 是计 算 机 内 部 两 个 关键 技术 的公 司 : 有 视 窗 操 作 系 统 的微 软 和 拥 拥 有 中心 处 理 芯 片 的英 特 尔 公 司 。他 们 的技 术 战 略 是 产 品 的不 断 更 新 换 代 , 保 技 术 领 先 , 跟 随 者 望 确 使 而生 晨 。另 外 . 业 替 代 的 速度 与 体 制 替 代 的速 度 也 产 应 越 快 越 好 。 人 世 后 . 外 部 环 境 压 力 下 , 企 业 强 在 对 调 四短 一 长 , 企 业 的 寿 命 要 长 , 是 技 术 、 品 、 即 但 产 体 制 、 业 四个 方 面 的 周 期要 短 . 产 要不 断 替 代 , 代 的 速 替 度 越 快 说 明这 个 企 业 越有 发 展 的 活 力 。 ( ) 现 可 持 续发 展 , 在 经 营理 念上 创 新 = 实 要 1 企 业 利 益 与 消 费 者 的 主 体 地 位 有 效 结 合 的 . 双赢 理 念 。企 业应 该 追 求 自身 的 利 益 , 现 在 已 不 但 再 适 合 谈 所 谓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问 题 了 。 而 是 要 考 虑 消 费 者 的主 体 地 位 的 问 题 。 企 业 只有 把对 自身 利 益 的追 求 和 消 费 者 主 体 地 位 能 够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 企 业 才 能 够 快 速 发 展 , 这 时 企 业 所 持 有 的 就 应 该 而 是 双赢 的 理 念 . 能 够 使 消 费 者 的 收 益 随 着 企 业 的 即 利 益 的 增 长 而 有 适 当 正 比 例 的 上 升 , 样 消 费 者 才 这 能认 同你 并 跟 随 你 。 2. 前 利 益 与 长 远 利 益 有 效 结 合 的 可 持 续 发 当 展 的 理 念 。从 我 国现 实 状 况 来 看 , 是 大 部 分 企 业 这 都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 比 如 前 几 年 温 州 人 盲 目追 求 当前 利 益 搞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而 使 自己 的长 远 利 益 受 到严 重 损 害 , 后 不 得 不 自己 打 假 。 因为 , 两 种 利 益 不 能 最 这
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我国遭受的“双反”措施

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我国遭受的“双反”措施【摘要】近年来,国外对华实施“双反”措施的状况愈演愈烈,为了应对我国遭受的日益增多的“双反”措施,本文从分析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我国遭受的“双反”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对国外对华“双反”的现状及影响、国外对华提起“双反”的原因及发展趋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双反”措施的优势以及实践进行了分析论证,得出结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我国应对“双反”措施的关键,然后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与特点和“双反”措施的特点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在应对策略中,突出了运用WTO诉讼机制的重要性,认为提起WTO诉讼是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我国遭受的“双反”措施的关键。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双反”措施;WTO诉讼“双反”措施,是指将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叠加使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它打破了以往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论,是近年来国际对华贸易救济的新趋势。
加拿大于2004年首开对我国“双反”调查的先河①,随后,以美国为首的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并最终实施“双反”措施②。
WTO争端解决机制(简称“DSM”),是WTO建立的解决贸易纠纷的程序,被喻为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中的“皇冠上的宝石”。
[1]作为一种优势显著的贸易争端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当成为我国应对“双反”措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我国遭受的“双反”措施的必要性(一)国外对华“双反”的现状及影响1.国外对华“双反”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遭受了大量“双反”措施,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球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案件已达3O起,其中大部分最终实施了“双反”措施。
受经济危机影响,2009年后我国遭受“双反”调查的数量大大增加:美国对中国钻管产品的“双反”调查、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欧盟对中国有机涂层钢板的“双反”调查等接踵而至。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DOC 49页)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DOC 49页)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一、抓紧修改《公司法》的现实意义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
美国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曾盛赞“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明。
就连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倘若没有公司,蒸汽机和电的重要性更会相应地萎缩”。
我国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得以初步建立的主要标志,与其说是契约关系和契约制度的建立,毋宁说是公司和公司制度的萌芽和发展。
我国《公司法》计有230条之多,颁布于1993年12月29日,距今已近9年。
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条文存在着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法律漏洞较多的不足。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
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公司法》的修改既要立足于我国的公司实践,还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例、判例与学说,考虑到全球化时代和因特网时代的新情况,突出新公司法的前瞻性、可预期性、严谨性、开放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公司法是我国抓住“入世”机遇,保护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热情的需要。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全球化的今天,资本已经变成没有国界和“国籍”的高度流通资源。
川流不息的国际资本,总是倾向于流向那些法律环境比较好、投资预期比较稳定以及投资者的权利较有保障的国家和地区。
如果我国《公司法》不作出相应调整,不但有可能导致国际资本流向其它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而使我国错过难得的商业机会;而且有可能导致国内民间资本的外流。
虽然尚无确切的内资外流统计数字,但内资外流的现象已经存在,这与《公司法》的不完善不能说没有一点因果关系。
WTO法律原则与我国入世之区域对策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WTO法律原则与我国入世之区域对策WTO(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在日内瓦正式成立的。
该组织的成立,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为管理当今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政府间国际贸易组织,并由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共同构成规范、调整当代国际贸易关系的多边法律体制,即本文简称之WTO体制。
由于WTO体制是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GAT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GATT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以若干基本原则为基础,并由一系列的例外条款、保障措施和特殊规定所构成;这些原则、规则除某些被修改和补充外,大部分被WTO体制所吸收,成为WTO体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构成GATT多边法律基础的若干基本原则,则几乎为WTO体制所全面继承,并不同程度地扩大适用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新领域。
研究有关原则,特别是探究我国加入WTO后区域适用之对策,在我国即将入世的今天,已经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因为,徘徊数年,理论界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国家对策的研究上,未能转移到对区域政策的法律研究。
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二十多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与贸易有关的制度规章,各地多有不同;但WTO规则不仅对各成员政府提出非歧视贸易原则的立法规定,而且对区域政府提出“法律统一”实施的许多要求。
因此,除中央政府必须对法律作清理、修订以保证与WTO规则接轨外,地方政府也应对有关法规、政策进行清理修改,以保证地方规定与国家法律相一致。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
WTO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其发展对策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显著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兴衰决定着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否,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严重限制了它的发展。
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加入WTO,我国的中小企业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
因此,如何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增长的又一亮点,已成为重中之重加入WTO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6成和4成左右,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中小企业来说,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但总的来说,机遇多于挑战。
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有利因素有:1.由于WTO要求实现国民待遇,这将使中小企业在产业准入等方面与国有大型全业和外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WTO要求赋予内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
在鼓励外资的历史背景下,由于享受比内资企业优惠的政策,外资企业实际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在国家集中精力“抓大”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负担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相比,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所以,按照WTO的要求,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统一国民待遇的同时,也为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存在的非国民待遇问题带来了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宣布放宽对中小企业的产业准入限制。
2.由于WTO要求放开我国资本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这将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获得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机会。
WTO要求放开资本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并从事本市业务,必将加剧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间的竞争。
这对中国的金融业必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正面影响将是推动内资银行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来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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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企业的法律应对/张平 - 中国加入WTO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是深刻而多方面的。 这里仅从企业法律运作方面零星地谈谈中国企业面对WTO 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加强对WTO协议内容的研究和学习 目前中国企业对WTO 的研究存在着一种现象,即对WTO后机遇和挑战的研究多于对WTO协议内容的研究,这也可以说是一个误区。WTO具有实质意义的多边协定和协议有1994年关贸总协定、纺织品与服务协议、农产品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共19个。加强对中国接受的WTO协定和协议的内容的研究对中国企业来说是迫切的。只有了解这些协定和协议的内容,我们才能知道WTO会带来哪些权利,从而更具体地看到中国企业的发展机遇,并为抓住这些机遇尽早做准备;研究WTO的内容也会让我们了解中国应承担的义务,从而更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同时,也有利于我们了解外国竞争对手们的发展环境,即了解它们所面临的机遇和压力。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
二、 加强管理和运作的规范化 WTO 的各项规则主要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加入WTO 也就意味着中国各级政府在制订和实施各项经济政策时必须要符合WTO 的规则。 在这种机制的牵引下, 政府的行为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也必将实质性地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化的进程。 政府的规范化运作必然会要求、同时客观上也会引导企业加强规范化。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加入WTO 意味着中国企业大规模地被带入了充满激烈竞争的全球市场中, 这也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要按照国际惯例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运作。 因此为只有这样, 我们的企业才能在全球化的竞争中, 在国际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及人才市场中被接受。
三、 学会与竞争对手合作以寻求生存和发展 中国加入WTO后, 众多的优质低价的国外产品和服务会涌入中国市场。 面对冲击, 中国的企业不仅要尽快通过改进管理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同时也要进行一些战略性的思考和规化。 对相当一部分行业和企业来说, 以退为进不失为选择之一。 也就是说, 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来寻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的企业有其自身的优势, 这些优势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来说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 是他们进入中国市场所需求的; 而外国企业在管理经验、技术更新、 资金等众多方面的优势也正是中国企业所缺少的。 因此, 对各方来说都存在着 合作的需求。这种合作不仅会让部分中国企业避开WTO带来的毁灭性的冲击,还会有利于中国企业汲取激烈竞争环境中所必需的营养,从而逐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至于合作模式,除传统的中外合资、合作外,更应积极探讨国外倡导和流行的”战略联盟”,即通过合同建立双方在技术支持、新产品开发、原材料供应、产品推广与销售及融资等一个或多个方面的合作关系,以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达到双方的商业目标。在西方国家,战略联盟关系的建立往往是公司并购的前奏,而据有关专家分析,未来外资进入中国市场60%以上将是通过并购现有国内企业的方式进行。由此可见,随着中国加入WTO,战略联盟的合作模式会愈来愈多地得到寻求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国企业家们的重视和运用。
四、 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知识产权已愈来愈成为占领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工具,而这一点中国企业目前还认识不足。WTO 的加入意味着我们传统的利用关税壁垒保护市场的作法必须逐步放弃, 商标、专利将成为中国企业开拓和巩固国内、国际市场的极其重要的工具。只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强化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构筑在国内市场抵抗外来技术入侵的坚强壁垒,才能铸造开拓国际市场的利剑。据报载,截止1999年底,外国在华申请专利数已达16.3万件,其中日本企业申请的高达5.3万件,美国4.4万件,而1999年国内大中企业申请专 利数才3.2万件,国内企业 到国外申请专利数至今不足4000件。这组数字不免让我们担忧。面对外国企业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攻势,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尽快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也就意味着我们自动放弃了保护市场的一个重要武器。
五、 正确认识和运用反倾销诉讼 反倾销诉讼的实质是对国际市场的争夺。实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等反倾销措施也是WTO允许的保护一国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中国企业来说,反倾销诉讼在保护国内市场和巩固国际市场方面的重要性在加入WTO后会更加明显。一方面,国内企业可以对进入中国市场构成倾销的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以防国内市场被国外产品以倾销的方式占领;另一方面,当外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积极应对,以免轻易丧失国际市场。1997年我国九大新闻纸厂家向外经贸部提出对进口新闻纸的反倾销调查是第一次由国内产业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中国加入WTO后,难免会有更多的外国产品低价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企业应时刻警惕,及时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阻止。同时,WTO也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国外同行也必将会更多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试图将中国产品拒之门外。对此,中国企业应积极应对,据理力争,以巩固海外市场。实际上,这几年来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已经大幅增加,我国企业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应认真学习反倾销知识,尽快培养反倾销人才,积累反倾销经验。否则,表 面上外国市场对我们是开放的,而我们产品会因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难以进入;或者是,国外产品大规模低价进来,而我们却不知所措,坐以待毙。
(本文已发表于2000年第8期《大经贸》杂志)
WTO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 2001年11月11日,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终于以成员身份迈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它使中国更加紧密融入世界经济,并将极大地推进中国改革开放进程。这是举世瞩目的大事,是中国改革开放大业新的里程碑,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到达现代化彼岸的极为重要的举措。拥有143个成员,其贸易量占世界贸易95%以上的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经 济全球化客观过程的产物,其宗旨就在于通过制定国际多边贸易规则,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行为,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市场经济生成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推进改革开放进程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可以享受其成员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来是利大于弊。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为中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中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第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历史机遇,战胜各种挑战,使中国经济通过改革、开放、调整、创新,进一步融入世界,与世界一起前进,从而实现发展与现代化的目标,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为规则,从制度上为中外企业营造出更佳的更有保障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因此,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与WTO规则是相通的 世界贸易组织经过长期多边谈判而形成的各种协议、协定,是国际经济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在这些协议和协定中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就其实质而言乃是世界范围内大的自由市场经济要求的反映。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从其主要精神看,与世 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不是抵触的,而是大体相通的。这是因为中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起,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开始进行了一场适应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改革的深刻的法制革命,即:彻底否定反映计划经济的计划经济法律制度,建立反映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业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场法律体系。
一、确立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中国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作为营利性企业法人的性质,明确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应负的有限责任,打破了中国长期按所有制制定企业法的旧的传统。确立了公司这一现代企业标志性的制度。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保障了公司的开业自由;强调了公司资本在公司设立和运营中的作用,突出了公司信用在市场交易安全中的地位;按照分权与制衡原则规定了公司治理机构,确认了股东会的中心地位;严格了财会制度,促进了公司的公开;规定了公司经营人员的职责,注意了职工民主权利的保障。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的制定,保障了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开业自由、平等地位、经营自主权,使各种不同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佳绩。
二、建立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前提。中国彻底摒弃了否定和漠视物权的旧观念,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确立了中国的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了所有权法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