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WTO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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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WTO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引导和规范国际贸易的机构,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WTO法律制度是维护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平竞争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深入探讨WTO法律制度的内涵、原则,以及其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

一、WTO法律制度的内涵与原则WTO是一个以成员国为核心的、基于协议和规则的国际组织,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全球化。

WTO法律制度植根于国际贸易法领域,旨在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预测性。

WTO法律制度以《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础,包括多项相关协议和规则。

其中,最新的《关于规则和程序的协定》(DSU)于1995年生效,主要规定了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原则。

WTO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如下:1. 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平等对待其他成员,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2. 国民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将外国贸易商与本国贸易商一视同仁,给予相同的待遇;3. 负面清单原则:WTO成员应把所有贸易限制措施列入负面清单,除清单内的限制外,其他货物和服务都应自由流通;4. 优惠制度原则:WTO成员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优惠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贸易体系。

二、WTO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1. 促进贸易自由化:WTO法律制度鼓励成员国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限制,实现贸易的自由与顺畅。

通过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WTO为全球贸易创造了更开放、更公平的环境。

2. 规范贸易行为:WTO法律制度规范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包括贸易政策制定、关税协商、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这样可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 解决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该机制旨在通过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争端进行裁决,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协议和规则。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

WTO 的法律制度框架包括一系列的协议和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

首先,GATT 是WTO 最基本的协议之一,它规定了全球贸易的原则、规则和程序。

GATT 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MFN),即所有成员国必须平等对待其他成员国,不得歧视其他国家的产品或服务。

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约束,成员国不得设置过高的关税,也不得采取其他措施隐性地限制贸易。

GATT 还规定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双方必须通过协商或请求专家组解决争端。

GATS是WTO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旨在促进世界各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GATS的原则之一是国民待遇,即成员国应该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给予与本国服务供应商相同的待遇,不得歧视。

另一个原则是市场准入,成员国应该尽量消除和限制对服务供应商进入自己国家市场的障碍。

GATS还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规则和程序,例如如何处理服务贸易争端以及如何评估各国的服务贸易政策。

除了GATT和GATS,WTO还有其他相关协议和规则,如知识产权协议(TRIPS)、农业协议(AoA)和争端解决理事会规则。

这些协议和规则对于全球贸易的其他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WTO的法律制度框架为全球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

它建立了一个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制度,有助于解决贸易争端和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贸易自由化,成员国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WTO的法律制度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平等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有助于实现全球经济的更加包容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贸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到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范。

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了解经济法的关键知识点对于企业和个人进行合法、便利的贸易活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并探讨其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基础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以国际经济法为基础,包括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协定、规则和原则等。

其中,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它的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并建立公平、可预测、非歧视的国际贸易规则。

二、经济法知识点1. 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国家或地区采取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措施,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费,可分为关税和进口配额。

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限制、技术壁垒、质量标准等。

2.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待一国的待遇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即不得歧视。

这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3. 国内补贴国内补贴是指政府向国内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援助。

在国际贸易中,国内补贴可能导致市场扭曲与不公平竞争,因此WTO对其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4.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倾销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进口商品销售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销售价格的行为。

WTO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但需要遵照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程序。

三、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1. 促进贸易自由化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之一是促进贸易自由化。

贸易壁垒的减少和非关税壁垒的规范,使得贸易更加便利和公平,为企业和个人开展跨境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 维护公平竞争经济法知识点帮助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不正当贸易行为的发生。

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和反倾销措施的规定,确保了贸易参与者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进行贸易活动。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2023简版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2023简版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摘要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WTO)。

,我们将讨论WTO的背景和目标。

然后,我们将介绍WTO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接着,我们将深入探讨WTO的核心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并解释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我们将分析WTO在解决贸易争端和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的作用和挑战。

一、背景和目标A. 国际贸易的背景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重要方式。

但是,贸易行为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和规则,需要建立一个国际组织来协调和管理贸易事务。

B.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建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成立,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织。

WTO的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推动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

它通过建立贸易规则、处理贸易争端和促进贸易谈判等方式来实现其目标。

二、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A. 成员WTO的成员由全球各个国家组成,目前拥有164个成员。

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和决定。

B. 决策机制WTO的决策机制基于成员之间的共识。

重大决策通常通过成员间的协商达成共识,而一般性决策则通过大多数成员的支持来实现。

C. 组织结构WTO的组织结构包括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以及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的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

,WTO还设有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管理WTO的工作。

三、核心原则A.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指成员国应将对一国的贸易优惠待遇扩展给所有成员国。

这意味着成员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不得对某一国家给予特殊优惠,而必须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国。

B.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成员国应将对本国企业的优惠待遇扩展给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企业。

这意味着成员国在执行国内法律和规定时,不得对外国企业歧视。

四、贸易争端解决和促进贸易自由化A. 贸易争端解决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无删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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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制度来维护贸易自由化、公平竞争和贸易规则的遵守。

WTO法律制度是指WTO成员国之间遵守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减少贸易壁垒和争端解决机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WTO成员国之间要保证对待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条件不会不公平地区分。

国民待遇是指WTO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对本国产品和服务应给予与外国产品和服务同等的待遇。

减少贸易壁垒是WTO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成员国要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限制性措施等手段来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部分,也是保障成员国贸易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WTO提供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以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以确保贸易规则得以有效执行。

WTO的法律文件《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WTO法律制度的核心文件之一。

GATT于1947年由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94年进一步修订和更新。

GATT规定了关于非歧视性质的贸易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贸易自由化等。

《关于服务贸易的总协定》(GATS)GATS于1995年正式生效,是WTO的另一个核心法律文件。

该协定主要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开放和监管规则,包括国际服务自由化、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透明度等。

《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于1995年正式生效,旨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国际标准和规则。

该协定规定了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规则,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农业协议》农业协议于1995年生效,旨在推动农业领域的自由贸易化和减少贸易补贴。

该协议规定了农产品贸易的规则和限制,包括关税削减、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等内容。

WTO法律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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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制度范文WTO法律制度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安排,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旨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通过建立和维护国际贸易法律秩序,促进成员之间的贸易合作与互动。

WTO的法律制度主要分为四个方面:贸易协议、争端解决程序、贸易政策审议和技术援助,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首先,WTO的核心是贸易协议。

贸易协议是WTO成立的基础,也是WTO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WTO的贸易协议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和其他多边贸易协议。

GATT是WTO成立前最重要的贸易协议,目前仍然是WTO的重要组成部分。

GATT的核心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配额和关税减让等。

除了GATT外,WTO还制定了大约20个其他领域的贸易协议,包括农业、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

这些协议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具体的贸易规则和义务。

其次,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WTO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机制。

争端解决程序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并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贸易规则。

争端解决程序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即争端解决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由各成员国组成,负责听证、裁决和监督争端解决的过程。

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当成员国之间存在贸易争端时,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并进行听证和裁决。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成员国需要根据裁决结果进行调整和履行。

争端解决程序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有利于维护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第三,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是WTO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政策审议是指成员国之间定期进行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审议和评估。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需要定期向WTO提交贸易政策报告,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信息。

《WTO法律制度》在线作业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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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V1. 世贸组织对某些涉及成员权利与义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适用(C)规则A. 协商一致B. 三分之二多数C. 四分之三多数D. 二分之一多数满分:4 分2. 世贸组织根据(B)对发展中成员的贸易与发展应尽量给予优惠待遇A. 马拉喀什协议B.授权条款C. 最惠国待遇D. GATT满分:4 分3. (C )是WTO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主要决策方式A. 简单多数B. 加权表决C.协商一致D. 绝对多数满分:4 分4. WTO多边贸易框架的核心是(B)A. 《GATT1994》B.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C. 《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 《服务贸易总协定》满分:4 分5. 在乌拉圭回合货物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主要是美欧之间)之间谈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A)A.农产品问题B. 纺织品与服装问题C. 技术贸易壁垒问题D. 反倾销问题满分:4 分6. 贸易政策审议结果报告须公布并提交世贸组织(C )审议A. 秘书处B.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C. 部长级大会D. 专家组满分:4 分7. (B )规定在关贸总协定的第一条中,是WTO法律的基础A. 国民待遇原则B. 最惠国待遇原则C. 优惠待遇原则D. 平等原则满分:4 分8. 1990年初(C )首先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倡议A. 美国B. 加拿大C.意大利D. 中国满分:4 分9.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C)A. 贸易一体化B. 经济全球化C. 贸易自由化D. 经济自由化满分:4 分10. GATS允许发展中国家通过向外国服务提供者(C )以换取市场准入A. 最惠国待遇B. 商品交换C. 附加条件D. 例外条款满分:4 分11. 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B )买卖与交易活动A. 商品B. 服务C. 劳务D. 产业满分:4 分12. 依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WTO成员方应迅速公布那些涉及货物贸易本身或与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时间最迟也不能迟于(D )A. 制定之时B. 批准通过之时C. 颁布之时D.生效之时满分:4 分13. (B )负责起草贸易政策审议结果报告A. 专家小组B. 世贸组织秘书处C. 第三国D. 总干事满分:4 分14. 世贸组织坚持以(A )作为货物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A. 关税B. 数量限制C. 技术限制D. 许可证满分:4 分15. 贸易政策评审由(B )负责A. 部长级会议B. 总理事会C. 理事会D. 总干事满分:4 分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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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制度1、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三、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结构(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结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部门协议,三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单。

《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

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四种贸易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是指一成员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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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制度第一节.WTO法律制度概述一.WTO 与GATT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⑴组织意义上,WTO取代了GATT;⑵规则意义上,WTO纳入了GATT2.区别⑴性质不同:国际组织;非国际组织⑵法律依据不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⑶适用的力度不同:WTO不允许成员对WTO的规则作出保留或偏离,除非符合WTO允许的免责或例外;GATT则要求成员在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适用GATT的第二部分⑷调整范围不同:WTO调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GATT只调整货物贸易,且还不包括纺织品贸易,对农产品贸易的调整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⑸争端解决制度不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统一并有较强的约束力;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分散且约束力弱二.WTO法律制度框架三.WTO的组织机构图四.中国的入世承诺【注】中国的权利义务包括两项:⑴合成员国都应承担的规范性义务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㈠对外经营权1.放开外贸经营权(2004年已完成)2.国家专营企业㈡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承诺1.倾销的确定(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2.国有企业补贴㈢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2013年底已完成)㈣与贸易有关的保障措施及非关税措施第二节.WTO的基本原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㈠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普遍性(多边)、自动性(无条件)、相互性、同一性㈢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1.GATT协定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⑴边境贸易⑵普遍优惠待遇⑶以关税同盟(如欧盟)和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⑷第20条一般例外⑸第21条安全例外⑹允许以收支平衡为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⑺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⑻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最惠国义务的豁免2.TRIPs协定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⑴由一般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引申出的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⑵《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允许的按互惠原则提供的优惠⑶TRIPs协定未加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⑷在WTO建立前已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规定的权利3.GATS协定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注】对发展中成员实行的特殊或差别待遇⑴允许发达国家成员通过制定“普遍优惠制方案”,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以非互惠的、普遍的优惠关税待遇⑵各协议给予发展中成员以过渡期安排⑶某些协议给予发展中成员更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⑷要求发达国家成员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以技术援助和支持二.国民待遇原则㈠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享有的待遇㈡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适用1.GATT协定下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适用⑴给予同类产品完全的国民待遇⑵例外①第20条一般例外;②第21条安全例外;③政府采购例外;④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补贴;⑤有关外国电影片放映数量的限制2.TRIPs协定下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适用3.GATS协定下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适用⑴允许非完全的国民待遇⑵国民待遇受各成员承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的限制三.透明原则四.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五.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优惠原则第三节.WTO的货物贸易规则一.《GATT1994》1.基本原则⑴非歧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⑵自由化:关税减让、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2.例外条款⑴第20条一般例外GATT20:成员方出于实现一定的正当目的,可以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但这种限制必须不是武断的、不正当的或对贸易造成变相限制。

该条款规定了成员方义务免除的10种一般例外,性质上属于对公共秩序的保留①维护社会公德所需②保障人和动植物生命健康③进出口黄金白银(国家因防备战争需要要储存金银)④海关保证关税、反垄断以及知识产权等行政法令的实施⑤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基于国际人道主义,中国存在这样的规定)⑥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保护非物质文化)⑦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但须和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⑵第21条安全例外GATT21:缔约方提供有关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资料和为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护国际和平安全所采取的行动不受总协定的约束①联合国维和及禁运措施②核裂变及军事技术有关过失③缔约方认为为保护其国家安全所必需④战时或其他紧急情况所需措施二.涉及敏感商品的协议㈠农业协议㈡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三.与标准有关的措施协议㈠TBT㈡SPS四.与海关管理有关的措施协议㈠海关估价协议㈡原产地规则协议㈢进口许可程序协议㈣装运前检疫协议五.贸易救济措施协议㈠反倾销协议1.倾销: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倾销的认定不以造成损害为条件)2.反倾销的适用条件 ⑴进口产品存在倾销⑵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⑶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⑴正常情况下,按顺序确定:①出口国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的可比价格②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该产品的构成价格(两者位于同一顺序)⑵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价格:根据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数据来确定其正常价值,进口国具有自由裁量权 【例外】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的产品,仍应适用一般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4.中国的反倾销与被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⑴中国反倾销:根据2002年我国的《反倾销条例》适用正常价值的一般确定方法 ⑵中国产品被反倾销:①中国入世15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承诺→②WTO 成员有权适用替代国价格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③个别企业如能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WTO 成员针对该企业的产品应适用一般方法确定正常价值5.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①商务部发起(申请或主动) ↓②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临时措施 ↓③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 ↘ ↗④行政复审(申请或主动) → ⑤ 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提起行政诉讼)6.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和多边救济程序 ⑴国内程序救济——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针对进口国调查机关在进口国提起行政诉讼程序⑵多边程序救济——WTO 争端解决: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在WTO 框架内解决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司法审查和多边救济程序的主要区别:主体不同、申诉对象不同、审查标准不同 项目 国内司法审查 多边救济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主管机关进出口国政府申诉对象 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措施 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措施、复审法院的裁决、进出口国有关立法本身 审查标准 进口国国内法WTO 的相关规则7.反倾销措施⑴临时反倾销措施①临时税或担保②进口经营者承担③终裁确定不征税或不追溯征税的,临时税应退回,担保应解除④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适用“多退少不补”原则⑵价格承诺①出口经营者可以作出②主管机关可以接受③主管机关初裁之前不能寻求或接受⑶反倾销税①进口经营者缴纳②原则上不追溯征收③一般不超过5年【注】:在同一案件的终局裁决中,征收反倾销税和接受价格承诺不得同时并用㈡反补贴协议1.补贴的构成要件:⑴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直接或间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⑵接受者获得利益2.反补贴协议的特点:只适用于工业品补贴,农产品补贴规定于《农产品协议》3.反补贴适用的条件:⑴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⑵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⑶因果关系【注】专向补贴:指对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或某个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的补贴4.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和反补贴税㈢保障措施协议1.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⑴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注】: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未曾预见的情况和成员履行WTO义务的结果——可以针对公平贸易行为⑵损害(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⑶因果关系2.保障措施适用的限制:⑴非歧视:只能针对产品不论其来源⑵措施种类: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⑶有时间限制(一般4年、特殊情况不超过8年或10年)⑷事后应磋商补偿,如果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受影响成员方有权采取对等报复措施【注】两反一保的区别:两反措施必须针对特殊来源的产品,保障措施则不需要3.中国入世承诺之一——特定保障措施的承诺(12年,2013年底已完成)⑴WTO的其他成员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⑵实施条件(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低于一般保障措施(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注】“两反一保”的比较六.TRIMs协议1. TRIMs协议主要禁止规范:禁止成员方采用违反《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11条(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注】:TRIMs协议强调的是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而不是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2. TRIMs协议禁止范围⑴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投资措施:①当地成分要求:直接或间接要求企业必须购用一定数量的东道国产品作为其生产投入Eg:原《合资法》中的“尽先当地购买”②贸易平衡要求:将企业的进口限定在该企业出口量或出口值的一定比例内⑵与一般性取消限制措施不符的投资措施:①贸易平衡要求②进口用汇管制: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进口被限制在属于该企业流入的外汇的一定数量内③国内销售要求:限制企业的出口数量第四节.WTO的服务贸易规则一.GATS协议㈠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1.跨境交付(服务本身跨界):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消费者跨界):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服务者跨界并设立机构):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上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4.自然人存在(服务者跨界但不设立机构):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㈡GATS协议的特点1. GATS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强调逐步自由化原则⑴框架性:没有各成员方统一的行为准则⑵逐步自由化:是否给予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依每一成员具体列出的承诺表来确定2. GATS协议下的具体承诺:⑴市场准入;⑵国民待遇二.GATS的附件【注】GATS与GATT的区别第五节.WTO争端解决机制一.WTO争端类型1.违反性申诉(最主要)⑴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的措施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条款;⑵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2.非违反性申诉⑴申诉方只须证明被诉方的措施使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⑵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要作出补偿;3.其他情形:暂无二.WTO争端解决程序㈠基本程序㈡可选程序斡旋、调停、调解、仲裁:①协商自愿采用;②保密;③可随时开始随时结束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统一性、时限性、独立性、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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