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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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比较英国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有许多异同之处,下面是对它们的比较:1.君主立宪制vs. 总统制:英国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现为女王),而政府首脑是首相。

君主主要是象征性的角色,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美国则采用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为总统,总统既具有象征职能又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2.内阁制度vs. 分立和平衡:英国的政府是基于内阁制度运作的,内阁成员由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

而美国采用分立和平衡的原则,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散到三个独立的分支机构(行政部门、国会和最高法院),互相制衡。

3.立法机构:英国的立法机构是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伯爵院)由继承或任命产生,下议院由选举产生。

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有两个代表,众议院的人数则根据州人口多少而确定。

4.宪法法律地位: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传统法律和惯例。

美国拥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并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制度机制。

5.地方自治:英国地方自治程度较高,设有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负责各自地区的特定事务。

美国的地方自治程度也相当高,各州有较大的权力范围,可以制定和执行特定的法律和政策。

6.法院系统:英国采用的是普通法体系,法官依据先例进行判决,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美国则采用的是法定法体系,法官依据法典和宪法等的规定进行判决,重视宪法解释和个案裁判。

7.选举制度:英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的是相对多数制和议会制,以普选方式选举国会议员。

美国的选举制度则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和独立选区制,以选举人团制度选举总统,并采取单一选区多议席制选举国会议员。

总体而言,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君主制与总统制、内阁制与分立和平衡、立法机构、宪法地位、地方自治、法院系统和选举制度等方面有明显不同。

这些差异反映了两国的历史传统、制度安排和政治文化的不同。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了解英国、美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谈谈它们各自的特点。

英国、美国和法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1.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君主立宪制: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女王(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她的权力是象征性的,实际政府首脑是首相。

•两院制:英国的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上议院(伯爵院)和下议院(普通人院)。

议会在立法和监督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内阁制:英国的政府基于内阁制度,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并对行政事务负责。

•具有传统法律和习惯的宪法:英国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宪法权威主要来源于习惯法和先例法。

2.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总统制:美国是一个总统制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拥有行政权力。

•三权分立:美国政府采用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权由总统领导,立法权属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联邦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将权力分散到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在特定事务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宪法的权威:美国有一部成文宪法,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

3.法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半总统制:法国是一个半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负责外交事务和国防,而政府首脑是总理,负责内政。

•单院制:法国的议会由国民议会(下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但国民议会在立法和决策上起主导作用。

•中央集权:法国的政治体系相对较集中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控制权。

•宪政传统:法国政治体系承袭了法国宪政传统,法律和法典对法国政治体系有重要影响。

总体而言,英国、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制度都具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共同特点,如法治原则、选举制度和民主原则。

但由于历史、法律和政治文化的差异,它们在君主制或总统制、立法体系、权力分配和地方自治等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英美法德日五国政体比较

英美法德日五国政体比较
3. 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对总统负责,总统行使权 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 弹劾总统,除非总统违反宪法。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1. 国家元首是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多数 票选出。但没有实权
2. 国家权力中心是议会,政府(内阁)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 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

原则:联邦制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发展:1789年国会制定出前10条宪法修正案

确 立
①两党有其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群众基础
与 发 两党制
②两党制成为美国分权制衡原则体制中的重要成分

③政治选举是两党激烈争夺的战场
背景:封建专制阻碍社会的发展;阶级矛盾尖锐(三等级)

①1791年宪法和君主立宪制(1791-179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英国
君主 立宪
权利 法案
国王

首相 议会 议会 议会 产生
德国 君主 1871皇帝 有 首相 皇帝 皇帝 皇帝
立宪 宪法
任命
美国
总统 共和
1宪7法87总统

总统 民选 总统 总统
法国
总统 共和
1宪8法75总统

总统
议会 产生 议会
议会
国家 政治制度 主要特征
英国 议会制君主 立宪制
美国 总统共和制
赞同。集体负责,共同进退。 2、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如反对,卡梅伦会
不会为此而撤兵?为什么?
不会。首相不对国王负责。
3、议会中大多数极力反对,结果怎样?
议会通过不信任案,让内阁下台,或内 阁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2004美20国1总2年统美竞国选两总大统候选选举人的:奥布巴什与马克和里罗姆尼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美国:国会是立法机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国家元首的实权,有权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但对总统负责;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

英国:议会是立法机构;国家元首由国王担任,并无实权;政府由议会产生,政府大臣包括首相,都必须是议会成员,政府对议会负责;法官由大法官和首相推荐,行政任命,行使司法权。

相同点:分权、制衡。

相异点:
(1)美国总统是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英国国王是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

(2)美国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英国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

1994年葆拉·科尔宾·琼斯起诉克林顿对其进行“性骚扰”,并指控白宫前实习员:莫妮卡·莱温斯基曾与克林顿有染,克林顿均予以否认,琼斯败诉。

但1998年8月17日,克林顿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承认他和莱温斯基有“不适当”的关系,并承认他和莱温斯基的关系是错误的。

不过他强调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要求任何人撒谎、隐藏和销毁证据或做任何其他违法的事情”。

1、面对这个问题,联邦法院能做什么?
宣布总统违宪,予以调查,向国会递交调查报告
2、国会面对联邦法院提交的报告会怎么做?
弹劾
你所知道的美国总统还有哪些,你最欣赏其中的哪一位?为什么?请查阅资料,为他写一个小传。

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美国国父——华盛顿
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杰弗逊
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
美国历史上惟一四届连任的总统——罗斯福。

英美和中国的政治制度有何不同?

英美和中国的政治制度有何不同?

英美和中国的政治制度有何不同?1. 基本概述英美和中国是两个具有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其中英美国家采取的是议会民主制度,而中国则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民主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也称为代议制民主或西方民主,它是通过选举来选择代表人民的议会,代表议会来管理国家事务,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各族人民通过选举遴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 政治特征比较(1) 英美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面临派系斗争,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政治稳定问题。

英美国家采取议会制民主制度,政治生态非常开放,政治派系众多,由于在议会上采取了政治竞争制度,国家选择政府领导人的权力分散在各派系或团体手中,容易产生派系政治。

而中国是个单一的党派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增加了政治的稳定性。

(2) 英美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下权力分散,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权力集中议会民主制度使得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下放和权力分立,由此来保证政府的合法性。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中国政府权力则集中在中央,增加了国家政治机制的效率,在处理某些问题时更为方便。

(3) 英美国家議會民主制度下主导思想是多元化,而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导思想为共產主義。

议会民主制度是一种寻求多元合作的政治体制,它倡导大众对议会事务的监督,每个议员代表自己的利益,代表本地区选民的生产力和民生福祉。

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代表着中国"人民利益最大多数",是共产党掌控国家力量的工具。

3. 体制建设方面的比较(1) 英美国家采取了“三权分立”制度,而中国则采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英美国家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行使,三个机构互相制衡。

而中国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特点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资源调动迅速,在政策制定上更加决策迅速,可以迅速动员资源应对外部状况。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比较美国和英国政治体制的异同点
美国:国会是立法机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国家元首的实权,有权组织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但对总统负责;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

英国:议会是立法机构;国家元首由国王担任,并无实权;政府由议会产生,政府大臣包括首相,都必须是议会成员,政府对议会负责;法官由大法官和首相推荐,行政任命,行使司法权。

相同点:分权、制衡。

相异点:
(1)美国总统是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英国国王是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

(2)美国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英国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

1994年葆拉·科尔宾·琼斯起诉克林顿对其进行“性骚扰”,并指控白宫前实习员:莫妮卡·莱温斯基曾与克林顿有染,克林顿均予以否认,琼斯败诉。

但1998年8月17日,克林顿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承认他和莱温斯基有“不适当”的关系,并承认他和莱温斯基的关系是错误的。

不过他强调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要求任何人撒谎、隐藏和销毁证据或做任何其他违法的事情”。

1、面对这个问题,联邦法院能做什么?
宣布总统违宪,予以调查,向国会递交调查报告
2、国会面对联邦法院提交的报告会怎么做?
弹劾
你所知道的美国总统还有哪些,你最欣赏其中的哪一位?为什么?请查阅资料,为他写一个小传。

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美国国父——华盛顿
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杰弗逊
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
美国历史上惟一四届连任的总统——罗斯福。

英美政治比较

英美政治比较

英美政治比较英美两国在政治方面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下面是一些读者需了解的知识。

(1)政体英国的政体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国王(女王)是国家元首但无实权,真正的实权在内阁。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美国的政体为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

总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议会。

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行使否决权。

议会分参众两院,掌握立法权,不过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联邦法院负责司法权。

(2)国王与总统英国国王(King/Queen)为世袭国家元首,美国总统则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

英国国王由法律所赋予的形式上的职权有:任免内阁首相、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终止议会的会议和解散议会;加封贵族和颁授荣誉;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对外宣战和媾和等等。

但由于王权受宪法限制,这一切实际上多数属礼仪性质的权力,实权已让给内阁和议会。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向国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国会,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

因此美国的总统有职有权。

(3)大选英美大选(general election)有所不同。

美国大选常称“总统选举”(presidential election),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选举;英国大选即选举下院议员的议会选举。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选举与国会议员的选举虽有联系,但基本上是两回事。

如民主党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席位均占多数,是多数党,但总统很可能是共和党人,因为选民不愿意将总统职位和国会控制权都交给一个党,而使总统和国会失去制衡。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其大选事实上是英国议会选举,哪个党在下院获得多数议席,就成为执政党,英王便任命执政党领袖(the Leader)为首相。

也就是说,英国行政领导人的选定与立法选举是一回事,议会中的多数党一定是执政党。

英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发展趋势

英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发展趋势

英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和交融。

其中,英美法系被誉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典范,而其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也一直是学者们的研究对象。

本文将以英美两国为例,探讨两国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发展趋势。

一、英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英美法律制度是指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它们共同来源于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中世纪时期的产物,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随着英国殖民帝国的扩张,其法律体系逐渐传播到了美洲,成为美国的法律体系的基础。

英美法律制度最具特色的三个方面是:以法律之道为基础的法治思想、具有追溯力和优势法原则的法律体系以及具有灵活性和可适应性的判例法。

法治思想是指人民能够依法行事,司法系统和政府部门需在法律规定下行使其权力。

法律体系的追溯力则是指法官必须依据先前的裁判结果和法律规定来做出裁决,这体现了法律体系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优势法原则是指在两个相继应用的法律规则之间,应选择基于同一事实的更具缓和性、更具依据性、更具预测性的规则。

判例法则是指法官可以参考过去的判例来解释现行法律和制定新的法律,这一原则反映了法律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适应性。

二、英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律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

最显著的区别是立法部门的构成和权力。

在英国,议会是立法部门的主体,由众议院和贵族院两个议会组成。

然而,在美国,立法部门则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组成,而在联邦层面,各州的州议会则是其立法部门的主体。

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与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有关。

在刑事法律方面,英美法律制度也存在差异。

美国刑事律师具有较大的发言权,保障被告的各项权利。

相反,在英国,被告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种差异也源于两国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价值观。

三、英美法律制度的趋势在当今全球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的背景下,英美法律制度正在发生一些变化和调整。

尤其是英国脱欧后,与欧洲大陆的深度融合关系变得不再紧密,英国法律体系可能会更加独立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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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工业革命的浪潮使得全世界的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提高,那时的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最大收益者之一,毫无悬念的成为了领导世界的霸主。

而随着一战、二战的结束,人类在受到极大的创伤的同时,英国也丢失了自己世界霸主的地位。

当然,即使是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世界的影响力。

无数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法律学者在英国诞生,引领了几个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仅仅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美国给世界政治法律制度史带来的,不仅是一次思想领域的革命,更是一场实践领域的革命。

无论是她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实践,还是她对人权内涵的扩大等问题的探讨,都成为近现代各国纷纷称赞、学习与效仿的对象。

除去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不谈,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世界影响力,也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超越的。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

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我国现如今正处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并借鉴英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本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

本着此精神,本文拟就英美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作一比较。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近现代宪法史上,许多的关于宪法制度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在不断地宪法实践中才逐步找到答案,英美两国作为宪法制度的集大成之国,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

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

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

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

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不成文法在法学上称为法的间接渊源。

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是以不成文法为特征的法系,但是在宪法采用何种形式时,英美两国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殖民地时代的美国对于英国法律的批判的焦点之一就是不成文法形式本身的弊病,因而当时美国许多的法律学家都倾向于采用成文法的形式制定一部稳定的、较为明确的宪法,以弥补不成文法本身的缺陷会给宪法制度带来的隐患,以确保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有效限制,经过无数的美国宪法制度的开拓者们的争论和衡量,最终近现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诞生了。

现如今,关于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讨论仍在继续,但由美国首创的成文宪法制度纷纷被其他各国效仿,一个国家的宪法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成为了大多数国家、学者的共识,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的宪法也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

可见美国的宪法成文法制度在问题上的巨大影响力。

2、英美政治制度类型之比较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英国是开创了君主立宪制度,而美国则开创了总统共和制度,两个国家在政治制度史上均有着历史性的意义。

君主立宪制,简而言之即要有名义上的王室,女王,皇帝等,但其却无实权;总统共和制,即无王室,议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由议会选举出内阁,处理国家事物,议会有权废除或者重组内阁。

两国的制度建立某一程度上受各自国家的发展史所影响,英国的革命为了使权力由君主转向了人民,必然会以对君主权力的限制为主为主要的制度框架,美国的对于基于对人权问题与联邦权力、各州权力之间的争论,创立了符合其国情的政治制度。

3、英美国家结构形式之比较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英国为典型的单一制1的国家,它有单一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国内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实行独立的权力,对外不具有国家的外部标志。

在对外关系上是一个国际法主体。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英国国内存在着英格兰与苏格兰、爱尔兰的巨大差距,怎样平衡单一制与内部多元地区发展的矛盾是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的问题。

美国的联邦制结构的政府架构可以说是复合制2中联邦制3的典范。

在内部事务中,联邦和各个州自成体系。

它有在全国范围行之有效的联邦宪法,有全国共同的联邦权力机关,各州也有自己的宪法及在本州进行活动的权力机构。

联邦和各州依宪法划分各自的权力范围。

其实在美国政治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是坚持松散的邦联制4还是创立一个拥有独立权力的强大的政府的激烈争论,《联邦党人文集》中众多的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对此问题进行了各个角度的论证,最终促使了如今美国联邦制的架构,成为了其他民族解放国家建立国家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1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2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等形式。

3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4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

二、英美选举制度之比较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选举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体现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的制度,英国自13世纪开始,每个市镇选派2名自由民(市民)代表参加等级会议。

推选自由民代表的方法为后来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创建积累了经验。

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提出建立议会、人民主权等政治口号。

资产阶级在建立代议机关的同时,也产生了自己的选举制度。

英美政治制度中,对于选举制度的规定也因为两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英国英国的立法机构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而一般意义上的选举仅是指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制度。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即“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

选举的方法是“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举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

2、美国美国的选举制度由于三权分立的理论分为立法议员(即众议员)的选举和公民参与的总统选举制度两类,以下笔者将分别介绍:(1) 美国众议员的选举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

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

(2) 美国的总统选举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从以上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出:美国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更加的复杂,特别是美国总统的选举,采取了直接的普选制,两套选举制度从不同的层面保证了美国宪法所倡导的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利的监督和限制,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的选举制同样也存在着费用高昂的缺陷,因而“民主与金钱的关系”是我们研究选举制度的一个永恒的论题。

三、英美违宪审查制度之比较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行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

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的重要性更多的侧重于对人权的保护和政法权力的限制,而如何运用宪法这一有力的武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各个国家逐渐关注的焦点。

违宪审查体制通常分为四类,分别是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以及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由于英国议会在英国国家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原则形成了典型的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同时,议会主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共同构成了普通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即要求将法院对行政事务的司法干预与议会的意志紧密联系起来,强调司法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机关在议会所确定的范围内来行使职权。

因而,英国违宪审查审查制度的产生与议会、被审查的行政机关和法院三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议会作为违宪审查的权力来源始终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法院只不过按照其意志来对行政机关在实体权力的运作方面在程序上给予监督。

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起,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

司法审查制度一方面加强了联邦司法部门与其他两个政府部门相抗衡的地位,使司法部门开始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鼎足而立;另一方面增强了联邦最高院作为政府机构的威望和声誉,最高法院成为宪法的最高解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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