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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案例分析—PPT

三、 复审中的累积计算
相关点: 协定第3.3条规定了反倾销调查中
累积计算的问题,其中提到第5.8条所规定
的可忽略不计的数量。 日方认为: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在日落复审时积累计算要适用可 忽略不计的标准。
专家组的结论是: 在日落复审中累积计算 不考虑可忽略不计的数量, 没有违反协定第11.3条、第3.3条和第5.8条。
专家组的分析和结论: 一:调查机关主动发起复审的证据标准
日方观点:1.认为《反倾销协定》第5.6条的标准,也适用于根据第11.3条发起的 日落复审的证据标准。 2. 提出其诉情不仅限与主动发起日落复审的证据问题, 还包括美国法律 没有要求商务部在具体案件中必须审查是否应 当主动发起日落复审。
专家组的分析思路: 1.从条款用语的普通含义—审查 了 第 11.3 2.分析日本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
总之,我国在面对反倾销案件,一方 面要积极应诉,争取更大的权益;另一方 面,也要把它看作是一个机遇,以此为契 机,尽快提升我国产品的全球化程度,同 时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创新,争 取在世界经济贸易浪潮中更上一个台阶。
3.在裁决依据充分的情况下,很难被争 端解决机构推翻结论,在世贸组织众多的 争端案件中,极少有被全面推翻结论的案 例,更多的情况是维持裁决或者完善裁决。 近年来,我国的反倾销裁决越来越详尽。 例如,在甲乙酮反倾销案中,调查机关详 细列举了申诉方和被诉方的不同意见,并 明确了调查机关的认定。即使被诉到争端 解决机构,调查机关也有充分和准确的理 由作出解释。
上诉机构的分析和结论
一.政策公告是否可以成为申 诉对象
• 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的观点非强制的法 律不能成为具体措施认为专家组的结论 是没有依据的是错误的,根据《反倾销 协定》第18.4条要求所有成员采取一切 措施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符合 协定的规定,这也表明,如果法律法规 不符合WTO协定,就可以向争端机构提 出而不管它是强制性的还是裁量性的。 • 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关于政策公告不是 强制性法规,不是行政程序,其本身不 得被申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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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原则
缔约方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 律、条例及实践都必须公布 法律法规未经公布不得实施 统一、公正、合理的执法 各成员通知的义务
WTO的各项协定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 农产品协定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 海关估价协定 装运前检验协定 » 进口许可证手续协定 保障措施协定 » 反倾销措施协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 信息技术协定 原产地规则协定
41 日本影响苹果进口的措施(执行) 42 美国对欧共体某些产品反补贴措施(执行) 43 美国对加拿大针叶木材最终反补贴税(执行) 44 美国对加拿大软木调查(执行) 45 美国外国销售公司税收待遇(执行) 46 美国对加拿大针叶木材反倾销最终认定(执行) 47 农产品限价制度和保障措施(执行) 48 石油国管状产品反倾销措施落日复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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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钢铁保障措施(6)
2
美国纺织品与服装原产地规则
3
美国陆地棉补贴
4
加拿大小麦出口和谷物进口措施
5
韩国影响商用船舶贸易的措施
6
欧共体食糖出口补贴(3)
7
澳大利亚影响新鲜蔬菜水果进口的措施
8
美国对墨西哥钢板反补贴税
9
美国对墨西哥石油国管状产品反倾销措施
10 欧共体影响生物产品批准和销售的措施(3)
本案焦点-证明责任
音像制品分销服务(DS363)
WTO的法律机制
WTO的基本原则 WTO的各项协定 WTO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 TPRB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 DSB
WTO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 (Non-Discrimination) 互惠原则 (Reciprocal) 最惠国待遇原则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 国民待遇原则 (National Treatment) 透明度原则 (transparency)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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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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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能
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 施管理和运作,并推动其各项宗旨的实现。
2.为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给织保障。 3.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所。 4.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5.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6.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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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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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关贸总协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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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主要活动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要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领 域,通过各国相互削减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 垒,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 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实际收 入和有效需求,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 及扩大商品的生产和贸易。
附件----包括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附件二为争端解决 规则与程序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议机制.附件四 是诸边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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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的机构
1.部长会议 2.总理事会 3.(分)理事会 4.专门委员会 5.总干事及秘书处 6.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9条的规定,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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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理事会
代表理事会是缔约方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其 职权为:
1.在缔约主全体会议闭会后,对会议期间讨论的问题继续讨 论,并对闭会期间发生的任何紧急情况加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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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对中国入世15年的评价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戴维•夏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来,不仅显著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实现自身脱贫,同时影响了世界很多区域的经济发展,对世界各地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王新奎:中国15年前加入世贸组织,既是中国长期以来主动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个结果,也是“以开放促进改革”进程的新起点。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WTO第一任总干事罗杰鲁所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犹如“WTO皇冠上的明珠”(the Jewel in the Crown of the WTO)。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对国际法其他领域的国际争端解决起到了示范作用。
“WTO法是模范国际法”第一章WTO概述第一节WTO的建立(1)什么是普惠制?普惠制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及非关税优惠制度。
它是对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所体现的形式上公平、而实质上不公平的一种校正。
普惠制的原则是:(1)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2)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的,发达国家也可以单方面决定取消某个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
(2)普惠制的由来——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1979年GATT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了《差别的更加优惠待遇以及互惠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充分参与的决议》,允许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单方面优惠措施,而发展中国家不必给予对等的优惠。
这一决议后来被称为“权条款(Enabling Clause)”。
实质内容集中在其中的第2项,其(a)款规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b)款规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非关税优惠;(c)款规定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安排关税和非关税优惠;(d)款规定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的前提下,可以对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进一步的优惠。
4.1国际经济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共24页PPT资料

谢谢!
• 1 它有权设立专家组, • 2 通过专家组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 • 3 检查被裁决国家用多长时间和何种方式执行裁决和建议, • 4 授权暂停适用协议下的减让和其他义务(即实施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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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B建立了常设的上诉机构,这是WTO争端解决机 制的创新。
• 常设上诉机构有7名成员,任期为4年,对某一案件 由其中的3名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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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 如果某一当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 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 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 该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 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 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 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DSB通过,除非 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若双方认为其与事实有出入,可以向秘书处澄清; • 此后,专家组公布临时报告(中期报告)。 • 争议各方可以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争议各方
和专家组的交流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由秘书处传达。 各方的书面意见作为副本,附在报告之后。 • 专家组形成的最终报告应以3种工作语言(英、法、西) 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才可在DSB会议上审议通过。 通过方式采取“反向一致”的原则。
•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 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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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 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 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 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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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 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 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ppt课件

这里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实际上这里的专家报告在03年的12月才被美国真正执行,
从报告得出的3月到12月的9个月时间事实上远远超出了90天的范围。很明显的可
以看出美国在尽量的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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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表面上看是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所进行的非关税贸 易壁垒,事实上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政治顶层的人物为了巩固自身 政治地位所引发的一场争端。钢铁工业是美国的传统支柱产业, 但过去五年来则十分艰难。美国钢铁业把这一切归咎于进口钢材 的大量涌入,因此一再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钢铁业是历届美 国政府稳定民心、拉取选票的传统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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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程序
1.磋商:1999年1月26日,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以下称为欧共体)要求与美国就美国1976 年版权法110(5)进行磋商。磋商历时30天。 2.设立专家小组:1999年4月15日,欧共体要求设立专家组,欧共体指控美国1976年版 权法110(5)违反了TRIPs第13条。1999年5月26日,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了专家组,澳大利 亚、巴西、加拿大、日本和瑞士保留第三方的权利。 1999年8月6日,专家组组成, 成员包括Carmen Luz Guarda,Ian F.Sheppard和Arumugamangalam V.Ganesan。 成立专家小组的申请时间:30-50天(需要两次申请,因为美国可以否决第一次申请)。 美国队专家组成员提出疑义:30天。 3.提出裁决报告:案例中说。争端方对提供的信息作出了评论,专家组报告于2000年6 月15日发布。其中经历了14个月,远远超过9个月的规定。 此案中争端方对专家组的报告没有提出上诉。 4.专家报告的执行: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 执行。本案例执行期为90天。
正式成立。随后,巴西、加拿大、智利、欧盟和韩国作为第三方参加了专家组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67页PPT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pptx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保护知识产权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等协议,规定了成员方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
TRIPS协定鼓励成员方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推动全球技术进步。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 pptx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和程序规则 •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执行和监督 • 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和挑战 • 结论
01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1995年1月1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继承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重要 里程碑,旨在监督和维护全球贸易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和福利。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为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 成员三类。
至2021年,世界贸易组织有164个成员,包括国家和地区 以及单独关税区。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建立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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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制定和修改 有关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规则,确保了多边 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 环境,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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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5年6月至7月间,欧共体、美国和加拿大先后 向日本提出磋商,要求解决日本根据酒税法征税的问题。 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经纠纷当事方请求,DSB成立专 家小组。专家小组经过审查,该纠纷主要涉及日本l953 年酒税法。按照该法规定:在日本销售的酒精含量超过 1度的酒都必须缴纳酒税;酒被分成10类:清酒,清酒 混合酒,烧酒(分A级和B级),MIRIN,啤酒,葡萄酒 (包括甜葡萄酒),威士忌和白兰地,烈性酒,餐后酒, 其他酒;对各类酒按每公升含酒精纯度,规定不同的税 率。 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在申诉中提出,日本对酒 的以上分类造成进口酒和国产酒在税率上的差异,使进 口酒的税率高于国产酒,违反了GATT的有关国民待遇的 规定。 专家小组在讨论了有关程序和实体问题之后指出:
(1)对于从其他成员关税区进口到中国关税区的 产品,中国直按或间接地征收国内税或同类费用,数 量上超出其对国内相似产品的直接或间接课征的税收 与费用,这不符合GATT第3条第2款规定。此外,中国 对进口或国内产品征收国内税或国内费用的方式违反 了第3条第1款确立的原则。
(2)中国对用于组装汽车的进口零部件设置特定 的指标限量,对超过该范目的汽车中的每个零部件征 收额外费用,不符合GATT第3条第4款的规定。
美国的上诉理由有两条:第一,评审团评审美国的 做法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应该依据GATT第 19条第1款,而是应该依据《保障措施协》第3条第l款。 第二,评审团在评审案件时,没有很好地执行《争端解 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DSU)第12条第7款的规定, 即当争议双方无法找到令人满意的解
决办法时,评审团应列举事实,指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以及事实背后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上诉 机构经过审理,基本上维持了评审团的结论,同时, 上诉机构还认为,评审团依据GATT第19条第l款之规定, 裁定美国的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这 一做法符合DSU第12条第7款的规定,因此,驳回美国 的第二条上诉理由。
(3)中国针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设立并维 持限定特定数量或比倒的国内数量管理规定,直接或 间接要求适用该管理规定的特定数量或比例的任何产 品必须通过国内来源提供,这种做法不符合GATT第3条 第5款规定。
(4)中国的做法不符合GATT第3条或第11条的规 定,违背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2条第1 款、第2款的规定以及相关解释。
出口,使得美国市场上的有关钢铁产品达到了“意想 不到”的增加;(2)如何对¨同类”产品和有直接竞 争关系产品进行认定。评审团经过评审后认定,美国所 采取的lO项保护措施都不符合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 议的有关规定,而美国对自已的做法又无法提供“足够 的”和“经得起推敲”的解释。因此,评审团建议争端 解决机构要求美国撤销相关的保障措施。美国表示不服, 于2003年8月11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日本对专家小组的结论提出上诉以后,上诉庭虽
然纠正了专家小组的一些法律问题上的错误,但仍做出 裁决,认为日本在实施酒税法时没有给予相同的税收待 遇,保护了国内生产,违反了GATT有关国民待遇的原 则规定。建议日本修改其酒税法,使其与GATT的规定 相符。
1996年11月1日,DSB通过了上诉庭的报告和修 改了的专家小组报告。后经当事各方磋商,1998年2月1 日,日本提出了实施专家小组报告的方案,欧共体、加 拿大和美国接受了这一方案。
[法律问题]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日本对酒类产品适用 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国内税率,是否违反了WTO 的国民待 遇原则?
中国、欧盟等诉美国钢铁产品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28日,美国对部分来自中国、欧盟等 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产品进行调查,结果认为,一些国 家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了损 害,另一些国家的钢铁产品则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 了损害威胁。根据这项调查结论,美国对部分进口钢 铁产品征收8%到30%不等的高额关税。在有关各方与 美国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先 后于2002年5月、6月和 7月要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 构组成评审团,解决与美国的钢铁贸易纠纷。 在评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包括:(l)美 国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GATT 第19条第l款规定的 条件,即美国的钢铁企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是由于 其他世贸组织成员违背了它们所作的承诺,向美国大 量
(5)中国根据企业的出口业绩或国内产品替代进 口产品给予补贴,违背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第3条的规定。
[法律问题] 1 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与争端解决机构是什么关 系? 2在这场贸易纠纷中,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 取的是保障措施,而非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这是为 什么?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我国汽车零部 件进口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相继在世界贸 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提出 磋商请求。随后,日本、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也要 求参加磋商谈判。请求方依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 的谅解协议》(DSU)第4条、GATT第22条第1款、《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8条以及《补贴与反补贴 措施协议》第4条和第30条,指责中国国家发改委2004 年5月21日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海关总署等 部门2005年4月联合发布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 特征核定规则”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不符合多边贸易 协议的相关规定。 欧盟等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有关部门的措 施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违背了相关义务:
日本将关税与国内税结合在一起起到了下列影响:一
方面外国产的烧酒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另一方面它没 有保证烧酒和其他无色或棕色酒的平等竞争条件。通过 高关税和不同的国内税,日本把烧酒同外国产品,不管 是外国产的烧酒还是其他无色或棕色酒的竞争隔离开来。 因此,专家小组建议DSB要求日本将其酒税法进行修改 以符合GATT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