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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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强化监管,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决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不正之风,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全市农民负担情况的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总体情况是好的,由于各项惠农政策和减负措施的落实,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共辖8个镇,82个村,460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8.3万人,农村劳动力 99604 个,农户46463户,耕地面积387676亩,农民负担总额共计 5905.6万元,人均 322.7元 ,其中(1)、一事一议筹资153万元;(2)上交集体各种款项 269.7万元;(3)行政事业收费 198.3万元;(4)农业生产性收费2253.6万元;(5)农村义务教育收费17万元;(6)农村合作医疗收费506万元;(7)农民上交国家税金2508万元。

二、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

(一)为切实抓好减负工作,全面推行了农民负担领导负责制和部门管理责任制。实行市、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职责分明、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一是要抓好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中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村级补助资金实行单列,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组另行向农民收取。三是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沼气建设等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四是抓好对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三)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筹劳行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健康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议事制度,真正做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切实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落到实处,引导农民积极投身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二是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既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劳,又坚决防止基层因工作简单化,按人口、劳力或田亩摊派的错误做法;既要加快建设和发展,又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形式和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三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设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止截留、挪用。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规范执法收费行为。广泛开展对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杜绝和制止乱收费、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通过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等“四项制度”和相继开展的涉农收费自查整顿,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性收费,必须是群众自愿,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个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一是抓好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和政府补贴的落实。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对农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为借口

变相收费、罚款。三是抓好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落实。各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要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严格执行规定的限额,不得突破标准订阅。对超额费用,实行谁征订、谁负担。四是加强农用车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的监管。五是抓好第二代身份证办理中的治理。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工本费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五)加大对农村统一收款收据的监管。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村级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在会计交接手续环节,增加检查移交已开具的收款收据入帐和收款收据存根缴销程序,做好原始记录,以便今后清查和追究保管使用责任。并对税费改革以来,所使用的存根全部收回,由市局统一保管。加强对收据存根的管理,及时造册登记,做好记录,整理归档,并出台了新的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限量领用,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杜绝一村多本收据使用的情况,对单据进行限额到千元,大额票据到市局代开,确保收款收据使用的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乱收费的行为。

(六)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性收费的监管。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性收费也有

了新的变化。许多农业生产性收费逐步由过去的村组统一经营、统一收费,向谁受益、谁交费的方式转变,如机耕费、播种费、脱粒电费、粮场保险费等。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针对村级机车、脱粒机等统一经营,亏损严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状,在全市农村逐步推行了机车、脱粒机采取承包、下放到组等经营方式,不再由集体统一经营。采取这些方式后,农业生产性收费由经营者直接向受益农户收取,村组不再逐家逐户收取这部分费用。这样减少了管理环节,防止村组干部乱加费用现象的发生。在农业灌溉水费的管理上,2004年,按照自治区水费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农业生产灌溉水费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规范。各村成立了用水协会,由用水协会直接向农户收取水费。

三、当前农民负担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认为农业税免征后,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及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负担减轻了,存在着监督管理工作松劲的思想。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三)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还需逐步规范。

(四)村级债务负担沉重。截止2010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达 3210.1万元,村均债务 29.5 万元,村级债务负担沉重,化解难度很大,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会成为增加农民负担的隐患。

(五)农用生产资价格上涨,直接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

四、意见和建议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认为免了农业税,农民就没有了负担,对减负工作盲目乐观,而放松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要认识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小康社会的长期任务,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增强要工作的责任感,继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减负工作的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一件大事。近年来,随着免征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对农民实行各种补贴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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