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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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农民负担的形成有其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影响农民负担的各种问题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防止侵占农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还不建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如何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进程及现状

隆德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减负工作起步阶段;二是规范管理;三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减轻负担标本兼治阶段。2008年隆德县共有农业人口15.9万人,劳动力7.9万个,共有农户35817户,总耕地面积59.5万亩。全县农民负担总额167.7万元,人均负担10.5元,占人均纯收入的0.49%。劳均负担20.8元,亩均负担2.8元,户均负担45.7元。

从收费情况看,社会负担总额48.52万元。一是农业生产性收费20.6万元,其中农业灌溉水费16.0万元,农业灌溉电费4.6万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26.22万元。其中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入户费、

驾驶证收费共10.32万元;农民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结婚证等收费15.9万元;三是农村义务教育收费1.7万元。四是村级道路维护、村庄绿化、生态造林等公益性村民“一事一议”筹劳5.8万个,折合现金116万元。

2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2.1 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

首先,落后的农村需要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是全社会分享的、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服务。其次,农村基层组织收支不平衡,并且没有多少集体经济收入,而维系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承担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债务等因素都是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现象。

2.2 农民负担的内容、形式和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

经过农村改革、发展和扎实有效的工作,目前农民的直接负担虽大幅度下降,但社会性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还存在乱的现象。

2.3 农民负担监管的力度有所减弱

首先,农民对负担的认识有所淡化。从调查情况看,农民都知道国家免除了农业税,还有个别农民不知道已免除了村提留,不关心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不能超标准的规定,也不关心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有些农民还不知道专门主管农民负担的工作部门。可见,农民对减轻负担的认识度和关注度有所下降。

2.4 社会性物价上涨难以控制,减负压力加大

随着粮油、生产资料、农产品、生活消费品的滋生上涨,社会性负担潜意识增长,农民生产性费用逐步上升,虽然进行了富有成效地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但是物价上涨导致的社会性负担难以阻止和防范,影响了减负工作的成效。

3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建议

3.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民负担监管政策到位

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涉农收费部门认真执行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制度,自觉抵制不合理收费、超标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从执行政策、杜绝“三乱”、规范合理收费行为等方面,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列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党委、政府层层落实,防止负担反弹,落实到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落实到乡镇机关及有关部门。

3.2 贯彻执行各项惠农政策,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我县积极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200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政府政策性下达的各项补贴补偿,使各项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

3.3 落实“五项制度”,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明确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时清理核查农民负担问题,并向上级部门和主管单位反馈信息,制定防范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

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对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张榜公示,通过健全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内容,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三是严格实行报刊订阅“限额制”。对乡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杜绝摊派发行超“限额”问题。四是全面实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充实涉农价格、收费项目,送给群众一本明白账,领会政策,根治负担反弹。五是实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政策规定,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4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使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农村税费改革后更应加强,不能削弱,应结合当前形势,尽快出台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要针对挤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强征强收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制定出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要注意政策的双刃性,不但要限制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还要强化农民的义务意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合法负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依法征收。同时要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在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推进,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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