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农业项目的高效运作和资金的安全使用,制定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1.确保资金安全:严格管控农业项目资金,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金,优化农业项目运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3.加强监督与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腐败行为。
三、资金管理程序1.预算编制:农业项目资金的运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资金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求情况,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资金审批:资金管理部门对提出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
4.资金支付:经审批的资金申请,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支付给申请单位,并制作相应的支付凭证。
5.资金使用:申请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准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6.资金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7.资金监督:参与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方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资金使用原则1.合理性原则: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存在浪费和滥用的行为。
2.公平性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平公正,不能存在拿拿手脚和贪污受贿行为。
3.高效性原则:资金使用应高效运作,提高项目的绩效与经济效益。
4.安全性原则:资金使用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五、资金管理措施1.明确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合理的责任制。
2.加强培训:对项目负责人和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资金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
3.健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流程和操作规范。
惠农补贴管理制度办法

惠农补贴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强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对农民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相关的补贴管理。
第三条补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农产品销售补贴等。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向农民提供补贴,落实农村扶贫政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第二章补贴申请和核发第六条农民可以通过乡镇农业部门或专门设立的服务机构进行补贴申请和核发。
第七条农民在申请补贴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接受农业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八条农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农民的补贴申请,不得拖延。
第九条农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贴发放到位。
第三章补贴管理第十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管理制度,保证农民合法权益,防止补贴过度浪费。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对农业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十二条农民在接受补贴时,应当按规定使用补贴,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农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农民,农业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农业补贴的,农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农民退还补贴资金,并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农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惠农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对惠农资金的保障和监督,合理规范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本制度遵循依法合规、激励活力、风险可控、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管理范围惠农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相关扶贫扶持机构,及所有接收和使用惠农资金的主体。
涉及惠农资金的具体项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等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有关惠农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业基金、捐赠款、融资债务等。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扶贫等方面。
(一)中央财政中央财政是惠农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中央政府拨款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些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法规进行拨付和使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
(二)地方财政地方财政是惠农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地方政府按照财政预算程序进行拨付和使用,一般用于支持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地方财政在使用惠农资金时应当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农业基金农业基金是指由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筹集并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品补贴、扶持农民创业创新、农村土地整治等方面。
这些基金由相关机构管理,并按照项目要求使用,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
(四)捐赠款捐赠款是指来自各类国际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无偿捐赠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些资金一般由接收机构管理,按照捐赠协议的规定使用,同时需要接受捐赠方或者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五)融资债务为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扶贫等方面。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永财乡〔2017〕3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明确发放范围、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风办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永州市财政局2017年10月12日附件: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骗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风办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及时足额、准确、快捷地发放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扶贫补贴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关于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关于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1.“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财政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一册明”的方式通知到农户,以“一折统”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所谓“一册明”主要就是把所有惠农补贴政策、项目、标准、金额集中在一个册子上,并将册子及时送达到农户,使每个农户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自己享受的补贴项目、补贴依据和金额等心中有数。
所谓“一折统”就是把所有的惠农补贴资金由原来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多个存折发放、甚至现金发放,集中到一个存折兑付到农户手中,实现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对农户的一折统一发放,方便群众领取,降低发放的费用成本。
2.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项目目前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的补贴资金,主要有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补贴和用于保障农民生活的补贴两大类。
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目前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能繁母猪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小麦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等项目。
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目前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伤残抚恤、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家电下乡补贴等项目。
3.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农村信用社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
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县、乡财政部门利用这部分人员节日返乡、探亲访友以及电话、传真等方式取得联系并完成信息资料采集工作,填制《明白册》、制作银行存折,确保这部分人员补贴资金的兑付发放。
惠农补贴明白条管理制度范文

惠农补贴明白条管理制度范文惠农补贴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审批、领取和使用农业补贴资金的工作,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个体农民。
第三条农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生态修复和农村发展,具体补贴项目和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补贴政策执行。
第四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严禁挪用、截留和私分。
第二章补贴主体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补贴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主体。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成立,并在县级农业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现行补贴政策,通过县级农业部门网上平台提交补贴申请。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申请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必要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县级农业部门应当在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申请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县级农业部门应当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和农业部门的预算安排,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额度。
第四章补贴发放与监管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补贴资金后,应按规定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私自挪用和多次分拆使用。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保证补贴项目和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和夸大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补贴使用台账和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县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补贴项目的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农业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审计与评估第十七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使用情况,县级农业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保补贴资金的合规使用。
惠农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惠农资金管理制度范文惠农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的有效投入和精确流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的农村贫困地区的惠农资金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政府主导、科学管理、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资金来源惠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资金。
第五条资金使用目的惠农资金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二章质量监督第六条市、县级政府应设立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市、县级政府应确保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
第八条市、县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独立、公正、透明。
第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复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惠农资金使用项目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市、县级政府应制定惠农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第十二条市、县级政府应制定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项目的资金额度和使用条件。
第十三条惠农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建设规划、项目审批手续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四条惠农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惠农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七条市、县级政府应按照规定制定惠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办法,并向上级政府报备。
第十八条绩效评估应以项目的实际效果为核心,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评估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

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是指透过科普惠农项目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能够有效地帮助贫困地区解决经济问题,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下面,本文将详细讲述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的背景、实施效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的背景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农村经济极度落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下,贫困现象普遍存在。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但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科学家和农村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创建了科普惠农兴村项目,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这个项目不仅需要资金的投入,也需要精心的管理和监督,这时,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便应运而生。
二、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的实施效果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定位、规范及其执行力度。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展现出了很好的优点和不足。
1、优点(1)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利用资金制度的严格管理,可防止一些失误的发生,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流程,从而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浪费现象的出现。
(2)能够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应的制度保证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各种资金投入的渠道、流程以及使用情况能够清晰可见,居民对项目的情况都非常了解,增强了他们的信任和认识。
(3)能够规范监管行为。
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规则并进行监管,加强对各级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同时,还能够及时揭示一些不当的资金使用行为,让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不足(1)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涉及资金的运作,管理难度比较大。
如果管理不当,会出现资金使用不明朗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成熟、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机制尤为重要。
(2)司法制度的完善度不够。
当利益纷争时,需要依靠司法手段解决,但司法制度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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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
一、惠农资金发放严格实行“一折统”,在信用社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二、惠农资金到账后,乡镇信用社及时通知乡镇财政所提供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并要求划转资金。
三、乡镇信用社根据乡镇财政所提供的惠农财政补贴花名表册,在5个工作日内将惠农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统”存折,并将支付清单及时反馈乡镇财政所。
四、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冒领,不准直接发放现金,不准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准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包括银行贷款),严格按照“财政—信用社—农户”的模式封闭运行。
五、定期不定期对惠农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一折统”发放及时、安全、足额运行。
六、乡镇政府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惠农服务厅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户。
二、办公室设有财政、民政、合作医疗、综合服务等办事窗口,负责惠农政策的宣传咨询、协调联系,能办理的事项现场办结,不能办理的做好接访登记,限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三、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对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诉求和举报渠道,做到阳光操作。
四、对各村公示后的拟享受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核销。
五、规范村级惠农政策落实程序,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群众意见较大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做好各项惠农政策宣传、资金发放等工作。
惠农补贴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补贴数据的调查摸底、录入、核对、修改、汇总、公示以及与银行衔接等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通过“一折通”及时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和补贴对象手中,确保按时发放,一户不漏。
4、负责《补贴政策监督卡》的填写、审核,公开信、新增“一折通”存折的送达。
5、负责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抽查、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负责农民信息补贴网的管理及信息查询等工作。
按上级要求收集上报《夷陵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所需的各项资料,装订存档;负责调查处理网上投诉、来信来访,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存档备查;负责每天上午8点(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按时开启中心查询点电脑,接待查询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7、负责相关信息的调整、变更工作。
如遇享受对象因户口姓名更改、面积撤并、分家等原因需要调整原始信息时,负责对其提供的书面申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变更。
8、负责对当年本级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写出年度总结并上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惠农政策“五到户”“五公开”“六不准”
“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五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补贴办法公开,切实保证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有序。
“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更改通知书或明白卡的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干部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