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国资运营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资运营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资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透明度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国资运营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工具;(三)企业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国资运营公司筹集资金,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三)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四)合理确定资金规模,避免过度负债。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国资运营公司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二)效益优先原则:资金使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国资运营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生产经营支出;(二)资本性支出;(三)对外投资;(四)其他必要支出。
第八条国资运营公司资金使用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审批资金使用计划;(三)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四)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九条国资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对资金筹集、使用、变更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国资运营公司资金监督内容包括:(一)资金筹集的合规性;(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三)资金变更的合规性;(四)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国资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各部门应于每月初制定当月的资金需求计划,提交至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经批准的资金预算作为当月资金使用的依据,非经特殊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三、资金审批流程1.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以及管理层批准。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提前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管理层特别审批。
四、资金使用与监控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 财务部门负责监控资金流向,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规范操作或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管理层报告。
五、资金结算与审计1.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1. 公司应建立资金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期分析。
2. 设立应急资金,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司运营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到影响。
七、责任与奖惩1. 对于遵守本制度,有效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本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
运营资金管理制度

运营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资金”是指日常经营周转的营运资金。
第三条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票据)。
第四条资金的管理包括计划的执行和监督、资金的收支和清查、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等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财务风险和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第二章资金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六条审批权限如下表:日常经营性支出,由总经理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支出须履行内部控制审批手续,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及其他特殊资金支出需由母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如下:经办人员—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会计—出纳第八条相关责任:a)经办人员为用款人,按业务实质真实反映支付内容,在付款申请单或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b)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对资金支付负部门领导责任;c)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结果负领导责任;d)会计,审核票据的合法性,核对合同、统计数据及单据;e)财务经理,审核票据合法性,审核资金支出计划性、合规性及支付方式;f)财务总监,掌握资金平衡,对资金支出的最终核准;g)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成支付,并登记日记账。
第九条财务部分别设专门会计人员对如下资金支出进行审核:a)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的采购支出;b)与销售相关费用(运费、佣金)的支出审核。
c)行政费用的支出审核。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公司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收支、资金调度、资金投资等资金营运活动。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资金收支、投资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3. 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合理流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
4.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公司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第五条资金预算内容应包括:1. 各部门、子公司的资金需求;2. 资金收入来源及预计时间;3. 资金支出计划及用途;4. 资金结余及使用计划。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时报送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明确资金收支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资金收入管理:1. 各部门、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准确、完整;2. 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3. 收入凭证应规范,并按规定进行审核。
第九条资金支出管理:1. 各部门、子公司应编制资金支出计划,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2. 资金支出应遵循经济、合理、效益的原则;3. 资金支出凭证应规范,并按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章资金调度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2.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流程:1. 各部门、子公司提出资金调度申请;2. 财务部门审核资金调度申请,并提出调度方案;3. 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组织实施资金调度。
第五章资金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资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3. 投资决策程序规范。
资金管理与资金运营制度

资金管理与资金运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金管理与资金运营制度是本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制度,旨在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合理利用和增值,规范资金运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财务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资金收付、资金调拨、资金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要求,参考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强调风险掌控、透亮度和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收付管理1.公司应设立特地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收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资金收付应依法依规进行,务必保证收付款项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3.资金收付凭证应妥当保管,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增补或更换。
第五条资金调拨管理1.资金调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依照公司内部决策制度进行实施。
2.资金调拨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挪用、截留资金。
3.资金调拨凭证应认真记录调拨事由、调拨金额、调拨时间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第六条资金预算管理1.公司应依据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订立年度资金预算,并依照预算进行资金使用。
2.资金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企业经营风险和市场环境变动。
3.对于超出资金预算的支出,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核销。
第七条资金风险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资金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监测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3.对于风险事件的处理,应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掌控和防范。
第三章资金运营第八条资金投资管理1.公司应依据经营需要和市场情况,科学进行资金投资,以加添资金收益和价值。
2.资金投资需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安全和合规性。
3.资金投资应坚持稳健经营原则,避开盲目冒险和短期投机行为。
第九条资金利用管理1.公司应依据资金需求和经营计划,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资金运营管理制度一、前言资金运营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键的管理制度之一。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它的运用不当将对企业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预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金的概念和特点1. 资金的概念资金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或货币等价物。
资金是企业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的必要前提。
资金运营是指企业进行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等经营管理活动。
2. 资金的特点(1)稀缺性:资金是企业短期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足资源。
(2)流动性:资金是有流动性的,可以随时转化为其他财产。
(3)时间价值:资金随时间而变化,同样金额的资金在不同时间所能购买的物品和服务是不同的。
三、资金运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资金运营管理制度是企业用于规范资金运营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预算制度。
企业需要制定资金预算计划,以确保资金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资金预算计划需要涵盖企业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数值。
2. 资金使用制度。
企业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3. 资金监管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以防止资金的挪用和盗用。
企业需制定资金监管方案和流程,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所有资金使用行为都符合企业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4. 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企业需建立资金风险控制机制,对于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要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企业可以制定独立的风险科技团队、搭建风险管理平台等方式来进行监测和管理。
5. 资金保值增值制度。
企业需制定恰当的资金保值增值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制定科学的资金管理策略,使资金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增值。
四、资金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资金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应为:企业首先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资金运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其次,通过制定资金预算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监管方案、资金风险控制措施、资金保值增值计划等制度,确保企业的资金运营稳妥;最后,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纠正和改进。
资金投资与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资金投资与资金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与运营,规范资金投资与资金运营行为,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资金的投资与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述的资金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金融投资。
资金运营是指企业内部对资金的调度、计划和掌控等活动。
第二章资金投资管理第四条投资组合管理1.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投资组合,对可投资的各项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2.投资组合应考虑投资期限、预期收益、风险管理等因素,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3.投资组合管理应依据市场环境和内外部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
第五条投资风险管理1.企业应订立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经受本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2.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应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和掌控,并订立应急预案,以降低风险损失。
第六条投资决策与审批1.投资决策应遵从科学、客观、公正和透亮的原则,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2.投资决策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3.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管理本领等因素,避开盲目跟风和过度投资。
第七条投资绩效评估1.企业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收益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2.投资绩效评估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三章资金运营管理第八条现金流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现金流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现金流管理应依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来源,合理规划和布置资金的流动。
第九条资金调度与掌控1.企业应建立资金调度制度,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一管理和掌控。
2.资金调度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紧急程度、收益率和风险,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与分析1.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形和经营情况。
2.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方案优秀6篇

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方案优秀6篇资金是影响集团公司将来进展的紧要瓶颈,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需要订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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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掌控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依据公司将来确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估量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形,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三章资金计划内容第六条资金支出(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出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互联网金融项目组依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接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出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出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出计划由质量掌控处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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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金运营的管理,明确资金的日常管理范围,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保证经营活动高效顺利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各部门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现金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现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使用的保险柜应定期进行密码更改,保险柜钥匙要妥善保存。
第四条必须加强对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以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开支,禁止挪用现金、坐支现金。
第五条相关部门发生现金收付业务后,由财务部负责收付现金,保险柜中不保存大额现金,若保险柜中的现金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财务部出纳应将超额的现金送存银行。
第六条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原则上旧账不报新帐不借,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据。
第七条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的工资及津贴;
2、个人的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其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邮电通讯费;
5、支付不足转账起点的零星款项;
6、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支付现金的支出。
第八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集团外的单位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不得用现金支付。
特殊情况超出规定限额的,必须经财务主管人批准。
第九条出纳人员应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
每天工作日结束之前,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结存额核对相符,同时编制现金盘点表。
月底结账时,必须做到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会同出纳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存档。
第十一条现金出现盘亏、盘盈的情况,在报有审批权限的管理层审批后,总账会计根据批示意见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内部控制:
1、不准白条抵现;
2、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造假用途套用现金。
5、不准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或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本公司在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前,应填制开户申请
书,申请书应载明拟开户行、账户、开户原因、财务部意见和主管领导意见,并经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严禁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凡本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
第十六条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开设项目资金专户。
关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要拨付到这个专户,工程款、监理费等基建费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这个专户进行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户储存、专项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财务部负责人每年定期检查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管理状况。
第十八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按规定审批擅自开立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银行存款业务及余额调整管理
第十九条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根据“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和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必须先填写申请单,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后,报本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应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并注明最高限额。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交由总账会计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记账错误,要立即更正。
第二十三条对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造成余额不符的原因,总账会计根据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审批权限的管理层的批示意见,对会计分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采用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本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由其他会计人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
支票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对支票存根联或作废支票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撕毁;印鉴保管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分别负责,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每周应及时编制“现金收支周报表”与“银行存款收支周报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或董事长。
第五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往来结算管理主要是指对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关于往来款项的管理,公司应以财务部为主管部
门,各部门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往来款项形成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九条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以及专项应付款
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或协议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应付账款是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应付而未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专项应付款核算本公司收到集团拨入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应根据收到的款源和单位设立明细账户。
财务部应凭采购部门对外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应付款项,有效经济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主体合法,内容真实;
4、所签合同或协议必须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酬金、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十条财务部支付款项时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查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情况报告。
财务部应根据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按计划安排预付、应付款项。
本公司要及时与集团财务部门核对拨入的工程款,发现错误及时调整,保证合并会计报表抵消的正确性。
第三十一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专项应收款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预收账款是按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专项应收款—工程拨款”专门核算集团向本
公司拨付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其他应收款主要指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财务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收款手续;财务部有权对借款滞报人员,通知其及时报账。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须备用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使用时间用途,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用公款。
借款金额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工作范围多借。
3、借款人员必须及时还款或将取得的合法票据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情况下当月结清,特殊情况下于次月办理完毕,但最迟不得跨年。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各种往来款总账、明细账。
各类往来款的明细账均应按照每一客户设置。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每月核对明细账、总账,如有差异应当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期末财务部应当编制往来款对账单,发送至本公司和客户,主动进行账款核对,属于集团内部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应作好内部往来业务的合并抵消处理。
同时对于核对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供相关人员催收款项,并评估各类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办法和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十七条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当责成原来的责任部门组织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查清事实责任到人。
依据法律收不回的款项、费用,经调查确认为坏账的,应书面报告本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核准后按有关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办坏账损失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确实无法支付,经领导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五章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类货币资金,由于存入地点、用途不同,财务需单独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单、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第四十条财务部应分别设置明细账,其他货币资金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