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doc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永财乡〔2017〕3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明确发放范围、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风办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永州市财政局2017年10月12日附件: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骗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风办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及时足额、准确、快捷地发放各类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扶贫补贴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乡镇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乡镇银行金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乡镇银行金库管理,确保金库资金安全、合规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金库组织机构1. 金库设立乡镇银行设立金库,金库应设置单独的房间,内部装有防火、防盗设施,保证资金安全。
2. 金库管理人员金库应设立专职的金库管理员,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监督、清点和报账工作。
金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熟悉金库操作规程。
3. 金库管理委员会乡镇银行应设立金库管理委员会,包括行领导、内部审计人员、金库管理员等,负责监督金库的管理工作,处理金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三、金库资金管理1. 资金收付金库应按照工作要求,每日收取和支付现金款项。
收款时要核对账目一致,支付时要核对账目准确,确保资金的有效流转。
2. 资金清点金库应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清点应由两名以上的人员共同进行,避免财务池。
3. 资金保管金库内的现金应设置专用金库柜,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将现金存入金库柜内,并进行锁定。
金库管理员应负责保管金库钥匙,确保金库安全。
4. 资金监督乡镇银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金库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金库运作规范,资金安全。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金库审计检查1. 定期审计金库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合规。
审计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独立第三方进行,对金库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
2. 问题整改如审计中发现问题,金库应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乡镇银行金库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2. 乡镇银行应加强金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金库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乡镇银行金库管理制度是乡镇银行日常运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乡镇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乡镇银行应加强金库管理、落实金库管理制度,确保金库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村 组资金管理制度

村组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组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村组财务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组资金主要包括村组经营性产权资金、基建资金、公益事业资金等,属于村组集体所有。
第三条村组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村组成员单位。
第四条村组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勤俭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五条村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的原则管理,严禁挪用、私分、截留村组资金。
第六条村组财务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村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村组应加强培训,提高干部和基层干部的财务管理能力,推动村组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第九条村组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土地收入、村组经营所得等。
第十条村组财务收入应当依法纳入村组财务专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村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如实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村组应当建立财务收入专管制度,确保每一笔财务收入能够如实、全额地纳入村组财务专户。
第十三条村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每一笔财务收入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村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村组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应当按照程序核实,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村组应当建立财务使用清单,对每一笔资金使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村组对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八条村组应当建立日常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保管、使用、支取等进行规范。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村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村组财务收入来源、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村组应当定期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十一条村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组应当建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实行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4篇)

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是为了保障农村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确保农村资金发放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正确,保护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资金发放的各个环节,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等。
二、资金发放程序1.资金需求申请:各农村基层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单位需要资金时,应提出详细的资金需求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
同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资金审核: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或有权审批机关对资金需求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申请资金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等。
3.资金批准:经审核合格后,主管人员或有权审批机关对资金需求申请进行批准,并签发相应的批准文件。
4.资金发放:资金批准后,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由负责资金发放的单位将资金划拨给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
5.资金使用监督: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记录和账务报告。
三、资金监督责任1.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农村基层组织: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资金清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农村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合规性,对资金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资金监督措施1.文件审查:财政部门对资金需求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资金使用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资金监测:财政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对农村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业务培训:财政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能力。
五、违规处理对于农村资金发放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扣发违规资金、降低信用等。
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农村项目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目标1.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项目进展,推动农村发展。
三、资金来源1. 政府拨款:由政府向农村项目划拨资金,用于项目运作和实施。
2. 捐赠款: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或组织捐赠的款项,用于农村项目建设。
3. 贷款:通过贷款方式融入资金,用于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四、资金管理机构1. 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资金管理规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和批准资金支出计划。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收入、支出、结算等。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监管。
五、资金管理程序1. 资金监管: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监管和核对。
2. 资金分配: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3. 资金支出:审批通过后,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预算,遵循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4. 资金监督: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六、资金使用原则1. 合理节约:遵循“节约用钱、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 依法合规: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七、资金监督措施1.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外部监督: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3. 审计检查: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八、资金管理责任1. 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管理规定的编制和实施,对资金使用情况负最终监督责任。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一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同和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及资源拍卖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
村集体平日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含借、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坐收坐支现金的,年终扣支部书记考核工资的10%,其他干部和报账员各扣5%。
(三)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限额。
各村备用金限额2000元,超限额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
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查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本人赔偿。
(四)严禁白条抵库,借支、挪用和外借公款;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特别是村主要干部不得插手现金管理。
(五)实行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财务支出实行月份预决算制度,预决算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每月底(审接日)村“两委”根据下月工作计划,由包村干部、“两委”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共同作出下月份支出预决算,经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主任、工作区书记审核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批复的预决算作为资金调拨凭据。
(六)财务开支权限审批制度。
村集体支出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由四职干部共同研究决定;500—2000元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审批;2000—5000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开支,经工作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审批,审批后按照“一定两议三监督”程序执行。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
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一、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对管理费用等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保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降低债务、留有积余的分配核算原则,做好各项费用源头民主决策综合控制监督管理,各村(组)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管理制度:1、年初预算,每年年初,各村(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参照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绩,结合本年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村镇规划目标及村务管理任务,编制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并将此方案和相关会议记录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另一份留存村里归档备查,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数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否则不予办理支付业务。
2、预算增减,按照民主程序一经确定预算指标,在年度内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在执行过程中,村级财会人员对本村(组)的各项收支要搞好限额登记对比控制工作,随时掌握收支实现情况,不准出现支大于收的问题,否则谁批准,谁负责。
如财务收支业务需发生变化的,必须按上述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3、年终决算,村级财务人员在年终(12月底)应及时清理帐目,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经两委会成员和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确认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并通过决算报告,将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装订、上报、保存管理并将各项数据录入电子公开系统,同时做好下年度预算工作。
4、使用登记,为保证各项支出不超出预算,各村(组)必须建立支出预算使用登记薄,由财会人员负责登记,在填报审批确认支付时,逐笔分项对应登记核减,在支付前核对预算剩余额度,不准超支,否则不予批办。
二、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预算管理对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两委会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1、村主要领导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确定筹资和投资预算方案(属于大型工程的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作出预算),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将实施方案和会议记录留存归档并上报乡农经站备案,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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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镇、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农户享受的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和标准由镇、村分级公示到村和农户。
要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时间和项目公告到村民组,告知广大农户可随时领取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和镇村要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防止农民群众在政策理解上产生偏差。
第四条凡财政直接补贴给农户或农民个人的资金,必须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民手中。
第五条“一卡通”存折由镇财政所直接发放,不得委托村组干部代领代发。
由农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领取补贴存折,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确保“一卡通”存折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并建立“一卡通”存折联系发放登记制度,通过电话、书信、到外出民工集中地发送等形式,想方设法与外出农户取得联系,切实减低未发率。
对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
第六条农民领取“一卡通”存折后,应当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经修改后,农户凭密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惠农补贴资金。
农户修改“一卡通”存折初始密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户本人修改密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修改即可。
(二)若农户本人长期在外,可由农户嫡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凭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卡通”存折,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三)对享受补贴资金的老弱病残农户,确实难以亲自办理,经本人书面委托授权,所在村委会证明、所在镇财政部门盖章后,由委托代理人凭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凭身份证、经所在镇财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村委会证明、以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农村信用社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不得为镇、村从“一卡通”存折资金中抵扣税费和其他任何款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一卡通”资金中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费用。
严禁村干部收取存折集中支取惠农补贴资金,严禁村组干部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拖延发放时间,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
第八条县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并适时组织执法检查。
第九条各级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工作负总责。
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侵占和损害农民利益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