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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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二)权责明确、分级管理;(三)节约使用、保值增值;(四)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资金安全、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农村集体资金包括:(一)上级拨入资金;(二)集体经营收入;(三)发包及上交收入;(四)投资收益;(五)土地补偿收入;(六)其他收入。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应当实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重要资金支出事项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金应当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交,严禁坐收坐支。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土地使用权;(二)房屋及建筑物;(三)机器设备;(四)交通工具;(五)林木及牲畜;(六)其他资产。

第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资产登记、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集体决策,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占、挪用、损毁集体资产。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源包括:(一)土地资源;(二)水资源;(三)矿产资源;(四)旅游资源;(五)其他资源。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保护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是指村集体所拥有的财产和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股权、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车辆等。

第四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的利用。

第六条村集体资金包括缴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缴付的会费、共庆日活动经费、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产出的收益等。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八条村集体资金的存管分为两级:村委会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村集体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转。

第十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委会的指导和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

第三章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资源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应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管理不善、损失或滥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损失得到补偿并加强预防。

三资监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三资监管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即集体资产、集体资源、集体资金)的管理,规范集体“三资”使用,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加强“三资”监管,确保“三资”安全、合理、有效利用。

第二章集体资产管理第四条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物资、债权、股权等。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条集体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集体资产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集体资源管理第八条集体资源包括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集体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资源安全。

第十一条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所得收益,应当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开展“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三资”管理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化建立,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安康开展、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展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立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管理制度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根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但凡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中。

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前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

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凭证入账。

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

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 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

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管理的制度。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和规范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企业等,在管理中要注重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占和损害。

同时,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流转、评估处置等制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三,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源的综合效益。

农村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林地等,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发挥其综合效益,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资源统筹利用制度、加强资源合理配置等措施来实现农村集体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其管理应该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设立监事会、建立农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实现农民对组织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和执法。

监督和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罚。

同时,也要加强农民自我监督机制建设,提高农民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总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产保护和规范管理,发挥农村集体资源综合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加强监督和执法。

只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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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

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

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

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

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

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

(4)各项财产。

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

(5)债权债务。

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

(6)收益分配。

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

(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

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

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

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

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

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

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

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

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
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

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
同,报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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