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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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8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调度纪律;
二、严禁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三、严禁安排安全裕度不足的电网运行方式;
四、严禁设备超限额、超能力运行;
五、严禁违规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无监护人操作和解锁操作;
六、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防护用品、作业机械及工器具;
七、严禁未经许可、停电、验电、接地进入设备安全距离范围内;
八、严禁未经检查设备设施、杆塔基础、拉线及登高辅助设施开展登高作业;
九、严禁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外委开展项目工作;
十、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和配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46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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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安全生产32条新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四)安全检查组织与实施
1、安全检查启动与响应—— 1)各级单位检查组织部门根据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检查部 署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启动相关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相关职能管理 部门编制或补充完善安全检查方案。 2)在编制例行检查方案前,检查组织部门应对上一次检查情况进行 回顾。例行和特殊检查方案经本单位直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3)安全检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目的、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及对象。 (2)检查组织单位(部门)及检查组成员。 (3)检查表格式、检查重点项目、内容及标准。 (4)检查行程安排、检查方式方法及工作要求等。 (5)检查记录表。 (6)检查汇总、分析和报告的相关工作。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要点讲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要点讲解框架内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分为六部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分为六部分一总则二规范性文件三术语和定义四职责五管理内容与方法六附则一总则二规范性文件三术语和定义四职责五管理内容与方法六附则一总则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二三职责四五管理内容与方法六附则4一总则理解要点一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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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2、安全检查组的成立—— 1)各级单位应分级成立安全检查组。 2)例行检查的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或安监、生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检查组成员应由本单位安监、生技、 基建、行政、物资、农电、系统运行(调度)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以及抽调的下级单位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特殊检查的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各级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 负责人担任。检查组成员应由本单位检查组织部门及相关职能管理 部门人员、以及抽调的下级单位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 )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开展安全检查时,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检查 实施单位的安监、生技部门负责人担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资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资料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实施,促进体系“基于风险、系统化、规范化、持续改进”的思想、方法与要求的落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绩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体系建设与实施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3 术语和定义3.1 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2 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3.3 生产单位:是指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

3.4作业标准:包括管理角色应用的业务指导书和操作角色应用的作业指导书。

3.5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完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完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令
一、果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全力做好安全供电。

二、健全和落实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例,成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按定员装备生产人员,禁止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持证的人员从事作业。

五、增强安全风险管理,展开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预控,增强监察检查,实现闭环管控。

六、增强作业过程安全管控,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根绝人身故亡事故。

七、增强系统运转管理,全力控制、减少和除去电力安全事故伤害,防备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生产。

八、增强设施管理,增强技术监察,做好运转保护、大修和技改工作,提升设施健康水平,防备重要及以上设施事故发生。

九、增强规划、设计、采买、建设、查收和移交等各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为人身、系统和设施安全供给基础保障。

十、增强应急管理,完美应急指挥系统,增强方案管理,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易应急处理能力。

十一、增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例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安全责任,增强过程监察。

十二、增强安全监察管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事故事件检查,严肃责任追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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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 (1)
第三章总体要求 (1)
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2)
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2)
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
第八章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4)
第九章安全监督管理 (5)
第十章事故事件管理 (5)
第十一章应急管理 (6)
第十二章安全费用管理 (6)
第十三章反措安措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7)
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7)
第十五章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8)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和信息管理 (8)
第十七章并网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安全管理 (8)
第十八章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9)
第十九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9)
第二十章安全信息化管理 (10)
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激励与问责管理 (10)
第二十二章附则 (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力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电力建设、物资采购、计划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办公行政、国际合作、信息、交通和消防等业务管理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安全保证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自行监督执行。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决策和本规定,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对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各级工会是维护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民主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电网安全稳定作为公司的生命线,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安全供电,有序推进分享与互助的安全文化建设。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领域、分层级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统一的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

安全生产保证工作实行业务领域专业管理,横向协同配合、纵向对下级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大安全监督管理,横向监督监管、纵向对下级监督指导。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要以安全风险管控为核心,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系统地开展风险评估和预控,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监督管理,要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监督,严肃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和问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一体化机构设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常设组织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专项或重要临时性工作要求,规范组建(撤销)阶段性或临时性组织机构,以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公司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人员。

第十四条对于不需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地市级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分局、工区、中心、所、队等),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督大队。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应急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分领域、分层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下级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也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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