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业一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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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作业一参考答案

第一章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人作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

五、简答题

答案:1.(1)两个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都不能取得。

(2)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异:(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专利权则保护体现在发明创造中的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

(2)“独创性”VS.“首创性”: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联系:(1)对于记载专利技术信息的技术资料或申请文件的保护,存在着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交叉保护。

(2)有些美术作品,也可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

3.著作保护不需要履行手续,而是自动产生,这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的原则,当然在南美的一些国家仍采用注册保护主主。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著作权保护采用自创作完成之时即受保护的原则,这主要是考虑了著作保护的排他性的减弱、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等因素。

第二章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第一,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

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而且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创作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第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三,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作者是,这是法律对一个客观事实的推定,可以为相反证明推翻。

2.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他们两者的区别有:第一,权利产生根据。原始主体基于事实行为——创作,继受主体是可以基于事实行为,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如转让、赠与等;第二,在权利人方面,原始上为自然人,特殊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而继受主体则没有任何限制;第三,在享有权利范围方面,原始主体可以享有全部著作权,而继受主体则著作人身权中修改权、署名权往往不能享有。

四、简答题

答案要点:主要分为如下情形:(1)任何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2)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享有著作权,也能在我国享有著作权……(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答案中注意对“作者国籍标准”、“作品国籍标准”、“首次出版”等的理解。

第三章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独创性竟未着要求

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在独创性的认识上,独创性与创造性不同,作品雷同并不意味着没有独创性。独创性并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作品的参考、引用和借鉴。

3.演绎作品,是对原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产生的作品。由于演绎作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入演绎作者独创性的二度创作,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新作品。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在作者对自己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时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演绎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在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简答题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

作品首先是一种智力成果。由于只有人才能进行智力活动,所以,作品必须是自然人劳动创作的。

(2)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智力创作成果成为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是区别“作品”和“制品”的标准。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制品受邻接权保护。所谓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与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不同:1)独创性不以新颖性为前提。2)独创性不具有排他性。即如果多位作者同时完成一件相同或类似的作品,那么只要他们都是作者独自创作完成的,就都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作品只有符合可复制性,才能再现、传播、产生效益,从而具有保护的必要。因此,人的思想由于不具有这个特点,所以不能作为作品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只要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可,不要求必须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口头作品。

第四章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第一,在权利归属上,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还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第二,在权利保护期上,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上,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财产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第三,在权利的限制上,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著作财产权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尤其是其中的使用权)

2.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之一,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即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通常不能转移和继承,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3.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修改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属于作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的修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享有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或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维护作品的纯洁性。

5.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只能是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图书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

6.表演权是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四、简答题

答案要点:1.(1)著作人身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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